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16 03:29 作者:市司法局   来源: 市局督察处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司便函〔2019〕297号)要求,杭州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保留和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杭州市保留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2.杭州市取消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3.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办事指南

    4.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办事指南

 

 

                               杭州市司法局

                               2019815日

 

 

 

附件1

杭州市保留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开具单

索要单位

1

消防批复

消防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区消防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2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消防维修合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区消防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3

电梯维修审核表

电梯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区市场监管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4

电梯维修验收合格证明

电梯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区市场监管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5

供水设施设备移交证明

水设施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适用请示的报告》〔杭人大法复(20151号〕

市水业集团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6

因生产工艺要求、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证明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

 

 

 

 

 

附件2

杭州市取消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开具单

索要单位

1

健康证明

家畜屠宰厂(场)设立申请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

医院

市、县人民政府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

废旧市政公用设施证明

对运载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的车辆、船舶进行查验

《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设施报废单位

交通部门

已取消

3

国外攻读学位期间视作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出国留学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视作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

《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视作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杭人专[2002]58号)

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4

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2号)、《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1932号)

申请企业

市科技局

调整为凭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办理

5

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2号)、《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1932号)

申请企业

市科技局

调整为凭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办理

6

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2号)、《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1932号)

申请企业

市科技局

调整为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7

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2号)、《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1932号)

申请企业

市科技局

直接取消

8

身边无子女证明

老年投靠落户

《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19991号)

公安机关派出所、卫计部门

公安机关

调整为用人事档案代替方式办理

9

社保证明、无房证明

人才引进落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条件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29号)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安机关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0

未成年人父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未成年人申领居住证

《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18158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县(市、区)公安机关或受委托、授权部门

市一级通过数据共享办理,省一级通过当事人提供的社保清单替代

11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注册供应商资格审查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财采监〔20158号)

证明其资格的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

直接取消

12

科普项目经费支出决算、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科普经费的使用管理

《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财行〔2000525号)

项目承担单位

市财政局、市科协

直接取消

13

项目设立的文件依据、项目内容、建设周期和项目实施拟达到的目标等有关情况。项目实施报账凭证、资金支出明细单、有关合同协议及公开招投标资料、设备采购清单和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等。

农村公益金项目和资金管理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公益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财农〔2011309号)

农村公益金项目申请和实施的主体

市统筹办和市财政局及市相关职能部门

直接取消

14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在读证明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申请、全额贴息

《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6261号)

申请人所在学校

市、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凭有效学生证办理

15

孵化器入驻孵化证明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全额贴息

《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6261号)

企业所在孵化器

市、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凭入驻孵化合同办理

16

在校大学生在读证明

申请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杭人社发〔201625号)

在读学校出具

市、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凭有效学生证办理

17

企业涉税证明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技术〔201285号)

税务部门

市经信局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8

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技术〔201285号)

安全生产、市场监管部门

市经信局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9

原捕捞渔船报废拆解证明

标准化渔船建造补贴申报

《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捕捞渔船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渔〔2017222号  杭财农会〔2017239号)

属地渔业主管部门

属地渔业主管部门

调整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部门间核查)

20

老旧渔船报废拆解证明

老旧渔船报废补贴申报

《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捕捞渔船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渔〔2017222号  杭财农会〔2017239号)

属地渔业主管部门

属地渔业主管部门

调整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部门间核查)

21

网上技术市场备案登记证明

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资金申请

《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合〔2013169号)

申请企业

市科技局

直接取消

22

知识产权产出和承担科技项目证明

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

《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杭科农〔2013152号)

申请企业

市科技局

直接取消

23

环保证明

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

《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杭科农〔2013152号)

保部门

市科技局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4

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证明

杭州市专利代理人资格培训费用补助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杭科知〔201620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市科技局

直接取消

 

附件3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或其他要求

1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申请表一份

纸质或电子版

1

二、经办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三、申请办事对象:建筑施工单位

四、受理机构: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五、业务经办处室: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六、决定机构: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七、办结时限(或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次日至批复3个工作日

八、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九、咨询电话:0571—87233977

十、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403


附件4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或其他要求

1

《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纸质材料

1

2

工程预算书(一般程序工程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提供预算审价报告)

纸质材料

1

3

征求业主意见表

纸质材料

1

4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复(消防批复、电梯维修审核表)

电子材料

1

5

施工合同;

纸质材料

1

6

结算审价报告(一般程序工程结算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提供工程结算书)

纸质材料

1

7

验收合格证明(简易程序为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电梯维修验收合格证明)

纸质材料

1

8

供水设施设备移交证明

电子材料

1

二、经办依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第56条、《关于<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适用请示的报告》〔杭人大法复(20151号〕

三、申请办事对象: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受理机构:市住保房管局

五、业务经办处室:市住保房管局-物管中心

六、决定机构:市住保房管局-物管中心

七、办结时限(或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至批复3工作日

八、结果送达方式:短信通知

九、咨询电话: 0571-89830317

十、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





加入收藏】  【打印】  【  】  【辅助线】  【背景颜色】  【关闭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03:29
信息来源:市局督察处 浏览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司便函〔2019〕297号)要求,杭州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保留和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杭州市保留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2.杭州市取消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3.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办事指南

