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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软实力打造城市核心竞争力——厦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19-12-17 15:21 作者:   来源: 司法部网站   浏览次数:

金鸡唱晓神州醒,白鹭和鸣大潮生。

2019年11月19日至23日,第28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在厦门举办。

从金砖厦门会晤到金鸡百花之城,美丽鹭岛再次闪耀世界。

厦庇五洲客,门纳万顷涛。厦门,让近者悦远者来。

无论是厦门市招商大会、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丝路投资大会,还是厦门国际海洋周、闽港“一带一路”高峰研讨会、厦门市文化旅游会展产业发展大会,这些展会的蓬勃兴起,正是厦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写照。

大海奔流不息,长歌浩荡不止。作为全国首批四大经济特区之一、对台工作的前沿阵地、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之城,厦门以爱拼才会赢的精神一路领跑,始终以先行先试的排头兵角色,追风逐浪,勇立潮头。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脱颖而出,成功入围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候选地区。回首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厦门先行先试、奔跑前行,在法治政府建设之路上迈出了一步又一步坚实的足迹。

2014年、2015年,厦门连续两年在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排名第四;

2015年,“厦门市规范性文件机制管理创新”项目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

2017年9月2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获得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

2018年10月28日,“厦门市打造多规合一厦门样本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项目获得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厦门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两高两化”要求,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确立“2019年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了一批在全省、全国叫得响的法治品牌和亮点。

“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面依法治市的突出重要位置,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2019年召开的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胡昌升发出动员令,明确指出,厦门要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力争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为全省、全国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厦门方案。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用创新激发城市发展内生动力

有一流法治政府,才有一流法治城市。厦门市委、市政府清醒地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是一场刀口向内的自我革命,推进法治政府改革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城市建设,厦门以自己的生动实践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厦门筑牢“防火墙”,为重大行政决策立规,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的执行和修改都要依法进行,破解一言堂,减少拍脑袋决策。

2014年早春,通过科学论证、广泛发动、公开征集意见、人大审议出台的城市发展战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凝聚人民智慧,顺应群众期待,成为法治政府建设最生动的注脚,法治思维与理念已深入城市决策层及民众心中。

厦门率先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让政府法律顾问成为政府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防止违法行政的“守门员”、依法行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沟通百姓的“传声筒”。

2017年,厦门迎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的高光时刻。厦门成立服务保障厦门会晤法律顾问团,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等法治工作者,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精准对接会晤需求。同时,草拟报送省人大、省政府出台有关厦门会晤保障的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临时性行政措施12件,为厦门会晤的成功举办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刀口向内,关键要切在痛点、难点和堵点。厦门以刀刃向内的决绝、壮士断腕的勇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以群众、企业所需为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关于宽容改革失误鼓励担当有为的工作意见》《关于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深化审批改革,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下放行政审批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清理制度障碍,简化流程,增加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推动信用立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红黑名单制度,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厦门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开放的高地、创新的摇篮,是“一带一路”的战略支点和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厦门也是投资兴业的热土、企业发展的福地,自古以来就是通商裕国的口岸,更是新时代创新创业创造的舞台,商机无限、前景可期。”在厦门市招商大会上,胡昌升豪情满怀地说。

一座城市的经济指标是不可置疑的硬实力,而经济硬实力离不开法治软实力的支撑,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过程中,厦门先行先试,把法治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主动承担起多项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

率先实践“多规合一”,形成厦门模式在全国推广。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合验收、多测合一”的实施,使原本需要1—2个月才能拿到的验收批文,仅用4个工作日就全部取得,让企业惊呼:“这就是厦门速度。”厦门工程建设领域改革经验得到国务院和福建省委高度评价,成为全国投资领域审批改革的厦门样板。

率先实现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到自贸试验区的迭代升级,推进自贸片区改革,国内首创74项制度创新。

率先创新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模式,利用具有刷脸办事功能的自助服务一体机,打造家门口不打烊的政务服务窗口,有效打通网上办事“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办事,改革领跑全国。

近年来,厦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行有厦门特色的“四办清单“(即全城通办、靠前联办、全程网办、自助快办)和“一趟不用跑”。目前,厦门共有1951项审批服务实现网上办理,占全市审批服务事项的97%,位居全省前列。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厦门集聚了大量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美团、滴滴等数字经济模式下的企业均先后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并将业务结算中心设在厦门。为满足金融创新和发展的司法需求,构建立体化、系统化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厦门成立了全国首个以金融司法协同为主题的联合工作平台——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主动服务金融创新,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

