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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的通知
  • 信息索引号:
  • 002491034/2021-01098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 杭依办〔2019〕13号
  • 责任部门:
  • 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点击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决策能力,现将《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 2日

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19年)

为学习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以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聚焦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着力解决行政决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到2019年底,各地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法治意识明显提升,程序制度有效执行,考核监督切实到位,防止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决策主体法治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普法工作的整体部署。要通过专题会议、专项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依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

(二)健全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杭州市立法条例》《杭州市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对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需要按程序报市委研究的重点地方性法规项目实施“双组长”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实行立法起草工作“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联合市工商联等部门,建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切实发挥基层及民营企业等联系点在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作用。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立法意见征集平台,在政府网站、传统新闻媒体及新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立法调研邀请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点代表和志愿者等参加座谈会,注重参会人员的代表性和专业性。加强与市政协的立法协商,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项目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对重点立法项目,以及意见分歧较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法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调整或者社会公众关注反响强烈的问题,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回应社会公众的诉求。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实现风险评估100%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工作。

(三)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把有关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和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入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编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除依法不得公开的议题事项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时,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等内容。

(四)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外聘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任务清单,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县级以上政府明确本级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多的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市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为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欠缺的县(市、区)政府提供支持。市级部门探索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

(五)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内部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法制审核人员。10月底前,市县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审核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六)建立重大执法事项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采取重大执法行动之前,应当预估社会反应,制定应对预案,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对因立法不明确、制度不完善、前端管理不健全等原因而造成的执法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接报部门应当认真研究,予以指导,或通报、报告相关机关及时予以解决,避免相关问题长期积累、久拖不决、引发重大风险。9月底前,市县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省有关办法,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三方评估制度。各地各部门要选取近年来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第三方评估,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内容、人员、指标、步骤等,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目的实现程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结合社会评价进行科学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对确需调整、完善的决策内容事项,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八)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纳入2019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对象、内容、重点和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相关问责制度,对违反程序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者久拖未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承办、执行决策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推诿、拖延或者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主体。

11月底前,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各地各部门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电子稿及纸质稿报送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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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91034/2021-01098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备注/文号

杭依办〔2019〕13号

登记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09 15: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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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决策能力,现将《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 2日

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19年)

为学习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以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聚焦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着力解决行政决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到2019年底,各地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法治意识明显提升,程序制度有效执行,考核监督切实到位,防止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决策主体法治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普法工作的整体部署。要通过专题会议、专项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依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

(二)健全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杭州市立法条例》《杭州市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对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需要按程序报市委研究的重点地方性法规项目实施“双组长”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实行立法起草工作“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联合市工商联等部门,建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切实发挥基层及民营企业等联系点在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作用。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立法意见征集平台,在政府网站、传统新闻媒体及新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立法调研邀请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点代表和志愿者等参加座谈会,注重参会人员的代表性和专业性。加强与市政协的立法协商,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项目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对重点立法项目,以及意见分歧较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法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调整或者社会公众关注反响强烈的问题,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回应社会公众的诉求。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实现风险评估100%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工作。

(三)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把有关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和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入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编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除依法不得公开的议题事项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时,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等内容。

(四)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外聘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任务清单,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县级以上政府明确本级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多的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市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为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欠缺的县(市、区)政府提供支持。市级部门探索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

(五)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内部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法制审核人员。10月底前,市县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审核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六)建立重大执法事项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采取重大执法行动之前,应当预估社会反应,制定应对预案,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对因立法不明确、制度不完善、前端管理不健全等原因而造成的执法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接报部门应当认真研究,予以指导,或通报、报告相关机关及时予以解决,避免相关问题长期积累、久拖不决、引发重大风险。9月底前,市县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省有关办法,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三方评估制度。各地各部门要选取近年来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第三方评估,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内容、人员、指标、步骤等,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目的实现程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结合社会评价进行科学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对确需调整、完善的决策内容事项,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八)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纳入2019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对象、内容、重点和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相关问责制度,对违反程序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者久拖未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承办、执行决策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推诿、拖延或者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主体。

11月底前,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各地各部门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电子稿及纸质稿报送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