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5〕1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杭财预执〔2018〕2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8号)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振威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杭州振威实业有限公司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ZHJ-HZZWSY2023-002
二、项目名称:杭州振威实业有限公司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杭州振威实业有限公司存放金额约2000万元,服务期3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1.在杭州市富阳辖区设有分支机构;
2.持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3.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5.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6.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7.支行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市分行或以上银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最终服务网点,指定的服务网点应与资金存放的网点一致。投标人指定服务机构应与最终公款存放网点一致,不得随意转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注:本项目招标为投标资格后审(投标人报名完成,不等同资格审查合格)。由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在评标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290号秦汉大厦东区6楼。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在岗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资料不齐全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一律不予报名。报名结束后,经业主审查,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业主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未按上述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14时00分止(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290号秦汉大厦东区6楼;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290号秦汉大厦东区6楼;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组织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290号秦汉大厦东区6楼
联系人:孙霖曜 联系电话:0571-63331368
3、招标人名称:杭州振威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301号
联系人:章涛
联系电话:13819467375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290号秦汉大厦东区6楼
联系人:孙霖曜
联系电话:0571-63331368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5〕1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杭财预执〔2018〕2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8号)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振威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杭州振威实业有限公司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ZHJ-HZZWSY2023-002
二、项目名称:杭州振威实业有限公司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杭州振威实业有限公司存放金额约2000万元,服务期3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1.在杭州市富阳辖区设有分支机构;
2.持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3.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5.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6.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7.支行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市分行或以上银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最终服务网点,指定的服务网点应与资金存放的网点一致。投标人指定服务机构应与最终公款存放网点一致,不得随意转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注:本项目招标为投标资格后审(投标人报名完成,不等同资格审查合格)。由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在评标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290号秦汉大厦东区6楼。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在岗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资料不齐全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一律不予报名。报名结束后,经业主审查,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业主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未按上述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14时00分止(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290号秦汉大厦东区6楼;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290号秦汉大厦东区6楼;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组织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290号秦汉大厦东区6楼
联系人:孙霖曜 联系电话:0571-63331368
3、招标人名称:杭州振威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301号
联系人:章涛
联系电话:13819467375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290号秦汉大厦东区6楼
联系人:孙霖曜
联系电话:0571-6333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