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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0 16:30 作者:   来源: 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我市取消了一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民办学校审批所需的“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现将调整后的杭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杭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1年8月)


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新闻出版局、市侨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审管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公积金中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支队、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文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数据资源局、市总工会、市华数集团、市城投集团、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上述二家由市城投集团代通知)。


附件2


杭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021年8月)


序号

单位

行政事项

证明材料

证明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1

市委编办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

举办单位

市、区(县、市)事业单登记管理局

2

经费来源(包含开办资金)证明

事业单位的

举办单位

3

市科技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A类)

无犯罪记录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

市科技局

4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

成立许可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市民政局

5

基金会

设立登记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市民政局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市民政局

7

市公安局

保安员证

核发

初中以上的学历证明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教育部门

市公安局

8

身体健康证明

医疗机构

9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保安培训单位教师学历证明或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其他部门

市公安局

10

普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

公安部门、其他部门

市公安局

11

工作经验证明

12

申请注销

驾驶资格

监护证明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

民政部门、法院

市、区(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3

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银行资信证明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

银行

市商务局

注:行政事项是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事项。

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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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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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我市取消了一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民办学校审批所需的“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现将调整后的杭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杭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1年8月)


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新闻出版局、市侨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审管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公积金中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支队、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文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数据资源局、市总工会、市华数集团、市城投集团、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上述二家由市城投集团代通知)。


附件2


杭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021年8月)


序号

单位

行政事项

证明材料

证明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1

市委编办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

举办单位

市、区(县、市)事业单登记管理局

2

经费来源(包含开办资金)证明

事业单位的

举办单位

3

市科技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A类)

无犯罪记录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

市科技局

4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

成立许可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市民政局

5

基金会

设立登记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市民政局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市民政局

7

市公安局

保安员证

核发

初中以上的学历证明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教育部门

市公安局

8

身体健康证明

医疗机构

9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保安培训单位教师学历证明或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其他部门

市公安局

10

普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

公安部门、其他部门

市公安局

11

工作经验证明

12

申请注销

驾驶资格

监护证明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

民政部门、法院

市、区(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3

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银行资信证明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

银行

市商务局

注:行政事项是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事项。

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