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按照《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杭依办〔2019〕7号)的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范围是2019年6月30日前,以市局名义发文(包括联合发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过程
一是局属各单位及相关责任处室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法务处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各清理责任单位征求意见,并在杭州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清理结果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2017年保留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废止3件,继续有效18件,另新增最近两年的行政规范性3件以及2015年、2017年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2件,合计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司法局
解读人:何毅
联系电话:85252908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2491034/2019-00812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备注/文号
杭司〔2019〕142号
登记号
关联类型
关于《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9-05 16: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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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按照《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杭依办〔2019〕7号)的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范围是2019年6月30日前,以市局名义发文(包括联合发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过程
一是局属各单位及相关责任处室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法务处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各清理责任单位征求意见,并在杭州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清理结果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2017年保留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废止3件,继续有效18件,另新增最近两年的行政规范性3件以及2015年、2017年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2件,合计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司法局
解读人:何毅
联系电话:8525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