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公告(第6号)和省厅相关要求,现就杭州市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
杭州市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杭州市司法局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网上申请时应注意填写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请勿填写学位证书编号)。如申请人政治面貌为群众,党派栏请选择“其他”。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选择在杭州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于2020年8月24日至2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由本人前往杭州市司法局现场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注意:学历证书,不是学位证书!)。
(三)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出国(境)留学的申请人,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除常规材料外,还须提交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委托函原件(要求写明出国理由、时间、委托事项等)、护照复印件(含本人信息页、签证页、出境日期页)、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证明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学籍等发生变动或不相符的,以及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材料原件由杭州市司法局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现场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座负一层,地铁4号线市民中心站A出口附近。)
联系电话:0571-85230907(8月24日至28日申领工作现场), 85256552、85256519、85256553(其他工作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为保证广大申请人员的安全,申请人员须根据预约时间并遵守浙江省、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核查本人健康状态。申请人员现场提交材料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引导(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电子健康证明等),有序进入受理地点。因疫情防控期要求而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五、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杭州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
2020年8月3日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6号)和省厅相关要求,现就杭州市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
杭州市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杭州市司法局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网上申请时应注意填写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请勿填写学位证书编号)。如申请人政治面貌为群众,党派栏请选择“其他”。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选择在杭州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于2020年8月24日至2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由本人前往杭州市司法局现场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注意:学历证书,不是学位证书!)。
(三)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出国(境)留学的申请人,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除常规材料外,还须提交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委托函原件(要求写明出国理由、时间、委托事项等)、护照复印件(含本人信息页、签证页、出境日期页)、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证明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学籍等发生变动或不相符的,以及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材料原件由杭州市司法局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现场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座负一层,地铁4号线市民中心站A出口附近。)
联系电话:0571-85230907(8月24日至28日申领工作现场), 85256552、85256519、85256553(其他工作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为保证广大申请人员的安全,申请人员须根据预约时间并遵守浙江省、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核查本人健康状态。申请人员现场提交材料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引导(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电子健康证明等),有序进入受理地点。因疫情防控期要求而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五、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杭州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