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市委依法治市办举办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推进会暨业务培训班
发布时间: 2021-08-04 15:38 作者:   来源: 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为推进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8月2日至3日,市委依法治市办举办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推进会暨业务培训班。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军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邀请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徐耀雪对《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做了解读。

徐耀雪介绍了我省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背景以及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就进一步深化该项工作,提出了十点建议: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要提高认识,落实乡镇领导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规定、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定期学法及任职法治考试等制度。三要明确职责,明确“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和县乡两级责任清单。四要分级落实,建立市级强指导、县级强统筹、镇街强落实、村社强支撑的工作机制。五要强化决策,落实审查力量、明确审查范围、健全审查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六要狠抓监督,探索建立党委巡察与法治督察相结合等有效机制。七要严格执法,探索县乡联动综合执法改革。八要数字赋能,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深层次系统性制度重塑。九要招贤纳才,增加乡镇法学类专业公务员招录比率。十要争创品牌,创造更多杭州经验。

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处长刘晓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做了辅导,并就下一步继续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夯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基础。二要规范制定程序,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完善合法性审核监督体系。三要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效率和水平。四要发挥联动效应,完善合法性审核监督体系。

市法院行政审判庭王银江法官结合自身多年审判工作实践,向参训人员分析了我市乡镇(街道)行政案件情况、败诉原因以及典型类案,并就如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进行了指导。

最后,李军指出,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化改革试点工作只是个起步,不是终点。各地要牢牢把握住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的背景以及该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密切关注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省委关于法治浙江建设“12463”的部署要求,坚持锚定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一个”目标,运用法治化改革、数字化改革协同推进的“两种”手段,紧扣“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 “四方面重点,在法治浙江 “六大抓手”工作上率先突破,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浙江。二要把握重点。要准确把握住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四个关键词。“乡镇(街道)”是综合改革的落脚点,“法治化”是聚焦点,“试点”是关键点,“综合改革”是着重点。各单位要从这四个层面认真谋划,研究落实好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要着力推进。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强化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的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工作督察,及时发现问题不足,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各依法治区、县(市)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动员部署,明确责任部门、任务清单、完成时限,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倾。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乡镇(街道)提供有力支撑。各试点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按照“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的思路,认真抓好落实,在今年年底之前要总结提炼出经验亮点,争取更多的法治化改革成果。

各区、县(市)司法局分管负责人,13个省级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及20个市级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参会人员还到拱墅区长庆街道进行了实地调研,学习该地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基层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

加入收藏】  【打印】  【  】  【辅助线】  【背景颜色】  【关闭
市委依法治市办举办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推进会暨业务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1-08-04 15:38:06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

为推进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8月2日至3日,市委依法治市办举办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推进会暨业务培训班。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军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邀请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徐耀雪对《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做了解读。

徐耀雪介绍了我省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背景以及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就进一步深化该项工作,提出了十点建议: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要提高认识,落实乡镇领导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规定、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定期学法及任职法治考试等制度。三要明确职责,明确“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和县乡两级责任清单。四要分级落实,建立市级强指导、县级强统筹、镇街强落实、村社强支撑的工作机制。五要强化决策,落实审查力量、明确审查范围、健全审查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六要狠抓监督,探索建立党委巡察与法治督察相结合等有效机制。七要严格执法,探索县乡联动综合执法改革。八要数字赋能,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深层次系统性制度重塑。九要招贤纳才,增加乡镇法学类专业公务员招录比率。十要争创品牌,创造更多杭州经验。

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处长刘晓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做了辅导,并就下一步继续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夯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基础。二要规范制定程序,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完善合法性审核监督体系。三要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效率和水平。四要发挥联动效应,完善合法性审核监督体系。

市法院行政审判庭王银江法官结合自身多年审判工作实践,向参训人员分析了我市乡镇(街道)行政案件情况、败诉原因以及典型类案,并就如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进行了指导。

最后,李军指出,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化改革试点工作只是个起步,不是终点。各地要牢牢把握住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的背景以及该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密切关注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省委关于法治浙江建设“12463”的部署要求,坚持锚定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一个”目标,运用法治化改革、数字化改革协同推进的“两种”手段,紧扣“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 “四方面重点,在法治浙江 “六大抓手”工作上率先突破,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浙江。二要把握重点。要准确把握住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四个关键词。“乡镇(街道)”是综合改革的落脚点,“法治化”是聚焦点,“试点”是关键点,“综合改革”是着重点。各单位要从这四个层面认真谋划,研究落实好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要着力推进。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强化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的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工作督察,及时发现问题不足,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各依法治区、县(市)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动员部署,明确责任部门、任务清单、完成时限,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倾。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乡镇(街道)提供有力支撑。各试点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按照“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的思路,认真抓好落实,在今年年底之前要总结提炼出经验亮点,争取更多的法治化改革成果。

各区、县(市)司法局分管负责人,13个省级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及20个市级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参会人员还到拱墅区长庆街道进行了实地调研,学习该地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基层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