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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晓波赴拱墅区专题调研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2-14 17:20 作者:   来源: 拱墅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2月10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晓波到拱墅区专题调研调解工作。其间,实地走访了拱墅区司法局长庆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空中慕课直播间、红色书屋等场地,与杭州市司法局、拱墅区司法局、长庆街道、长庆司法所有关同志座谈交流,并慰问一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晔华陪同调研。

徐晓波在听取杭州市、拱墅区、长庆街道关于司法所和调解工作汇报后,对“可信云”调解、“菜单式”调解员能力提升、长庆三和调解法等特色做法给予肯定,要求继续巩固深化,不断突破提升。

徐晓波强调,厅党委决定成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攻坚专班,更好推动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当前,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更加多元、类型更加多样、外溢传播加快、调解难度加大等一系列新情况新特点,这就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深化对调解特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探索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的新理念、新路径。

就下一步工作重点,徐晓波要求:一要坚持依法调解。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要进一步明确调解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定位,一方面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要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解过程要在“情”“理”中坚守法治底线,实现情理法相融合。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的专业优势,参与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二要坚持分类调解。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度、堵点问题,以及医疗卫生、电商平台、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动行业、专业领域调解组织建设。要加强诉前调解,建立健全调解前置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流入诉讼程序,推动诉源治理。三要坚持联动调解。面对当前多样多发的矛盾纠纷形势,人民调解不能单打独斗,必须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衔接,还要发挥司法行政系统丰富的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让当事人有需求、符合法定条件的调解协议100%得到司法确认。四要坚持融合调解。要数字赋能,融合线上与线下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同时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动态掌握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科学预警矛盾纠纷风险点,加快智能移动调解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实现由信息化向智能化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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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晓波赴拱墅区专题调研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3-02-14 17:20:37
信息来源:拱墅区司法局 浏览量:



2月10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晓波到拱墅区专题调研调解工作。其间,实地走访了拱墅区司法局长庆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空中慕课直播间、红色书屋等场地,与杭州市司法局、拱墅区司法局、长庆街道、长庆司法所有关同志座谈交流,并慰问一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晔华陪同调研。

徐晓波在听取杭州市、拱墅区、长庆街道关于司法所和调解工作汇报后,对“可信云”调解、“菜单式”调解员能力提升、长庆三和调解法等特色做法给予肯定,要求继续巩固深化,不断突破提升。

徐晓波强调,厅党委决定成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攻坚专班,更好推动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当前,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更加多元、类型更加多样、外溢传播加快、调解难度加大等一系列新情况新特点,这就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深化对调解特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探索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的新理念、新路径。

就下一步工作重点,徐晓波要求:一要坚持依法调解。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要进一步明确调解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定位,一方面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要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解过程要在“情”“理”中坚守法治底线,实现情理法相融合。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的专业优势,参与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二要坚持分类调解。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度、堵点问题,以及医疗卫生、电商平台、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动行业、专业领域调解组织建设。要加强诉前调解,建立健全调解前置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流入诉讼程序,推动诉源治理。三要坚持联动调解。面对当前多样多发的矛盾纠纷形势,人民调解不能单打独斗,必须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衔接,还要发挥司法行政系统丰富的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让当事人有需求、符合法定条件的调解协议100%得到司法确认。四要坚持融合调解。要数字赋能,融合线上与线下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同时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动态掌握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科学预警矛盾纠纷风险点,加快智能移动调解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实现由信息化向智能化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