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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6-07-01 00:00 作者:市司法局   来源: 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杭司办〔2016〕27号

 

 

关于2016年杭州市律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司法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规定,杭州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从2016年3月开始,对全市40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并对全市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截至5月31日,完成395家律所的考核(另有5家律师事务所办理注销手续)和5364名律师年度考核结果的备案审查,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此次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分为书面审查、实地检查和考核等次评定三个阶段。市局负责对市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同时对杭州市律师协会就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查;各区、县(市)司法局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书面考核材料初审和实地检查工作,市局律管处抽查。市局全面审核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书面材料,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意见。

(一)完善标准,明确重点。结合2015年检查考核情况和当前律师业实际,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指导部分区县对考核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在书面审查阶段,重点审查律所法定设立条件、住所地与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审计报告、律师社保缴纳情况等项目。

(二)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作为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性作用,严格实施检查考核,促进规范管理,我市律师事务所的基础性管理作用进一步凸显,律师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律师队伍建设亮点突出。2015年,全市律所深入开展依法治国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律所业务不断拓展。截至2015年底,我市律所共401家,律师5665名,全年律师业务收费24.27亿元。律师积极参与人大、政府立法工作,第二届省政府立法咨询38名专家中我市律师专家有10名。举办杭州市首届律师事务所主任论坛、杭州律师论坛、杭州市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创新论坛,律师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圆满举办杭州市首届“十大律师先锋”评选活动,市四套班子、省厅领导为“十大律师先锋”颁奖,进一步提升了行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是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市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律师服务重点项目的通知》,推进“律师进重点项目,引导律师积极服务“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工作。与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律企对接需求座谈会”,10-12月,共服务小微企业3000多家,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召开全市“律师进社区(村)”工作联席会议,全面启用“公益律师快线”,实现线上线下法律服务无缝衔接,稳步推进律师进社区(村)工作。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全年共安排市直所律师信访值班230人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律所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过日常监督指导、实地考核、律师诚信档案建设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投诉案件查处和违规违纪律师处分力度,促进律所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律师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2015年,市局共处理各类投诉86件,其中行政处罚立案8件,作出处罚决定4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1件,3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律师事务所因管理不规范、出现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被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整改的6件。另外,因故意犯罪被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2件。

四是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各律所认真完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布置的法律援助、信访值班和领导随访等任务,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及时变更和备案有关事项,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按规定提留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及时纠正司法行政机关考核中指出的问题。

(三)加强监管,督促整改。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律所执业的考核。对书面审查中不符合年检考核要求的律所,及时通知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全市有5家律所正在办理注销,9家律所被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家律所被下发暂缓年检考核通知书。市局加强对市律师协会就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结果的备案审查,共备案审查律师5364名,新执业200名,其中称职5134名,基本称职8名,不称职6名,暂缓考核16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少数律所发展上重收入、轻管理,业务上重办案、轻学习,制度上重制定、轻执行,具体表现在:律所规章制度内容不完备,有的未能结合法律法规和本所实际,有的内容过于简单,有的只是做做台账应付检查,有的执行不力、形同虚设;个别律所行政人员更换频繁,工作交接不到位,与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部分律所律师学习培训和青年律师培养有名无实,党组织活动未能正常开展;部分律所档案室不规范,档案存放不符合要求;少数律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重要活动。

(二)风险防控体系不够健全。部分律所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收结案、公章公函审批等基础性管理缺失。个别律所对律师疏于管理,对投诉案件处理不尽责。未按照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要求,对重大敏感案件进行报备。对律师执业纪律教育不到位,存在未开展或敷衍塞责的现象。

三)案卷归档不够规范。部分档案要素不齐全,缺少收结案审批表、庭审笔录、收费凭证、办案小结和办案监督卡等,或应当原件归档的以复印件替代。部分已结案卷宗没有及时归档,仍在办案律师手中。部分律所没有风险告知书,或风险告知书无当事人签字。

(四)变更后未及时备案、保持法定设定条件。经审查核实,20家律所审计报告中所有者权益不符合设立的资产条件,4家律所住所地变更后未及时申请备案,1家外地在杭分所派驻律所人数未达3人,3家律所未出具为聘用律师办理社会保险的凭证。目前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五)各区、县(市)把关力度不一。萧山区、拱墅区、余杭区、江干区和各县(市)司法局对考核材料审核细致认真,一次性通过率较高。个别城区司法局材料审查不够严格,初审评定建议较为草率。城区和各县市基本能够及时收集汇总考核材料并统一报送,个别有拖沓延误现象。

三、下步工作要求

对上述问题,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对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局的最新要求,积极查找补齐律所规范管理的短板,进一步做好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规范化律所创建和市直所属地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规范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参与创建工作,努力向管理规范、业务专业、队伍诚信、服务有效的方向发展。继续做好市直律师事务所属地管理工作,调动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管、服务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加强对律所和律师执业的监督指导,通过许可材料审批、投诉案件查处、案件倒查、日常行政监管、年度考核等方式,及时指出和整改不合法、不规范行为。

(三)进一步健全律所管理机制。律所主任要切实树立“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日常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律所内部制度,要对照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规范化相关要求,对本所管理制度、方式方法等进行一次梳理,补充缺失项、改进滞后项,通过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基础建设完善。律所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律师执业监督机制,抓住收结案审批、收费管理、案件论证、重大事项报告、当事人反馈等环节,运用信息化监管等手段,进一步规范律师办案流程,从源头上填堵违法执业漏洞,减少投诉案件的发生,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杭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抄送:浙江省司法厅,杭州市律师协会