厦门还以法律需求为导向,为千亿产业链群、千亿投资工程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量身定制法律服务产品,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经济特区。

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是改革发展的“绿水青山”。目前,厦门已成为我国重大改革先行政策密度最高、力度最大、措施最集中、效果最突出的系统集成地之一,也是我国营商环境最佳城市之一。

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

推动立法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服务

2019年10月25日,《立法监督 法治保障美丽中国》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首播,节目介绍了厦门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和法规的实施情况。

2017年,《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在全国首创“五全工作法”(即全民众参与、全机构协同、全流程把控、全节点攻坚、全方位保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厦门连续5个季度在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工作情况通报中名列第一,初步形成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厦门模式。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厦门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的缩影。

法治政府建设,立法先行。特区立法权是厦门以法治推动改革先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

1994年3月22日,厦门经济特区取得立法权限。从此以后,厦门快马扬鞭,在法治建设上破浪前行,在全省、全国率先推出一系列高质量、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律法规,力促厦门经济特区高速向前发展。

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是厦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最大的特色亮点。

厦门因台而设,又是著名侨乡。为用好立法权,通过加大对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在立法上形成厦门特色,厦门相继出台《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等一批涉台法规,在保障台胞和侨胞权益、促进对台对外贸易、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力打造台胞登陆的第一家园。

立法向民生保障倾斜,又是厦门走在前列、形成厦门新模式的大手笔。《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实施,通过立法形成了保障性住房厦门模式,标志着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高质量首创性立法,出台全国首部促进社会文明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将社会文明规范上升至地方性法规层面,开创了厦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文明的新格局。

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通过立法引领,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过程中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重要成果进行固化提升,引领和规范自贸试验区建设。

改革发展到哪里,立法就规范服务到哪里。出台《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创新行政复议机制……25年来,作为立法试验田,厦门不断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先后制定了100多部含金量高,具有厦门特色,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对台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并在多个领域取得制度创新突破,推动立法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服务,为全省、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

为使地方立法真正行之有效,厦门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探索开展立项论证、立法后评估、法规草案解读、草案委托起草、专项课题攻关、立法顾问咨询等十余项制度,在立法前、立法中和立法后3个环节为提升立法质量提供充分制度保障,确保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推动公正文明执法

政府透明度与群众满意率双提升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自2018年6月起,厦门率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根据部署,厦门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6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过程中,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人员,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将被问责。

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执法既是难点也是重点。厦门建立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和机制,推动全市各执法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依法公开。

2016年,厦门市公安局推进全警情信息录入工作,保证所有警情录入接处警系统,确保所有案件的所有流程均通过执法办案系统,自动生成不可删改和损毁的记录信息执法数据化案卷,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在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中,实现执法记录数据4G即时直播,为指挥调度中心监控和决策提供依据。厦门市公安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执法示范单位。

全力打造市场监管示范样板。打出商事登记、无照无证查处及信用管理立法组合拳,实施市场宽准入与严监管,入选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质量强市示范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市。

不断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模式。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突破传统的部门物理整合思维定式,采取“制度+科技”手段,将跨部门综合执法与双随机抽查机制相融合,率先探索出“建立一套跨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开发一个跨部门综合执法平台,打造一支跨部门联动执法队伍”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新路径,建立起“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线上线下互通”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厦门模式。目前,该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已进驻厦门市、区两级176个监管执法部门。

厦门还积极探索“互联网+”跨部门综合执法机制,被商务部、发改委等国家九部委联合发文在全国复制推广。在2017年《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中,厦门“政府透明度”位居全国第一;在2019年上半年福建省设区市执法工作满意率测评中,厦门排在第一位。

从单一管到多元治

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全国推广

法者,定分止争也。

2015年4月,厦门率先在全国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引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推进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开启新篇章,打造特区版“枫桥经验”。《条例》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评价“为国家建立科学系统的社会解纷体系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随着《条例》出台后的落地落实,厦门在畅通纠纷解决路径、便利群众寻求权利救济、缓解社会和诉讼压力等方面的效果日益凸显。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基本形成,群众真切体验和获得了改革创新带来的红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近年来,厦门认真对照中央政法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要求,对标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定位,全力驱动市域社会治理格局转变、方式转化、重心转移、动能转换,从被动创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文明和谐的精品城市。

