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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军到临平区、余杭区调研乡镇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9-01 09:21 作者:秘书处、临平区司法局、余杭区司法局   来源: 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8月26日、27日,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军到临平区、余杭区调研乡镇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其间,实地走访了省级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乡镇(街道)临平区塘栖镇和余杭区良渚街道,听取了两区关于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并就进一步落实好《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李军充分肯定了两区前期的改革试点工作,并就接下来如何进一步把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进行指导。他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今年省、市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也是今年法治考评的重点内容。一方面区委依法治区办要注重统筹推进,明确改革进程中区级层面和镇街层面的职责分工,协助镇街厘清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发挥好牵头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另一方面镇街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党政齐抓,对照试点实施方案,压实时间表、路线图,按照“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的思路,认真抓好落实。二是要抓住重点。要结合省委关于法治浙江建设“12463”的部署要求,围绕“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四方面重点,不断创新完善试点工作体制机制,内挖潜力、外借助力,配齐配强基层法治力量。要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努力争创更多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三是要打造特色。要结合各地优势,把握数字化改革契机,把“改革试点”作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落脚点,强化结果导向,大胆探索实践,在切实解决工作堵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及时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努力培育一批在全省范围具有先行性、首创性、典型性和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成果和品牌。

市局秘书处、促进处、法务处等负责人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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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军到临平区、余杭区调研乡镇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01 09:21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

8月26日、27日,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军到临平区、余杭区调研乡镇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其间,实地走访了省级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乡镇(街道)临平区塘栖镇和余杭区良渚街道,听取了两区关于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并就进一步落实好《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李军充分肯定了两区前期的改革试点工作,并就接下来如何进一步把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进行指导。他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今年省、市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也是今年法治考评的重点内容。一方面区委依法治区办要注重统筹推进,明确改革进程中区级层面和镇街层面的职责分工,协助镇街厘清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发挥好牵头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另一方面镇街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党政齐抓,对照试点实施方案,压实时间表、路线图,按照“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的思路,认真抓好落实。二是要抓住重点。要结合省委关于法治浙江建设“12463”的部署要求,围绕“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四方面重点,不断创新完善试点工作体制机制,内挖潜力、外借助力,配齐配强基层法治力量。要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努力争创更多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三是要打造特色。要结合各地优势,把握数字化改革契机,把“改革试点”作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落脚点,强化结果导向,大胆探索实践,在切实解决工作堵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及时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努力培育一批在全省范围具有先行性、首创性、典型性和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成果和品牌。

市局秘书处、促进处、法务处等负责人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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