杭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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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司办〔2016〕27号

 

 

关于2016年杭州市律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司法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规定,杭州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从2016年3月开始,对全市40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并对全市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截至5月31日,完成395家律所的考核(另有5家律师事务所办理注销手续)和5364名律师年度考核结果的备案审查,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此次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分为书面审查、实地检查和考核等次评定三个阶段。市局负责对市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同时对杭州市律师协会就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查;各区、县(市)司法局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书面考核材料初审和实地检查工作,市局律管处抽查。市局全面审核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书面材料,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意见。

(一)完善标准,明确重点。结合2015年检查考核情况和当前律师业实际,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指导部分区县对考核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在书面审查阶段,重点审查律所法定设立条件、住所地与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审计报告、律师社保缴纳情况等项目。

(二)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作为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性作用,严格实施检查考核,促进规范管理,我市律师事务所的基础性管理作用进一步凸显,律师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律师队伍建设亮点突出。2015年,全市律所深入开展依法治国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律所业务不断拓展。截至2015年底,我市律所共401家,律师5665名,全年律师业务收费24.27亿元。律师积极参与人大、政府立法工作,第二届省政府立法咨询38名专家中我市律师专家有10名。举办杭州市首届律师事务所主任论坛、杭州律师论坛、杭州市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创新论坛,律师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圆满举办杭州市首届“十大律师先锋”评选活动,市四套班子、省厅领导为“十大律师先锋”颁奖,进一步提升了行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是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市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律师服务重点项目的通知》,推进“律师进重点项目,引导律师积极服务“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工作。与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律企对接需求座谈会”,10-12月,共服务小微企业3000多家,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召开全市“律师进社区(村)”工作联席会议,全面启用“公益律师快线”,实现线上线下法律服务无缝衔接,稳步推进律师进社区(村)工作。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全年共安排市直所律师信访值班230人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律所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过日常监督指导、实地考核、律师诚信档案建设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投诉案件查处和违规违纪律师处分力度,促进律所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律师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2015年,市局共处理各类投诉86件,其中行政处罚立案8件,作出处罚决定4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1件,3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律师事务所因管理不规范、出现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被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整改的6件。另外,因故意犯罪被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2件。

四是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各律所认真完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布置的法律援助、信访值班和领导随访等任务,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及时变更和备案有关事项,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按规定提留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及时纠正司法行政机关考核中指出的问题。

(三)加强监管,督促整改。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律所执业的考核。对书面审查中不符合年检考核要求的律所,及时通知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全市有5家律所正在办理注销,9家律所被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家律所被下发暂缓年检考核通知书。市局加强对市律师协会就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结果的备案审查,共备案审查律师5364名,新执业200名,其中称职5134名,基本称职8名,不称职6名,暂缓考核16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少数律所发展上重收入、轻管理,业务上重办案、轻学习,制度上重制定、轻执行,具体表现在:律所规章制度内容不完备,有的未能结合法律法规和本所实际,有的内容过于简单,有的只是做做台账应付检查,有的执行不力、形同虚设;个别律所行政人员更换频繁,工作交接不到位,与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部分律所律师学习培训和青年律师培养有名无实,党组织活动未能正常开展;部分律所档案室不规范,档案存放不符合要求;少数律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重要活动。

(二)风险防控体系不够健全。部分律所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收结案、公章公函审批等基础性管理缺失。个别律所对律师疏于管理,对投诉案件处理不尽责。未按照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要求,对重大敏感案件进行报备。对律师执业纪律教育不到位,存在未开展或敷衍塞责的现象。

三)案卷归档不够规范。部分档案要素不齐全,缺少收结案审批表、庭审笔录、收费凭证、办案小结和办案监督卡等,或应当原件归档的以复印件替代。部分已结案卷宗没有及时归档,仍在办案律师手中。部分律所没有风险告知书,或风险告知书无当事人签字。

(四)变更后未及时备案、保持法定设定条件。经审查核实,20家律所审计报告中所有者权益不符合设立的资产条件,4家律所住所地变更后未及时申请备案,1家外地在杭分所派驻律所人数未达3人,3家律所未出具为聘用律师办理社会保险的凭证。目前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五)各区、县(市)把关力度不一。萧山区、拱墅区、余杭区、江干区和各县(市)司法局对考核材料审核细致认真,一次性通过率较高。个别城区司法局材料审查不够严格,初审评定建议较为草率。城区和各县市基本能够及时收集汇总考核材料并统一报送,个别有拖沓延误现象。

三、下步工作要求

对上述问题,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对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局的最新要求,积极查找补齐律所规范管理的短板,进一步做好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规范化律所创建和市直所属地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规范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参与创建工作,努力向管理规范、业务专业、队伍诚信、服务有效的方向发展。继续做好市直律师事务所属地管理工作,调动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管、服务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加强对律所和律师执业的监督指导,通过许可材料审批、投诉案件查处、案件倒查、日常行政监管、年度考核等方式,及时指出和整改不合法、不规范行为。

(三)进一步健全律所管理机制。律所主任要切实树立“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日常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律所内部制度,要对照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规范化相关要求,对本所管理制度、方式方法等进行一次梳理,补充缺失项、改进滞后项,通过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基础建设完善。律所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律师执业监督机制,抓住收结案审批、收费管理、案件论证、重大事项报告、当事人反馈等环节,运用信息化监管等手段,进一步规范律师办案流程,从源头上填堵违法执业漏洞,减少投诉案件的发生,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杭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抄送:浙江省司法厅,杭州市律师协会

杭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