厦门推动党委政府、社会力量和基层群众同向发力,转变理念,从单一管到多元治,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厦门市委市政府将市域社会治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两高两化”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主动创稳、铸魂创安、强基创先“三创工程”,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抓手。同时,健全党建引领、政府负责治理机制,对“三创工程”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推动社会力量协同治理,设立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首创“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机制,并逐步向“公证+”延伸,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命名为厦门模式,在全国推广。

推动群众民主治理,在特区发祥地湖里区成立160个小区调委会;积极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退休法官和有声望的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立足国际化定位,探索将外来人员、台胞台商、外籍人士等新厦门人纳入自治组织,开展协商自治。

探索建立各类便民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推广运用曾厝垵社会共治经验,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参与的新型社区自治体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事务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同时,推广“家住厦门”小区综合治理模式、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反诈骗中心等,培育了一大批在全国叫得响的特色品牌。

提升群众获得感

建设人民满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顺民意、惠民生、得民心的伟大事业。近年来,厦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厦门在全市村(居)设立524个法律服务工作室,在全省率先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全面建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同时,在全国首创手机免费签约家庭律师,开启村(居)法律顾问点对点服务新模式。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厦门市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增加固定律师坐席,让专业律师接听解答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不断延伸服务,打造“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提升服务群众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12348厦门法网”一期上线试运行,可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全时空的法律服务。

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架构到线上平台,开发各具特色的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如“厦门法网”微信公众号、厦门掌上12348App、思明法律援助App、湖里法律在线App、同安“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翔安“谁执法谁普法”微信公众号、海沧“AI智能法律咨询平台”,为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法律服务。

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近年来,厦门先行先试,注重创新融合,突出专业多元,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努力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新样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群众提供均等普惠、及时精准、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创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只是一个新起点。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征途中,厦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双轮驱动,开始新一轮奔跑与追梦,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征途中,为“中国之治”贡献厦门力量,继续创造属于新时代的特区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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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软实力打造城市核心竞争力——厦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12-1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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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唱晓神州醒,白鹭和鸣大潮生。

2019年11月19日至23日,第28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在厦门举办。

从金砖厦门会晤到金鸡百花之城,美丽鹭岛再次闪耀世界。

厦庇五洲客,门纳万顷涛。厦门,让近者悦远者来。

无论是厦门市招商大会、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丝路投资大会,还是厦门国际海洋周、闽港“一带一路”高峰研讨会、厦门市文化旅游会展产业发展大会,这些展会的蓬勃兴起,正是厦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写照。

大海奔流不息,长歌浩荡不止。作为全国首批四大经济特区之一、对台工作的前沿阵地、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之城,厦门以爱拼才会赢的精神一路领跑,始终以先行先试的排头兵角色,追风逐浪,勇立潮头。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脱颖而出,成功入围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候选地区。回首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厦门先行先试、奔跑前行,在法治政府建设之路上迈出了一步又一步坚实的足迹。

2014年、2015年,厦门连续两年在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排名第四;

2015年,“厦门市规范性文件机制管理创新”项目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

2017年9月2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获得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

2018年10月28日,“厦门市打造多规合一厦门样本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项目获得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厦门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两高两化”要求,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确立“2019年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了一批在全省、全国叫得响的法治品牌和亮点。

“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面依法治市的突出重要位置,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2019年召开的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胡昌升发出动员令,明确指出,厦门要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力争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为全省、全国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厦门方案。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用创新激发城市发展内生动力

有一流法治政府,才有一流法治城市。厦门市委、市政府清醒地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是一场刀口向内的自我革命,推进法治政府改革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城市建设,厦门以自己的生动实践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厦门筑牢“防火墙”,为重大行政决策立规,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的执行和修改都要依法进行,破解一言堂,减少拍脑袋决策。

2014年早春,通过科学论证、广泛发动、公开征集意见、人大审议出台的城市发展战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凝聚人民智慧,顺应群众期待,成为法治政府建设最生动的注脚,法治思维与理念已深入城市决策层及民众心中。

