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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宣传
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2-14 16:38 作者:   来源: 平安杭州网站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2月13日,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意见,就进一步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三个地”的政治高度,发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优势,以更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更科学的工作方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展总体战。要统筹法治资源,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依法保障省委、省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决策部署的落实。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依法保障政府治理创新、疫情防控创新,统筹把握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的关系,坚持分级分类管控,做到“七个不得”,坚决防止过度管控和随意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有序运行。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伤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恶意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对轻微违法行为,要倡导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坚决防止“一刀切” 和“过度执法”。

意见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指导各类新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等法律服务资源,及时为群众、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作用,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发挥基层各级组织在联防联控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纠正防控偏差或过度防控,切实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筑牢疫情防控的基层基础。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人民群众、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执法司法机关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无理由擅自升级管控措施,甚至采取层层加码的简单化管理手段要依法加以制止,涉嫌违法的要及时报有权机关审查处理。要依法保证符合防控条件的人员返岗返工,依法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依法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运输。要依法规范政府征用行为,并给予相应补偿。

意见还就依法妥善办理有关行政和诉讼案件、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加强“互联网+信用监管”工作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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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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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2月13日,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意见,就进一步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三个地”的政治高度,发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优势,以更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更科学的工作方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展总体战。要统筹法治资源,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依法保障省委、省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决策部署的落实。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依法保障政府治理创新、疫情防控创新,统筹把握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的关系,坚持分级分类管控,做到“七个不得”,坚决防止过度管控和随意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有序运行。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伤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恶意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对轻微违法行为,要倡导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坚决防止“一刀切” 和“过度执法”。

意见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指导各类新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等法律服务资源,及时为群众、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作用,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发挥基层各级组织在联防联控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纠正防控偏差或过度防控,切实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筑牢疫情防控的基层基础。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人民群众、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执法司法机关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无理由擅自升级管控措施,甚至采取层层加码的简单化管理手段要依法加以制止,涉嫌违法的要及时报有权机关审查处理。要依法保证符合防控条件的人员返岗返工,依法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依法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运输。要依法规范政府征用行为,并给予相应补偿。

意见还就依法妥善办理有关行政和诉讼案件、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加强“互联网+信用监管”工作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