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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宣传
浙江开展网络空间滋生漏洞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 2020-06-01 15:22 作者:   来源: 平安杭州网站   浏览次数:

5月20日,杭州萧山警方经过7个月的艰辛努力,成功侦破以赖某某、庄某某为首的现金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之后移送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起网络“套路贷”涉黑案件,共计逮捕102人,查扣资产1亿余元。

随着互联网时代与信息社会的到来,“套路贷”等涉黑恶犯罪逐渐出现了线下与线上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的发展态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此,浙江开展了网络空间滋生漏洞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深入开展涉互联网黑恶犯罪专项整治、加强新型犯罪研究、强化网上网下监管等工作,开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上新战场,推动扫黑除恶向信息网络延伸。

重点打击5类涉网黑恶犯罪

根据中央、省委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扫黑办部署打击侵蚀信息网络秩序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加强涉信息网络的行业监管。省公安厅部署开展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5类涉网黑恶犯罪。

在打击网络实施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黑恶犯罪领域,杭州富阳警方打掉一个利用聊天工具在境外控制国内的游戏公司开发赌博软件实施犯罪活动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打掉3家网络公司、7个赌博平台,涉案700余万元。

频频发生的“裸聊”敲诈,不少案件属于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黑恶犯罪,也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领域。3月29日,东阳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金某因裸聊被敲诈勒索3800余元的警情后,迅速开展侦查,及时打掉了一个以李某、蔡某为首的“裸聊”敲诈恶势力团伙。

除此之外,浙江警方还重点打击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利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自网络空间滋生漏洞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涉网黑恶犯罪团伙15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00余名,破案8000余起,还从严查处了一批为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服务的网络平台、公司。

针对监管不力的网站,省网信办强势“出手”,协调通信管理部门依法注销112家违法违规网站备案信息,关闭11家违法违规网站,受理处置有效举报信息1.1万余条,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112件,协助公安落地查处造谣主体超3000人次,有效净化了我省网络空间。

加强新型犯罪研究

如何精准应对涉黑恶犯罪网络化新趋势?浙江一直在研究新型网络犯罪特点,坚持源头预防、全链条治理,同时强化典型案例总结提炼。

省政法各单位加强对涉互联网黑恶犯罪特点的研究,完善证据标准、强化办案指导,确保办案质量。公安机关依托省公安厅涉网新型黑恶犯罪研判中心,深入研究“套路贷”等涉网型黑恶犯罪的成因,加强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5月25日,绍兴上虞区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作为民事检察打击虚假诉讼、助推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6月,绍兴市检察院通过自主研发的“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发现,彭某某频繁起诉、申请执行,生效裁判达50余件,存在较大的虚假诉讼嫌疑,移交上虞区检察院。上虞区检察院在初步查实民事虚假诉讼事实时,又从中发现程某某等人涉黑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4月,50件民事案件全部得到改判。

从一个个典型案例总结出来的新机制、新战法,已经成为助推我省扫黑除恶质效不断提升的“加速器”。

加强网上网下监管

在打击和治理同时,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省网信办结合省委“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三服务”活动要求,立足自身工作职责,由领导带队赴多家民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工作,针对多家企业提出的网络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问题,向企业提出对策建议;同时,强化网上涉企不实信息处置,重点处理了一批涉嫌新闻敲诈、网络侵权的网络涉企有害信息,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针对网络安全风险,省网信办已对全省重点网站、APP等网络平台技术安全开展了周期性检测,在线下约谈存在网络安全漏洞的相关单位,要求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规定,及时修复漏洞隐患保护数据安全。

省网信办还充分依托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推动11个地市开设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网络举报体系,并且定期在媒体上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网络平台,对网络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网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也在有序推进。全省网信部门进一步梳理了网信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打造了“分业分层监管、联合联运执法”模式,加快了全省网信系统的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在此基础上,全省公安、网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沟通协调和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大数据分析,以此来推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发展,营造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智能应用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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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网络空间滋生漏洞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0-06-01 15:22
信息来源:平安杭州网站 浏览量:

