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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杭州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司法局党委带头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其他法律法规共计11次。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热潮,累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3800场,印制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资料5.5万余册。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的244项任务清单并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充分肯定。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协调起草地方性法规案6件,制定规章5件,专项清理现行有效规章87件,修改2件,废止6件。率先出台规章争议较大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工作规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规范。与市政协、民革市委会实施重点项目立法协商,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提升公众参与立法深度,分析整理1800余条涉及立法的意见建议,吸纳600余条。
三是认真完成法制审查工作。对3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9件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进行合法性审查,对266件区县及市级部门报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完成对局机关20个执法决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83份合同的法制审查。对西湖、余杭、临安等地开展实地督察、调研,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纵深开展。组织编写推荐合法性审查案例,7个案例入选全省优秀法务典型案例(全省共50个)。富阳、滨江、萧山、桐庐4个项目入选全省合法性审查与行政裁决“最佳实践”培育实施方案。
四是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信息有效性管理。主动公开信息1165条,发布政务微信675条、微博1405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6件,均及时进行答复。
五是紧贴需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好“八五”普法规划起草、调研报告撰写等工作,加强“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和宣传。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等活动,通过常态化学法用法,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开展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暨“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740余场,发放各类法治宣传册36万余份,受众人数达80万余人。编制民法典应知应会书2万余册、典型案例选编2000册向全市发放。
六是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全市公职律师938名,同比增长27%,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88.57%。举办两期公职、公司律师岗前培训班。举办首届公职律师辩论赛,33家单位组成13支队伍参加比赛,既锻炼了队伍,又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有序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为。开展执法证清理和换证工作,全市共注销执法证4129本,转换或新申领国家统一执法证34539本,全市换证率、证件信息完备率达到100%。制定《杭州市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办法》,在全省率先规范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会同市委编办对25项争议事项进行协调,避免推诿扯皮。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对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提出十大指引。
二是严格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简化律师行业行政审批事项材料,压缩办结时间,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律师跑零次,全年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4565件。律师行业处理投诉260件,做出行政处罚14件,复查结论13件,指导市律协处理投诉215件、作出行业处分38件;司法鉴定行业处理投诉69件,办理行政处罚5件;公证行业处理投诉15件。
三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市级执法监督制度《杭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获得省厅印发推广。余杭区、桐庐县司法局入选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在全省率先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网上备案审查,提升备案审查质效,全年共备案审查4082项。在全省首创“专家评估+社会公众评价”新方式,开展七个市级重点执法单位及全市水利系统两项执法评议。相继开展综合执法改革事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涉民生执法三次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督促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限期整改。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组织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市局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四是有力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工作任务清单,组织梳理、公布杭州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3项,区、县(市)74项,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组织起草《杭州市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走在全国前列,助力杭州被列为国家营商环境6个创新试点城市之一。经验做法《杭州市深化法治化改革 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在《法治浙江简报》上刊发推广。
三、发挥溯源治理优势,依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起草制定《杭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法》,进一步健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成立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协调推进银保调委入驻县级矛调中心。建强矛盾纠纷调解力量,加强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成市本级医疗纠纷调解和信访纠纷调解等政府采购工作。杭州市律师调解市场化工作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唯一试点,全年律师调解共接受法院委派案件15396件,律师调解市场化收费145.2万元。2021年,全市共调解各类纠纷593915件,其中人民调解107012件、行政调解486903件。
二是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1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475件,同比上升97.7%,申请总人数达5212人次。共结案3210件,受理前协调处置1857件,受理后作出复议决定837件(包括结转案件),其中维持369件,驳回154件,案中调解246件,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直接纠错48件,直接纠错率为5.7%。积极有效处置与房地产调控政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等相关的多起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获赠锦旗、感谢信10余次,案件办理取得明显实效。
三是持续开展“两高一低”整治。与市法院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例会,联合开展“两高一低”专项整治,对全市行政诉讼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成效显著。2021年,全市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187件,比前两年平均值下降2.6%;行政机关负责人平均出庭率达到95%,同比上升3.75个百分点;败诉率下降至5.57%,同比下降4.23个百分点。市司法局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全部胜诉。
四、强化数字赋能牵引,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转型升级
一是稳步推进智慧司法体系。以“121+N”为主要建设内容,以多跨场景应用为抓手,有序推进司法行政数字化改革工作。市司法局有3个数字法治多跨场景获“杭州市数字法治好应用”,另获1个金奖、3个银奖、3个铜奖、1个入围奖;“智慧司法门户(数字驾驶舱)”得到省司法厅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被省司法厅评为2021年度“创新推进项目”。
二是推广应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严格按照《2021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细则》要求,对表“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集成应用”考核指标,指导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处罚办案系统应用,制发掌上办案率问题告知单,督促8个领域的有关部门及时整改,顺利通过省考核。
三是加大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广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执法检查570户次,掌上执法率达到96.66%;其中,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检查公示率100%,联合双随机检查率6.66%。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491034/2022-00031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备注/文号
