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服务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司〔2016〕141号)、《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5号)、《杭州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5〕6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的通知》(杭信办〔201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市信用办的统一部署,我局对《关于建立法律服务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杭司〔2017〕5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29日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杭州市司法局。
联系人:韩景磊,电话:85256626,传真:85256500,电子邮箱:hanjinglei@126.com
附件:《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2日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服务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司〔2016〕141号)、《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5号)、《杭州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5〕6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的通知》(杭信办〔201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市信用办的统一部署,我局对《关于建立法律服务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杭司〔2017〕5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29日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杭州市司法局。
联系人:韩景磊,电话:85256626,传真:85256500,电子邮箱:hanjinglei@126.com
附件:《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2日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