厦门率先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让政府法律顾问成为政府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防止违法行政的“守门员”、依法行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沟通百姓的“传声筒”。

2017年,厦门迎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的高光时刻。厦门成立服务保障厦门会晤法律顾问团,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等法治工作者,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精准对接会晤需求。同时,草拟报送省人大、省政府出台有关厦门会晤保障的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临时性行政措施12件,为厦门会晤的成功举办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刀口向内,关键要切在痛点、难点和堵点。厦门以刀刃向内的决绝、壮士断腕的勇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以群众、企业所需为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关于宽容改革失误鼓励担当有为的工作意见》《关于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深化审批改革,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下放行政审批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清理制度障碍,简化流程,增加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推动信用立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红黑名单制度,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厦门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开放的高地、创新的摇篮,是“一带一路”的战略支点和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厦门也是投资兴业的热土、企业发展的福地,自古以来就是通商裕国的口岸,更是新时代创新创业创造的舞台,商机无限、前景可期。”在厦门市招商大会上,胡昌升豪情满怀地说。

一座城市的经济指标是不可置疑的硬实力,而经济硬实力离不开法治软实力的支撑,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过程中,厦门先行先试,把法治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主动承担起多项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

率先实践“多规合一”,形成厦门模式在全国推广。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合验收、多测合一”的实施,使原本需要1—2个月才能拿到的验收批文,仅用4个工作日就全部取得,让企业惊呼:“这就是厦门速度。”厦门工程建设领域改革经验得到国务院和福建省委高度评价,成为全国投资领域审批改革的厦门样板。

率先实现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到自贸试验区的迭代升级,推进自贸片区改革,国内首创74项制度创新。

率先创新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模式,利用具有刷脸办事功能的自助服务一体机,打造家门口不打烊的政务服务窗口,有效打通网上办事“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办事,改革领跑全国。

近年来,厦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行有厦门特色的“四办清单“(即全城通办、靠前联办、全程网办、自助快办)和“一趟不用跑”。目前,厦门共有1951项审批服务实现网上办理,占全市审批服务事项的97%,位居全省前列。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厦门集聚了大量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美团、滴滴等数字经济模式下的企业均先后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并将业务结算中心设在厦门。为满足金融创新和发展的司法需求,构建立体化、系统化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厦门成立了全国首个以金融司法协同为主题的联合工作平台——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主动服务金融创新,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

厦门还以法律需求为导向,为千亿产业链群、千亿投资工程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量身定制法律服务产品,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经济特区。

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是改革发展的“绿水青山”。目前,厦门已成为我国重大改革先行政策密度最高、力度最大、措施最集中、效果最突出的系统集成地之一,也是我国营商环境最佳城市之一。

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

推动立法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服务

2019年10月25日,《立法监督 法治保障美丽中国》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首播,节目介绍了厦门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和法规的实施情况。

2017年,《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在全国首创“五全工作法”(即全民众参与、全机构协同、全流程把控、全节点攻坚、全方位保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厦门连续5个季度在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工作情况通报中名列第一,初步形成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厦门模式。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厦门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的缩影。

法治政府建设,立法先行。特区立法权是厦门以法治推动改革先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

1994年3月22日,厦门经济特区取得立法权限。从此以后,厦门快马扬鞭,在法治建设上破浪前行,在全省、全国率先推出一系列高质量、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律法规,力促厦门经济特区高速向前发展。

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是厦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最大的特色亮点。

厦门因台而设,又是著名侨乡。为用好立法权,通过加大对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在立法上形成厦门特色,厦门相继出台《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等一批涉台法规,在保障台胞和侨胞权益、促进对台对外贸易、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力打造台胞登陆的第一家园。

立法向民生保障倾斜,又是厦门走在前列、形成厦门新模式的大手笔。《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实施,通过立法形成了保障性住房厦门模式,标志着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高质量首创性立法,出台全国首部促进社会文明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将社会文明规范上升至地方性法规层面,开创了厦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文明的新格局。

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通过立法引领,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过程中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重要成果进行固化提升,引领和规范自贸试验区建设。

改革发展到哪里,立法就规范服务到哪里。出台《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创新行政复议机制……25年来,作为立法试验田,厦门不断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先后制定了100多部含金量高,具有厦门特色,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对台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并在多个领域取得制度创新突破,推动立法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服务,为全省、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