    4.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办事指南

 

 

                               杭州市司法局

                               2019815日

 

 

 

附件1

杭州市保留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开具单

索要单位

1

消防批复

消防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区消防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2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消防维修合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区消防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3

电梯维修审核表

电梯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区市场监管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4

电梯维修验收合格证明

电梯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区市场监管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5

供水设施设备移交证明

水设施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适用请示的报告》〔杭人大法复(20151号〕

市水业集团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6

因生产工艺要求、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证明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

 

 

 

 

 

附件2

杭州市取消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开具单

索要单位

1

健康证明

家畜屠宰厂(场)设立申请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

医院

市、县人民政府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

废旧市政公用设施证明

对运载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的车辆、船舶进行查验

《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设施报废单位

交通部门

已取消

3

国外攻读学位期间视作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出国留学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视作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

《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视作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杭人专[2002]58号)

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4

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2号)、《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1932号)

申请企业

市科技局

调整为凭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办理

5

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2号)、《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1932号)

申请企业

市科技局

调整为凭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办理

6

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2号)、《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1932号)

申请企业

市科技局

调整为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7

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2号)、《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1932号)

申请企业

市科技局

直接取消

8

身边无子女证明

老年投靠落户

《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19991号)

公安机关派出所、卫计部门

公安机关

调整为用人事档案代替方式办理

9

社保证明、无房证明

人才引进落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条件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29号)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安机关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0

未成年人父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未成年人申领居住证

《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18158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县(市、区)公安机关或受委托、授权部门

市一级通过数据共享办理,省一级通过当事人提供的社保清单替代

11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注册供应商资格审查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财采监〔20158号)

证明其资格的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

直接取消

12

科普项目经费支出决算、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科普经费的使用管理

《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财行〔2000525号)

项目承担单位

市财政局、市科协

直接取消

13

项目设立的文件依据、项目内容、建设周期和项目实施拟达到的目标等有关情况。项目实施报账凭证、资金支出明细单、有关合同协议及公开招投标资料、设备采购清单和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等。

农村公益金项目和资金管理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公益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财农〔2011309号)

农村公益金项目申请和实施的主体

市统筹办和市财政局及市相关职能部门

直接取消

14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在读证明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申请、全额贴息

《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6261号)

申请人所在学校

市、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凭有效学生证办理

15

孵化器入驻孵化证明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全额贴息

《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6261号)

企业所在孵化器

市、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凭入驻孵化合同办理

16

在校大学生在读证明

申请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杭人社发〔201625号)

在读学校出具

市、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凭有效学生证办理

17

企业涉税证明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技术〔201285号)

税务部门

市经信局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8

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技术〔201285号)

安全生产、市场监管部门

市经信局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9

原捕捞渔船报废拆解证明

标准化渔船建造补贴申报

《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捕捞渔船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渔〔2017222号  杭财农会〔2017239号)

属地渔业主管部门

属地渔业主管部门

调整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部门间核查)

20

老旧渔船报废拆解证明

老旧渔船报废补贴申报

《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捕捞渔船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渔〔2017222号  杭财农会〔2017239号)

属地渔业主管部门

属地渔业主管部门

调整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部门间核查)

21

网上技术市场备案登记证明

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资金申请

《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合〔2013169号)

申请企业

市科技局

直接取消

22

知识产权产出和承担科技项目证明

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

《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杭科农〔2013152号)

申请企业

市科技局

直接取消

23

环保证明

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

《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杭科农〔2013152号)

保部门

市科技局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4

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证明

杭州市专利代理人资格培训费用补助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杭科知〔201620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市科技局

直接取消

 

附件3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或其他要求

1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申请表一份

纸质或电子版

1

二、经办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三、申请办事对象:建筑施工单位

四、受理机构: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五、业务经办处室: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六、决定机构: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七、办结时限(或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次日至批复3个工作日

八、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九、咨询电话:0571—87233977

十、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403


附件4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或其他要求

1

《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纸质材料

1

2

工程预算书(一般程序工程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提供预算审价报告)

纸质材料

1

3

征求业主意见表

纸质材料

1

4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复(消防批复、电梯维修审核表)

电子材料

1

5

施工合同;

纸质材料

1

6

结算审价报告(一般程序工程结算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提供工程结算书)

纸质材料

1

7

验收合格证明(简易程序为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电梯维修验收合格证明)

纸质材料

1

8

供水设施设备移交证明

电子材料

1

二、经办依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第56条、《关于<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适用请示的报告》〔杭人大法复(20151号〕

三、申请办事对象: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受理机构:市住保房管局

五、业务经办处室:市住保房管局-物管中心

六、决定机构:市住保房管局-物管中心

七、办结时限(或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至批复3工作日

八、结果送达方式:短信通知

九、咨询电话: 0571-89830317

十、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