登记号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3-23 14: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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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杭州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司法局党委带头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其他法律法规共计11次。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热潮,累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3800场,印制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资料5.5万余册。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的244项任务清单并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充分肯定。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协调起草地方性法规案6件,制定规章5件,专项清理现行有效规章87件,修改2件,废止6件。率先出台规章争议较大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工作规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规范。与市政协、民革市委会实施重点项目立法协商,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提升公众参与立法深度,分析整理1800余条涉及立法的意见建议,吸纳600余条。
三是认真完成法制审查工作。对3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9件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进行合法性审查,对266件区县及市级部门报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完成对局机关20个执法决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83份合同的法制审查。对西湖、余杭、临安等地开展实地督察、调研,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纵深开展。组织编写推荐合法性审查案例,7个案例入选全省优秀法务典型案例(全省共50个)。富阳、滨江、萧山、桐庐4个项目入选全省合法性审查与行政裁决“最佳实践”培育实施方案。
四是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信息有效性管理。主动公开信息1165条,发布政务微信675条、微博1405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6件,均及时进行答复。
五是紧贴需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好“八五”普法规划起草、调研报告撰写等工作,加强“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和宣传。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等活动,通过常态化学法用法,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开展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暨“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740余场,发放各类法治宣传册36万余份,受众人数达80万余人。编制民法典应知应会书2万余册、典型案例选编2000册向全市发放。
六是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全市公职律师938名,同比增长27%,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88.57%。举办两期公职、公司律师岗前培训班。举办首届公职律师辩论赛,33家单位组成13支队伍参加比赛,既锻炼了队伍,又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有序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为。开展执法证清理和换证工作,全市共注销执法证4129本,转换或新申领国家统一执法证34539本,全市换证率、证件信息完备率达到100%。制定《杭州市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办法》,在全省率先规范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会同市委编办对25项争议事项进行协调,避免推诿扯皮。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对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提出十大指引。
二是严格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简化律师行业行政审批事项材料,压缩办结时间,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律师跑零次,全年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4565件。律师行业处理投诉260件,做出行政处罚14件,复查结论13件,指导市律协处理投诉215件、作出行业处分38件;司法鉴定行业处理投诉69件,办理行政处罚5件;公证行业处理投诉15件。
三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市级执法监督制度《杭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获得省厅印发推广。余杭区、桐庐县司法局入选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在全省率先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网上备案审查,提升备案审查质效,全年共备案审查4082项。在全省首创“专家评估+社会公众评价”新方式,开展七个市级重点执法单位及全市水利系统两项执法评议。相继开展综合执法改革事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涉民生执法三次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督促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限期整改。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组织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市局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四是有力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工作任务清单,组织梳理、公布杭州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3项,区、县(市)74项,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组织起草《杭州市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走在全国前列,助力杭州被列为国家营商环境6个创新试点城市之一。经验做法《杭州市深化法治化改革 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在《法治浙江简报》上刊发推广。
三、发挥溯源治理优势,依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起草制定《杭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法》,进一步健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成立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协调推进银保调委入驻县级矛调中心。建强矛盾纠纷调解力量,加强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成市本级医疗纠纷调解和信访纠纷调解等政府采购工作。杭州市律师调解市场化工作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唯一试点,全年律师调解共接受法院委派案件15396件,律师调解市场化收费145.2万元。2021年,全市共调解各类纠纷593915件,其中人民调解107012件、行政调解486903件。
二是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1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475件,同比上升97.7%,申请总人数达5212人次。共结案3210件,受理前协调处置1857件,受理后作出复议决定837件(包括结转案件),其中维持369件,驳回154件,案中调解246件,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直接纠错48件,直接纠错率为5.7%。积极有效处置与房地产调控政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等相关的多起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获赠锦旗、感谢信10余次,案件办理取得明显实效。
三是持续开展“两高一低”整治。与市法院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例会,联合开展“两高一低”专项整治,对全市行政诉讼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成效显著。2021年,全市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187件,比前两年平均值下降2.6%;行政机关负责人平均出庭率达到95%,同比上升3.75个百分点;败诉率下降至5.57%,同比下降4.23个百分点。市司法局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全部胜诉。
四、强化数字赋能牵引,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转型升级
一是稳步推进智慧司法体系。以“121+N”为主要建设内容,以多跨场景应用为抓手,有序推进司法行政数字化改革工作。市司法局有3个数字法治多跨场景获“杭州市数字法治好应用”,另获1个金奖、3个银奖、3个铜奖、1个入围奖;“智慧司法门户(数字驾驶舱)”得到省司法厅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被省司法厅评为2021年度“创新推进项目”。
二是推广应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严格按照《2021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细则》要求,对表“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集成应用”考核指标,指导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处罚办案系统应用,制发掌上办案率问题告知单,督促8个领域的有关部门及时整改,顺利通过省考核。
三是加大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广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执法检查570户次,掌上执法率达到96.66%;其中,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检查公示率100%,联合双随机检查率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