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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容错机制”
发布时间: 2022-01-24 09:02 作者:富阳区司法局   来源: 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富阳区制定行政争议化解5条容错条款(贯彻重大部署、推动重点改革、破解遗留问题、激励争议调解、化解矛盾焦点)和4条追责条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拒不履行生效决定、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在激发干事热情的同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21年7月试行以来,该区干部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占比达98%,化解成功率达83.3%。

一、界定容错内容。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在化解因相关政策界限不明,导致重大项目进行之中出现行政争议,且涉案单位、人员并未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的案件时,若因司法判例理解等原因造成调解结果出现偏差,可认定为容错情形。

二、审慎运用机制。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共同组成行政争议化解容错免责裁定办,根据当事人容错申请,裁定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与调查人所在单位会商后,提交区容错裁定委员会讨论形成裁定结论。围绕“容错”不“纵错”原则,按照“启动、核查、会商、裁定、反馈、报备”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释放正向激励。经认定予以免责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时不作为任何负面评价的依据,同时积极挖掘宣传容错免责典型事例,释放正向激励效应。截至目前,该区已运用行政争议化解容错免责机制11例,追责并移送至区纪委线索2例,有效提高高败诉风险案件化解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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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容错机制”
发布时间:2022-01-24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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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制定行政争议化解5条容错条款(贯彻重大部署、推动重点改革、破解遗留问题、激励争议调解、化解矛盾焦点)和4条追责条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拒不履行生效决定、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在激发干事热情的同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21年7月试行以来,该区干部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占比达98%,化解成功率达83.3%。

一、界定容错内容。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在化解因相关政策界限不明,导致重大项目进行之中出现行政争议,且涉案单位、人员并未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的案件时,若因司法判例理解等原因造成调解结果出现偏差,可认定为容错情形。

二、审慎运用机制。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共同组成行政争议化解容错免责裁定办,根据当事人容错申请,裁定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与调查人所在单位会商后,提交区容错裁定委员会讨论形成裁定结论。围绕“容错”不“纵错”原则,按照“启动、核查、会商、裁定、反馈、报备”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释放正向激励。经认定予以免责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时不作为任何负面评价的依据,同时积极挖掘宣传容错免责典型事例,释放正向激励效应。截至目前,该区已运用行政争议化解容错免责机制11例,追责并移送至区纪委线索2例,有效提高高败诉风险案件化解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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