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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司法局“三项举措”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 2022-03-17 10:26 作者:   来源: 拱墅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拱墅区司法局结合辖区实际,通过摸清底数查原因,精准指导破难题,建章立制促长效三项举措,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2021年度行政复议发案量同比下降39.5%,一审行政诉讼调撤率达40.7%。

一、精心“把脉”,摸清案件底数。认真摸排全区2021年以来的案件情况,排查出行政败诉及纠错(风险)案件83件,细致梳理其中32件未结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析案件类型及分布区域,研究确定1个重点整改领域和4个败诉率、纠错率较高的街道作为重点地区进行整改。建立调研走访小组,对重点整改部门或地区开展全面走访指导,逐案分析,找准症结,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推动深化“化解一案,指导一片”的办案效果。2021年以来共走访重点整改领域和部门13次,查摆问题24个,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6条,截至目前无一起同类案件发生。

二、精准“指导”,破解重点难点。对纠错败诉案件进行系统分析,特别是拆复建、回迁安置及行政赔偿等案件,跟踪了解相关部门判决履行情况,确保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联合法院进行案件风险预警,落实领导包案化解制度,采取“一案一专班”形式,对账销号、一包到底。2021年以来已预警案件14件,其中4件已得到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出台《拱墅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调解工作规定》,完善积案难案调解工作机制,规定出台以来已调解重点整改领域和地区行政争议案件26件。

三、精密“建章”,构建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监督考核机制,每月发布“两高一低”整治情况通报和政府督察报告,系统分析工作情况,明确重点难点,实现责任分解、压力传导。2021年以来累计发布通报、报告等22份。探索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区分纠错和败诉案件的不同类型情况,对同一行政机关因同类行政执法问题造成连续败诉、被动等待行政争议滋生、任由败诉发生而不调解等“不应该”发生的情况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等活动,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2021年共开展专题业务培训4次,组织旁听庭审活动3次,编发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1篇,加强指引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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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司法局“三项举措”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2-03-17 10:26
信息来源:拱墅区司法局 浏览量:

拱墅区司法局结合辖区实际,通过摸清底数查原因,精准指导破难题,建章立制促长效三项举措,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2021年度行政复议发案量同比下降39.5%,一审行政诉讼调撤率达40.7%。

一、精心“把脉”,摸清案件底数。认真摸排全区2021年以来的案件情况,排查出行政败诉及纠错(风险)案件83件,细致梳理其中32件未结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析案件类型及分布区域,研究确定1个重点整改领域和4个败诉率、纠错率较高的街道作为重点地区进行整改。建立调研走访小组,对重点整改部门或地区开展全面走访指导,逐案分析,找准症结,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推动深化“化解一案,指导一片”的办案效果。2021年以来共走访重点整改领域和部门13次,查摆问题24个,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6条,截至目前无一起同类案件发生。

二、精准“指导”,破解重点难点。对纠错败诉案件进行系统分析,特别是拆复建、回迁安置及行政赔偿等案件,跟踪了解相关部门判决履行情况,确保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联合法院进行案件风险预警,落实领导包案化解制度,采取“一案一专班”形式,对账销号、一包到底。2021年以来已预警案件14件,其中4件已得到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出台《拱墅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调解工作规定》,完善积案难案调解工作机制,规定出台以来已调解重点整改领域和地区行政争议案件26件。

三、精密“建章”,构建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监督考核机制,每月发布“两高一低”整治情况通报和政府督察报告,系统分析工作情况,明确重点难点,实现责任分解、压力传导。2021年以来累计发布通报、报告等22份。探索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区分纠错和败诉案件的不同类型情况,对同一行政机关因同类行政执法问题造成连续败诉、被动等待行政争议滋生、任由败诉发生而不调解等“不应该”发生的情况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等活动,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2021年共开展专题业务培训4次,组织旁听庭审活动3次,编发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1篇,加强指引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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