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总工会最近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浙司〔2012〕10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中的职能优势,切实维护广大在浙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执行该《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应对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矛盾与问题,了解广大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和社会需求变化,针对劳动纠纷进入易发期与多发期,主动顺应农民工维权新变化,准确把握杭州市农民工维权的现状和特点,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二、根据《意见》中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区、县(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农民工讨薪”、“工伤职工帮扶”等法律援助农民工专项行动。
(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加强司法所法律援助受理点和农民工集中区域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
(三)继续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就农民工生存、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可能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群体性案件或其他情况特殊案件,应及时受理并允许受援人事后补交证明材料;凡涉及农民工维权的,一律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指派工作;对行走不便的农民工,要及时提供上门服务。
(四)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促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区、县(市)要组建专业化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由具有农民工常涉纠纷办案特长的人员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五)加大非诉法律援助力度,引导当事人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协商方式方便快捷解决矛盾纠纷。
(六)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总结,以此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宣传。
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监狱劳教管理局)
2012年11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491034/2012-00807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备注/文号
杭司〔2012〕120号
登记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征集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30 16: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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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总工会最近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浙司〔2012〕10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中的职能优势,切实维护广大在浙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执行该《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应对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矛盾与问题,了解广大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和社会需求变化,针对劳动纠纷进入易发期与多发期,主动顺应农民工维权新变化,准确把握杭州市农民工维权的现状和特点,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二、根据《意见》中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区、县(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农民工讨薪”、“工伤职工帮扶”等法律援助农民工专项行动。
(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加强司法所法律援助受理点和农民工集中区域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
(三)继续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就农民工生存、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可能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群体性案件或其他情况特殊案件,应及时受理并允许受援人事后补交证明材料;凡涉及农民工维权的,一律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指派工作;对行走不便的农民工,要及时提供上门服务。
(四)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促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区、县(市)要组建专业化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由具有农民工常涉纠纷办案特长的人员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五)加大非诉法律援助力度,引导当事人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协商方式方便快捷解决矛盾纠纷。
(六)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总结,以此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宣传。
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监狱劳教管理局)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