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军因个人原因,向我局申请辞去市级人民监督员。根据《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浙司〔2022〕51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除马志军市级人民监督员资格。杭州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证书》《人民监督员工作证》同时作废。
杭州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