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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司法局“四位一体”打好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组合拳
发布时间: 2021-11-16 16:39 作者:桐庐县司法局   来源: 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桐庐县司法局锚定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均衡目标,通过党建引领、扶持保障、制度改革、强化监管等,助推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再提升。一年多来,律师数量同比增长26%,全县4家律所中3家分别获评市级以上先进党组织荣誉,其中1家获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一、党建引领,着力发挥头雁示范作用。围绕律师行业党建“全规范”“全统领”全面落实党建“三进”工作,出台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律所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基础管理和所务规范化建设,在“党建+所建”领域争先创优,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律所,给予2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建律师行业党建联盟,鼓励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性法律宣传和服务,培育“华律先锋普法工作室”和“大益法律服务站”等公益性普法组织,组织编撰普法读物15期。

二、扶持保障,优化法律服务人员发展环境。聚焦法律服务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对承诺在桐执业的新实习律师、公证员给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一年,12名实习律师、15名新执业律师、公证员获得奖补资金共计11.625万元。出台桐庐县优秀律师评选办法和评价标准,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置、承担法律援助及矛盾纠纷化解、投身志愿服务和公益普法等量化为评选指标。建立律师执业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切实帮助和解决律师在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多便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三、改革赋能,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推行法律援助评估全覆盖,建立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制度,近三年法律援助承办满意率平均值达到98%以上。探索推进智慧结算,将差异化补贴发放公式和案件审核程序植入结算系统,案件质量评估完成后,系统可自动完成补贴结算、生成案补清单、自动进行数据汇总、一键完成资金兑付,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廉政风险。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进社区(村)考核办法,实施服务积分制和末尾淘汰制度。推进公证减证便民,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制度,减少群众往返办证次数。

四、强化监管,着力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原则,常态化抓好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规定,明确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负面清单”,为律师划清不正当交往行为的界线,给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戴上“紧箍咒”。建立健全律师代理重大案件报备和组织旁听制度、涉黑涉恶案件周报告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等,加强对律师执业监管。理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进社区(村)、进学校等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和市场执业活动边界,避免重复取酬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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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司法局“四位一体”打好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1-11-1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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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司法局锚定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均衡目标,通过党建引领、扶持保障、制度改革、强化监管等,助推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再提升。一年多来,律师数量同比增长26%,全县4家律所中3家分别获评市级以上先进党组织荣誉,其中1家获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一、党建引领,着力发挥头雁示范作用。围绕律师行业党建“全规范”“全统领”全面落实党建“三进”工作,出台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律所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基础管理和所务规范化建设,在“党建+所建”领域争先创优,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律所,给予2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建律师行业党建联盟,鼓励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性法律宣传和服务,培育“华律先锋普法工作室”和“大益法律服务站”等公益性普法组织,组织编撰普法读物15期。

二、扶持保障,优化法律服务人员发展环境。聚焦法律服务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对承诺在桐执业的新实习律师、公证员给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一年,12名实习律师、15名新执业律师、公证员获得奖补资金共计11.625万元。出台桐庐县优秀律师评选办法和评价标准,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置、承担法律援助及矛盾纠纷化解、投身志愿服务和公益普法等量化为评选指标。建立律师执业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切实帮助和解决律师在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多便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三、改革赋能,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推行法律援助评估全覆盖,建立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制度,近三年法律援助承办满意率平均值达到98%以上。探索推进智慧结算,将差异化补贴发放公式和案件审核程序植入结算系统,案件质量评估完成后,系统可自动完成补贴结算、生成案补清单、自动进行数据汇总、一键完成资金兑付,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廉政风险。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进社区(村)考核办法,实施服务积分制和末尾淘汰制度。推进公证减证便民,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制度,减少群众往返办证次数。

四、强化监管,着力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原则,常态化抓好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规定,明确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负面清单”,为律师划清不正当交往行为的界线,给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戴上“紧箍咒”。建立健全律师代理重大案件报备和组织旁听制度、涉黑涉恶案件周报告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等,加强对律师执业监管。理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进社区(村)、进学校等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和市场执业活动边界,避免重复取酬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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