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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政裁决示范创建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 2021-03-02 10:57 作者:司法部网站   来源: 司法部网站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开展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共确定了三个领域(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政府采购和专利侵权纠纷)共13个示范点,其中4个点在广东(深圳、中山、汕头、清远)且覆盖3个领域。

广东省司法厅扛起指导协调职责,以示范创建为抓手,通过规范行政裁决表述、审理方式、程序流程,为示范创建立标准、刻样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2020年,广东省在办土地、林木林地类权属争议案件达13300件(其中办结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案件300余件),办理专利侵权纠纷4000余件,办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案件130余件。

一、示范创建实现全覆盖

一是领域全覆盖。在司法部公布第一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基础上,经梳理,广东省及时公布了第一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涉及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3个领域,共8个门类、12项内容,全面开展三大领域示范创建工作。二是层级全覆盖。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在市一级确定汕头市为全面综合示范创建试点,中山市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示范创建试点,清远市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示范创建试点;在县一级确定清远市连州市等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示范创建试点;在乡镇一级选取惠州市博罗县、佛山市顺德区开展乡、镇(街)一级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试点,从市、县到乡镇级实现示范创建全覆盖。三是国家级创建点全囊括。自然资源部将广东省定为全国唯一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示范点;财政部将深圳、汕头市确定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广东省作为全国首批8个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试点之一。

二、纠纷解决模式有新样本

一是打造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解决平台。汕头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挂牌设立“汕头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示范创建点”“汕头市专利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联络工作站”,并打通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链条,向辖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一站式”维权服务,2020年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立案19宗,作出行政裁决决定3宗,调解结案4宗。中山市进一步完善推广古镇“中山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行政裁决快调快裁模式,构建专利案件的行业调解、行政裁决、司法审判一站式的快速反应机制纠纷解决平台,共作出行政裁决决定16宗,调解结案308宗。二是打造山林土地纠纷“三师会审”与实地审理新模式。清远市建立由33名专家组成的行政裁决专家库、由11名律师组成法律服务智囊团,首创“三师会审”新模式,邀请社会律师、公职律师、高级工程师参与疑难案件研判会,提升裁决的精准率和公正性。组织工作人员到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现场调查并就地审理案件,组织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争取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清远市办理33宗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调解结案26宗。三是打造政府采购活动纠纷闭环式解决新机制。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矛盾公平公正化解,深圳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形成“三随机两公开一横一纵相互制衡”的闭环制度,在行政裁决过程中,随机选取受理岗人员、办案人员和聘请律师,保证公正性;办案人员信息现场公开、案件处理结果网上公开,提高透明度;横向由执法小组办理法律程序工作,纵向设置采购办逐级决定流程,实现受理、调查、调解等岗位之间的相对独立、相互制衡,形成闭环,并发出政府采购领域首份行政裁决书。

三、规范裁决程序出新招

汕头市发挥特区立法“试验田”作用,出台国内首部行政裁决领域的政府规章《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对行政裁决各环节流程进行统一设计,明确调解和裁决结果的效力及相关救济机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统一修订了广东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文书,将25种通用格式文本上传至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供全省各级行政裁决机构下载使用。深圳市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试行)》,并已作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书,标志深圳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的初步建立。佛山市顺德区和惠州市博罗县制定《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博罗县镇级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文书范例》《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规定》。

四、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

广东省司法厅发挥统筹立法职能作用,指导开展涉及行政裁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规范行政裁决制度表述。建立府院联动告知机制,商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院系统建立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并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的告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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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政裁决示范创建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21-03-0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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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开展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共确定了三个领域(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政府采购和专利侵权纠纷)共13个示范点,其中4个点在广东(深圳、中山、汕头、清远)且覆盖3个领域。

广东省司法厅扛起指导协调职责,以示范创建为抓手,通过规范行政裁决表述、审理方式、程序流程,为示范创建立标准、刻样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2020年,广东省在办土地、林木林地类权属争议案件达13300件(其中办结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案件300余件),办理专利侵权纠纷4000余件,办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案件130余件。

一、示范创建实现全覆盖

一是领域全覆盖。在司法部公布第一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基础上,经梳理,广东省及时公布了第一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涉及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3个领域,共8个门类、12项内容,全面开展三大领域示范创建工作。二是层级全覆盖。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在市一级确定汕头市为全面综合示范创建试点,中山市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示范创建试点,清远市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示范创建试点;在县一级确定清远市连州市等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示范创建试点;在乡镇一级选取惠州市博罗县、佛山市顺德区开展乡、镇(街)一级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试点,从市、县到乡镇级实现示范创建全覆盖。三是国家级创建点全囊括。自然资源部将广东省定为全国唯一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示范点;财政部将深圳、汕头市确定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广东省作为全国首批8个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试点之一。

二、纠纷解决模式有新样本

一是打造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解决平台。汕头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挂牌设立“汕头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示范创建点”“汕头市专利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联络工作站”,并打通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链条,向辖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一站式”维权服务,2020年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立案19宗,作出行政裁决决定3宗,调解结案4宗。中山市进一步完善推广古镇“中山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行政裁决快调快裁模式,构建专利案件的行业调解、行政裁决、司法审判一站式的快速反应机制纠纷解决平台,共作出行政裁决决定16宗,调解结案308宗。二是打造山林土地纠纷“三师会审”与实地审理新模式。清远市建立由33名专家组成的行政裁决专家库、由11名律师组成法律服务智囊团,首创“三师会审”新模式,邀请社会律师、公职律师、高级工程师参与疑难案件研判会,提升裁决的精准率和公正性。组织工作人员到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现场调查并就地审理案件,组织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争取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清远市办理33宗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调解结案26宗。三是打造政府采购活动纠纷闭环式解决新机制。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矛盾公平公正化解,深圳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形成“三随机两公开一横一纵相互制衡”的闭环制度,在行政裁决过程中,随机选取受理岗人员、办案人员和聘请律师,保证公正性;办案人员信息现场公开、案件处理结果网上公开,提高透明度;横向由执法小组办理法律程序工作,纵向设置采购办逐级决定流程,实现受理、调查、调解等岗位之间的相对独立、相互制衡,形成闭环,并发出政府采购领域首份行政裁决书。

三、规范裁决程序出新招

汕头市发挥特区立法“试验田”作用,出台国内首部行政裁决领域的政府规章《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对行政裁决各环节流程进行统一设计,明确调解和裁决结果的效力及相关救济机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统一修订了广东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文书,将25种通用格式文本上传至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供全省各级行政裁决机构下载使用。深圳市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试行)》,并已作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书,标志深圳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的初步建立。佛山市顺德区和惠州市博罗县制定《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博罗县镇级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文书范例》《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规定》。

四、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

广东省司法厅发挥统筹立法职能作用,指导开展涉及行政裁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规范行政裁决制度表述。建立府院联动告知机制,商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院系统建立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并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的告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