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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经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 2021-11-29 12:37 作者:立法处   来源: 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立法背景

杭州现有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是在原行政区划框架下制定的,在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后,各城区在工作机制、政策内容、政策适用等方面面临统筹协调、优化整合。结合实际制定《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仅有利于推进市域一体化建设,也有利于解决政策层级低、碎片化问题,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全市房屋征收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立法过程

杭州市司法局按立法程序做好相关审查工作,一是通过书面和座谈会的形式征求了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的意见;二是赴富阳区、上城区开展实地调研;三是通过杭州市政府门户网、杭州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条例的制定工作。

三、主要内容

草案共5章60条,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我市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统筹固化。主要有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草案对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数字化管理基础平台和相关数据实时共享作了规定,落实征收补偿工作的数字化信息管理。二是草案保留并优化了我市现行房屋征收政策中有关保底安置的内容,相对于省条例,在保底范围和保底标准上进行了扩大和提高。三是草案对杭州市低保、低边、特困人员的保底安置内容做了特别规定。四是草案明确了杭州市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的“换约续租”住宅、宗教包租住宅、政府代管房屋等特殊房产的补偿安置标准和临时安置费的发放对象。五是草案延续了杭州市现行政策中对“住改非”房屋除按住宅用途补偿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的规定,并统一了补助最高额度。六是草案对因搬迁造成无法恢复使用机器设备重置费用的确定方法、非住宅产权调换方式的选择、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填补了政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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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经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1-11-29 12:37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立法背景

杭州现有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是在原行政区划框架下制定的,在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后,各城区在工作机制、政策内容、政策适用等方面面临统筹协调、优化整合。结合实际制定《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仅有利于推进市域一体化建设,也有利于解决政策层级低、碎片化问题,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全市房屋征收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立法过程

杭州市司法局按立法程序做好相关审查工作,一是通过书面和座谈会的形式征求了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的意见;二是赴富阳区、上城区开展实地调研;三是通过杭州市政府门户网、杭州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条例的制定工作。

三、主要内容

草案共5章60条,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我市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统筹固化。主要有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草案对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数字化管理基础平台和相关数据实时共享作了规定,落实征收补偿工作的数字化信息管理。二是草案保留并优化了我市现行房屋征收政策中有关保底安置的内容,相对于省条例,在保底范围和保底标准上进行了扩大和提高。三是草案对杭州市低保、低边、特困人员的保底安置内容做了特别规定。四是草案明确了杭州市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的“换约续租”住宅、宗教包租住宅、政府代管房屋等特殊房产的补偿安置标准和临时安置费的发放对象。五是草案延续了杭州市现行政策中对“住改非”房屋除按住宅用途补偿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的规定,并统一了补助最高额度。六是草案对因搬迁造成无法恢复使用机器设备重置费用的确定方法、非住宅产权调换方式的选择、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填补了政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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