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普惠、精准、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我局起草了《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现将《办法》的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和举措。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8〕103号)文件,要求创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省两办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11号),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司〔2017〕161号)、市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发〔2016〕7号)等系列文件,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为持续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创新发展,切实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标准体系和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向社会持续提供更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产品,满足广大社会群众、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需求,我局制定出台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办公室承担了《办法》的起草任务。在着手起草《办法》前,局办公室通过文献调研的方式,收集了公共服务相关资料,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创设了相关流程和工作制度。办公室起草完成《办法》初稿后,征求了相关业务处室和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的意见,并于10月25日至11月5日在市局官网上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内容说明
《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为市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发〔2016〕7号)。
《办法》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宗旨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流程、评审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宗旨目标内容,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具体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研发一批供需适配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申报认定的固定流程、规范操作工作机制,建立产品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内容,提出了坚持惠民利民、市场导向、广泛参与、开放创新、注重绩效等五条原则。坚持惠民利民就是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法治建设成果。坚持市场导向就是要根据市场需求,研发和动态调整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和供给体系。坚持广泛参与就是要注重调动各类法律服务主体的参与热情,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热心群众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调查、研发、评价、服务等工作。坚持开放创新就是要创新完善研发工作机制,创新推介方式,创新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开放的产品调整机制,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效果。坚持注重绩效就是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考核评估办法,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制,增强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内容,明确申报认定工作分为申报、评估、公示、公布、推介、测评、监管、调整等八个具体环节。其中申报环节采用组织推荐和自行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评审组提供产品说明书。评估环节由市司法局成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审组,召开评审会,通过打分方式确定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根据评审需要,要请申报单位到场陈述说明。公示环节要求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或中国杭州政府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推介环节要求市司法局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扩大社会知晓度。测评环节要求市司法局每年组织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测评,给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次评定。监管环节要求市司法局及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公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失信行为。调整环节是根据测评结果和日常监管情况,更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库,建立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
在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内容,明确了评审组重点审查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公共性、法律性、服务性等属性。同时通过对产品提供主体的专业性、服务内容的实用性、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服务过程的高效性、服务结果的满意度等五大方面进行打分评定。同时设定达标分数线为80分。即总分超过80分的才能被认定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内容,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社会宣传、加强工作保障等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对评审过程、社会宣传和人员经费保障作了强调。
杭州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26日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2491034/2019-00811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备注/文号
杭司〔2018〕125号
登记号
关联类型
《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4-09 11: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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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普惠、精准、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我局起草了《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现将《办法》的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和举措。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8〕103号)文件,要求创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省两办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11号),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司〔2017〕161号)、市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发〔2016〕7号)等系列文件,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为持续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创新发展,切实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标准体系和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向社会持续提供更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产品,满足广大社会群众、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需求,我局制定出台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办公室承担了《办法》的起草任务。在着手起草《办法》前,局办公室通过文献调研的方式,收集了公共服务相关资料,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创设了相关流程和工作制度。办公室起草完成《办法》初稿后,征求了相关业务处室和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的意见,并于10月25日至11月5日在市局官网上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内容说明
《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为市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发〔2016〕7号)。
《办法》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宗旨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流程、评审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宗旨目标内容,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具体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研发一批供需适配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申报认定的固定流程、规范操作工作机制,建立产品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内容,提出了坚持惠民利民、市场导向、广泛参与、开放创新、注重绩效等五条原则。坚持惠民利民就是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法治建设成果。坚持市场导向就是要根据市场需求,研发和动态调整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和供给体系。坚持广泛参与就是要注重调动各类法律服务主体的参与热情,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热心群众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调查、研发、评价、服务等工作。坚持开放创新就是要创新完善研发工作机制,创新推介方式,创新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开放的产品调整机制,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效果。坚持注重绩效就是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考核评估办法,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制,增强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内容,明确申报认定工作分为申报、评估、公示、公布、推介、测评、监管、调整等八个具体环节。其中申报环节采用组织推荐和自行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评审组提供产品说明书。评估环节由市司法局成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审组,召开评审会,通过打分方式确定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根据评审需要,要请申报单位到场陈述说明。公示环节要求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或中国杭州政府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推介环节要求市司法局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扩大社会知晓度。测评环节要求市司法局每年组织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测评,给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次评定。监管环节要求市司法局及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公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失信行为。调整环节是根据测评结果和日常监管情况,更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库,建立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
在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内容,明确了评审组重点审查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公共性、法律性、服务性等属性。同时通过对产品提供主体的专业性、服务内容的实用性、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服务过程的高效性、服务结果的满意度等五大方面进行打分评定。同时设定达标分数线为80分。即总分超过80分的才能被认定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内容,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社会宣传、加强工作保障等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对评审过程、社会宣传和人员经费保障作了强调。
杭州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