为使地方立法真正行之有效,厦门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探索开展立项论证、立法后评估、法规草案解读、草案委托起草、专项课题攻关、立法顾问咨询等十余项制度,在立法前、立法中和立法后3个环节为提升立法质量提供充分制度保障,确保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推动公正文明执法

政府透明度与群众满意率双提升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自2018年6月起,厦门率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根据部署,厦门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6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过程中,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人员,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将被问责。

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执法既是难点也是重点。厦门建立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和机制,推动全市各执法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依法公开。

2016年,厦门市公安局推进全警情信息录入工作,保证所有警情录入接处警系统,确保所有案件的所有流程均通过执法办案系统,自动生成不可删改和损毁的记录信息执法数据化案卷,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在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中,实现执法记录数据4G即时直播,为指挥调度中心监控和决策提供依据。厦门市公安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执法示范单位。

全力打造市场监管示范样板。打出商事登记、无照无证查处及信用管理立法组合拳,实施市场宽准入与严监管,入选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质量强市示范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市。

不断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模式。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突破传统的部门物理整合思维定式,采取“制度+科技”手段,将跨部门综合执法与双随机抽查机制相融合,率先探索出“建立一套跨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开发一个跨部门综合执法平台,打造一支跨部门联动执法队伍”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新路径,建立起“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线上线下互通”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厦门模式。目前,该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已进驻厦门市、区两级176个监管执法部门。

厦门还积极探索“互联网+”跨部门综合执法机制,被商务部、发改委等国家九部委联合发文在全国复制推广。在2017年《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中,厦门“政府透明度”位居全国第一;在2019年上半年福建省设区市执法工作满意率测评中,厦门排在第一位。

从单一管到多元治

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全国推广

法者,定分止争也。

2015年4月,厦门率先在全国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引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推进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开启新篇章,打造特区版“枫桥经验”。《条例》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评价“为国家建立科学系统的社会解纷体系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随着《条例》出台后的落地落实,厦门在畅通纠纷解决路径、便利群众寻求权利救济、缓解社会和诉讼压力等方面的效果日益凸显。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基本形成,群众真切体验和获得了改革创新带来的红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近年来,厦门认真对照中央政法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要求,对标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定位,全力驱动市域社会治理格局转变、方式转化、重心转移、动能转换,从被动创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文明和谐的精品城市。

厦门推动党委政府、社会力量和基层群众同向发力,转变理念,从单一管到多元治,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厦门市委市政府将市域社会治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两高两化”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主动创稳、铸魂创安、强基创先“三创工程”,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抓手。同时,健全党建引领、政府负责治理机制,对“三创工程”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推动社会力量协同治理,设立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首创“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机制,并逐步向“公证+”延伸,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命名为厦门模式,在全国推广。

推动群众民主治理,在特区发祥地湖里区成立160个小区调委会;积极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退休法官和有声望的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立足国际化定位,探索将外来人员、台胞台商、外籍人士等新厦门人纳入自治组织,开展协商自治。

探索建立各类便民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推广运用曾厝垵社会共治经验,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参与的新型社区自治体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事务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同时,推广“家住厦门”小区综合治理模式、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反诈骗中心等,培育了一大批在全国叫得响的特色品牌。

提升群众获得感

建设人民满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顺民意、惠民生、得民心的伟大事业。近年来,厦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厦门在全市村(居)设立524个法律服务工作室,在全省率先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全面建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同时,在全国首创手机免费签约家庭律师,开启村(居)法律顾问点对点服务新模式。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厦门市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增加固定律师坐席,让专业律师接听解答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不断延伸服务,打造“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提升服务群众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12348厦门法网”一期上线试运行,可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全时空的法律服务。

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架构到线上平台,开发各具特色的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如“厦门法网”微信公众号、厦门掌上12348App、思明法律援助App、湖里法律在线App、同安“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翔安“谁执法谁普法”微信公众号、海沧“AI智能法律咨询平台”,为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法律服务。

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近年来,厦门先行先试,注重创新融合,突出专业多元,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努力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新样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群众提供均等普惠、及时精准、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创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只是一个新起点。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征途中,厦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双轮驱动,开始新一轮奔跑与追梦,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征途中,为“中国之治”贡献厦门力量,继续创造属于新时代的特区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