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党委在全市率先出台《党支部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支部书记,推进“清廉司法”建设。
一是《清单》来源有“硬依据”。《清单》规定的党风廉政工作内容由《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等20多个“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归纳整理而成。
二是明确党支部书记履职“路线图”。《清单》分“政治引领”“组织领导”“管理教育”“示范带头”四个方面,共23条。每条内容都有具体的要求、途径和方法,明确了党支部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职责,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三明确党支部书记履职“时间表”。《清单》明确了23项党风廉政工作职责所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总体区分“年度”和“季度”,对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述职等工作内容具体规定到“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