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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等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12-14 14:11 作者:   来源: 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现就申请行政复议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建议优先通过网上平台、电话、邮寄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办理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相关材料、联系承办人员等事项。网上申请平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搜索关键词“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A座18楼杭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邮编:310026;联系电话:0571-85252947。

二、确需当面申请行政复议或办理相关事项,应提前进行电话预约,准备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卡,配合工作人员询问旅居史,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实名信息登记。如行程码带“*”(不含杭州)或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请暂缓来访。经准许进入的人员,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

三、对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2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一般不安排实地调查、线下听证和调解等事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无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的规定予以中止,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

相关措施带来不便,请相关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届时将通过杭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杭州司法”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杭州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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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等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14 14:11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现就申请行政复议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建议优先通过网上平台、电话、邮寄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办理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相关材料、联系承办人员等事项。网上申请平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搜索关键词“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A座18楼杭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邮编:310026;联系电话:0571-85252947。

二、确需当面申请行政复议或办理相关事项,应提前进行电话预约,准备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卡,配合工作人员询问旅居史,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实名信息登记。如行程码带“*”(不含杭州)或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请暂缓来访。经准许进入的人员,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

三、对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2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一般不安排实地调查、线下听证和调解等事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无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的规定予以中止,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

相关措施带来不便,请相关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届时将通过杭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杭州司法”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杭州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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