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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从严规定行政禁令实施惩罚性赔偿
发布时间: 2021-03-15 09:56 作者:法治日报   来源: 司法部网站   浏览次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近日,辽宁省司法厅就《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制定《辽宁省知识产权条例》,旨在通过立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完善保护制度,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辽宁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征求意见稿共8章67条,就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实行知识产权“严保护”,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从严规定行政禁令制度,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正在实施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可以先行发布禁令,责令涉嫌侵权人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施行违法经营额计算制度,行政机关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涉及违法经营额的,实行违法经营额计算,多次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未经行政处理的,其违法经营额也应累计计算。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作好对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处罚规定。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并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和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强化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构建行政和司法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创新成果及其合法权益进行全面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的有效衔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企业海外维权的行政指导与维权援助。

做好知识产权“快保护”,抓住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机制,推动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为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通道。行为人就同一知识产权再次作出同类型侵权行为,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推进知识产权“同保护”,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共治。建立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信息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责任承担等处理与司法裁判标准相一致。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专家库,行政、司法部门可以从专家库中选聘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执法和诉讼活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趋势和竞争态势的监测、研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法律专业培训等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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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从严规定行政禁令实施惩罚性赔偿
发布时间:2021-03-1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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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近日,辽宁省司法厅就《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制定《辽宁省知识产权条例》,旨在通过立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完善保护制度,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辽宁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征求意见稿共8章67条,就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实行知识产权“严保护”,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从严规定行政禁令制度,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正在实施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可以先行发布禁令,责令涉嫌侵权人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施行违法经营额计算制度,行政机关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涉及违法经营额的,实行违法经营额计算,多次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未经行政处理的,其违法经营额也应累计计算。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作好对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处罚规定。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并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和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强化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构建行政和司法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创新成果及其合法权益进行全面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的有效衔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企业海外维权的行政指导与维权援助。

做好知识产权“快保护”,抓住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机制,推动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为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通道。行为人就同一知识产权再次作出同类型侵权行为,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推进知识产权“同保护”,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共治。建立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信息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责任承担等处理与司法裁判标准相一致。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专家库,行政、司法部门可以从专家库中选聘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执法和诉讼活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趋势和竞争态势的监测、研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法律专业培训等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