5月20日,杭州萧山警方经过7个月的艰辛努力,成功侦破以赖某某、庄某某为首的现金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之后移送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起网络“套路贷”涉黑案件,共计逮捕102人,查扣资产1亿余元。

随着互联网时代与信息社会的到来,“套路贷”等涉黑恶犯罪逐渐出现了线下与线上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的发展态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此,浙江开展了网络空间滋生漏洞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深入开展涉互联网黑恶犯罪专项整治、加强新型犯罪研究、强化网上网下监管等工作,开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上新战场,推动扫黑除恶向信息网络延伸。

重点打击5类涉网黑恶犯罪

根据中央、省委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扫黑办部署打击侵蚀信息网络秩序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加强涉信息网络的行业监管。省公安厅部署开展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5类涉网黑恶犯罪。

在打击网络实施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黑恶犯罪领域,杭州富阳警方打掉一个利用聊天工具在境外控制国内的游戏公司开发赌博软件实施犯罪活动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打掉3家网络公司、7个赌博平台,涉案700余万元。

频频发生的“裸聊”敲诈,不少案件属于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黑恶犯罪,也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领域。3月29日,东阳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金某因裸聊被敲诈勒索3800余元的警情后,迅速开展侦查,及时打掉了一个以李某、蔡某为首的“裸聊”敲诈恶势力团伙。

除此之外,浙江警方还重点打击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利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自网络空间滋生漏洞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涉网黑恶犯罪团伙15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00余名,破案8000余起,还从严查处了一批为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服务的网络平台、公司。

针对监管不力的网站,省网信办强势“出手”,协调通信管理部门依法注销112家违法违规网站备案信息,关闭11家违法违规网站,受理处置有效举报信息1.1万余条,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112件,协助公安落地查处造谣主体超3000人次,有效净化了我省网络空间。

加强新型犯罪研究

如何精准应对涉黑恶犯罪网络化新趋势?浙江一直在研究新型网络犯罪特点,坚持源头预防、全链条治理,同时强化典型案例总结提炼。

省政法各单位加强对涉互联网黑恶犯罪特点的研究,完善证据标准、强化办案指导,确保办案质量。公安机关依托省公安厅涉网新型黑恶犯罪研判中心,深入研究“套路贷”等涉网型黑恶犯罪的成因,加强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5月25日,绍兴上虞区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作为民事检察打击虚假诉讼、助推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6月,绍兴市检察院通过自主研发的“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发现,彭某某频繁起诉、申请执行,生效裁判达50余件,存在较大的虚假诉讼嫌疑,移交上虞区检察院。上虞区检察院在初步查实民事虚假诉讼事实时,又从中发现程某某等人涉黑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4月,50件民事案件全部得到改判。

从一个个典型案例总结出来的新机制、新战法,已经成为助推我省扫黑除恶质效不断提升的“加速器”。

加强网上网下监管

在打击和治理同时,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省网信办结合省委“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三服务”活动要求,立足自身工作职责,由领导带队赴多家民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工作,针对多家企业提出的网络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问题,向企业提出对策建议;同时,强化网上涉企不实信息处置,重点处理了一批涉嫌新闻敲诈、网络侵权的网络涉企有害信息,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针对网络安全风险,省网信办已对全省重点网站、APP等网络平台技术安全开展了周期性检测,在线下约谈存在网络安全漏洞的相关单位,要求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规定,及时修复漏洞隐患保护数据安全。

省网信办还充分依托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推动11个地市开设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网络举报体系,并且定期在媒体上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网络平台,对网络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网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也在有序推进。全省网信部门进一步梳理了网信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打造了“分业分层监管、联合联运执法”模式,加快了全省网信系统的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在此基础上,全省公安、网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沟通协调和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大数据分析,以此来推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发展,营造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智能应用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