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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司法局“三个注重”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 2020-01-16 15:27 作者:   来源: 桐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桐庐县司法局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有效推动法治建设成为地方党政班子的“一把手工程”。 

一、注重头雁效应,全面强化法治工作引领。一是抓牢“第一责任”,把牢法治政府方向。牵头制定《桐庐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县属各党政机关、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实施主体。制定《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工作任务分解》,明确42项任务清单并抓好落实。二是抓牢“政府责任”,强化党委统领理念。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定期召开专题分析部署会,将违法行政纳入党内追究体系、行政问责体系,提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三是抓牢“关键少数”,提升法治水平。全面推进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考法等制度。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县长连续四年带头出庭,县乡两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注重健全机制,全面发挥第一责任人核心作用。一是高位推动促落实。切实发挥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及时对法治建设任务进行安排部署,2019年委员会共5次专题议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桐庐入围首批全国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名单。二是科学谋划促落实。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创新机制促落实。扎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率先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和纪委(监委)建立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做到责任追究有据可依。 

三、注重督察考核,全面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一是发挥督察利剑作用。探索党委巡察与法治督察有机结合,率先在全省建立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制度,2019年组建5个督察小组,完成11家重点执法单位法治督察。二是发挥考核鞭策作用。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对机关、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三是发挥容错免责激励作用。推动建立容错免责、事前备案审查、信访澄清保护等机制。2019以来,已先后为5个项目事前备案、24名干部澄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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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司法局“三个注重”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20-01-16 15:27
信息来源:桐庐县司法局 浏览量:

桐庐县司法局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有效推动法治建设成为地方党政班子的“一把手工程”。 

一、注重头雁效应,全面强化法治工作引领。一是抓牢“第一责任”,把牢法治政府方向。牵头制定《桐庐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县属各党政机关、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实施主体。制定《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工作任务分解》,明确42项任务清单并抓好落实。二是抓牢“政府责任”,强化党委统领理念。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定期召开专题分析部署会,将违法行政纳入党内追究体系、行政问责体系,提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三是抓牢“关键少数”,提升法治水平。全面推进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考法等制度。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县长连续四年带头出庭,县乡两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注重健全机制,全面发挥第一责任人核心作用。一是高位推动促落实。切实发挥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及时对法治建设任务进行安排部署,2019年委员会共5次专题议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桐庐入围首批全国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名单。二是科学谋划促落实。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创新机制促落实。扎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率先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和纪委(监委)建立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做到责任追究有据可依。 

三、注重督察考核,全面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一是发挥督察利剑作用。探索党委巡察与法治督察有机结合,率先在全省建立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制度,2019年组建5个督察小组,完成11家重点执法单位法治督察。二是发挥考核鞭策作用。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对机关、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三是发挥容错免责激励作用。推动建立容错免责、事前备案审查、信访澄清保护等机制。2019以来,已先后为5个项目事前备案、24名干部澄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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