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主题专栏 >> 平安宣传
平安宣传
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施行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发布时间: 2023-08-17 10:28 作者:法治日报   来源: 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浙江省平安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

浙江历来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指引,自2004年部署建设平安浙江以来,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变革,推动平安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一系列原创性思考、变革性实践、标志性成果。

《条例》是对19年来平安浙江建设成果的一次全面总结和法治升华,是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大背景下平安法治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解决新时代平安建设新问题的重要指南和举措,标志着平安浙江建设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推动平安建设纳入法治轨道

法治是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保障。

浙江是全国最早提出并全面部署“大平安”建设战略的省份,平安建设的法治化路径探索起步很早,曾制定出台《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历经2007年、2017年两次修订。

但在实际工作中,领导责任制落实难、数据共享和平安建设工作协同不到位等问题日渐凸显。新时代“大平安”理念下的平安浙江建设也急需制定涵盖更全面、内容更丰富的地方法规来扫除现有制度盲区。

在“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之际,以法治手段破解难点问题,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时代所需、亦正当其时。

《条例》全文共九章66条,包括工作体制、风险防控、重点防治、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平安建设、保障措施、考核与责任追究等,解决了平安建设领域普遍性、综合性问题,在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上,明晰了各方责任,推动各方形成合力、构筑全社会共同做好平安建设新格局。

聚焦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把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分别设立“风险防控”和“重点防治”专章,从源头防范和专项治理两个维度,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除险保安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聚焦风险防范化解这一主线,《条例》明确提出通过建立完善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平安形势分析机制,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破解社会风险协同防控和闭环管控的难点痛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提出通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治理和行业重点监管,打通群众关注的热点、堵点。

《条例》对涉及国计民生物资的安全保障体系、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场所及大型活动安全、校园安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的内容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强化社会参与,明确政府部门可通过提供补贴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状态下的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工作,并鼓励、支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参与社会治理。


推动基层首创经验上升法规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浙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浙江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拥有基层社会治理先发优势。《条例》紧紧围绕基层这个关键,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优化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同时强化社会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将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推动问题解决的“浦江经验”与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枫桥经验”相结合,是本次立法的一大创新。《条例》将传承和践行“浦江经验”上升为法规内容,在立法层面予以确认,并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一并列为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

《条例》明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和践行“浦江经验”,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坚持与法治浙江建设一体推进。“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双向发力,互为补充、相互贯通,指引浙江平安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数字化是平安浙江建设的引擎,推动社会治理手段、模式、理念持续创新,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为建设平安浙江赋能助力。

“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社会治理体系浙江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大特色亮点,此次也被吸纳固化。

《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治理中心的职责定位,并首次要求明确网格事务准入清单,规定省、设区的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事务准入清单,推进基层网格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网格治理效能。

为推动浙江平安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条例》第六章对数字平安建设作了专章规定,要求整合相关数字化应用和资源,打造具有监测、预警、防控、处置等功能的全省统一的数字平安系统,完善平安建设数据汇集共享机制。

此外,《条例》还要求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平安建设的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


推动平安考核机制迭代升级

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变化是平安建设成果最真实的反馈。

据统计,2022年浙江群众安全感为99.28%,相比2003年提升8.48%,浙江省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法治浙江建设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

考核是平安浙江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浙江制定和实施平安建设考核相关制度,在全国首创平安浙江指数体系。

在现有平安浙江指数体系基础上,《条例》第八章要求建立健全平安浙江指数评价体系,优化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将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明确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安浙江指数,强化平安浙江指数的实际运用。

同时规定,对平安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可以由省授予平安市、平安县(市、区)称号。实施平安建设考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平安建设参与率、满意率、知晓率等调查。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平安建设考核涉及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拒报。

为了强化责任追究,《条例》明确了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法律责任。除了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追责手段,还规定了受到挂牌督办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整改限期内不得评优评先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为平安浙江文化周,这将成为一个制度化的现代社会治理公众评价和表达窗口,体现了平安浙江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也意味着平安浙江不再只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是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和特色标识,根植于浙江人民心中。


加入收藏】  【打印】  【  】  【辅助线】  【背景颜色】  【关闭
分享:
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施行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发布时间:2023-08-17 10:28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浙江省平安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

浙江历来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指引,自2004年部署建设平安浙江以来,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变革,推动平安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一系列原创性思考、变革性实践、标志性成果。

《条例》是对19年来平安浙江建设成果的一次全面总结和法治升华,是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大背景下平安法治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解决新时代平安建设新问题的重要指南和举措,标志着平安浙江建设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推动平安建设纳入法治轨道

法治是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保障。

浙江是全国最早提出并全面部署“大平安”建设战略的省份,平安建设的法治化路径探索起步很早,曾制定出台《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历经2007年、2017年两次修订。

但在实际工作中,领导责任制落实难、数据共享和平安建设工作协同不到位等问题日渐凸显。新时代“大平安”理念下的平安浙江建设也急需制定涵盖更全面、内容更丰富的地方法规来扫除现有制度盲区。

在“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之际,以法治手段破解难点问题,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时代所需、亦正当其时。

《条例》全文共九章66条,包括工作体制、风险防控、重点防治、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平安建设、保障措施、考核与责任追究等,解决了平安建设领域普遍性、综合性问题,在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上,明晰了各方责任,推动各方形成合力、构筑全社会共同做好平安建设新格局。

聚焦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把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分别设立“风险防控”和“重点防治”专章,从源头防范和专项治理两个维度,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除险保安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聚焦风险防范化解这一主线,《条例》明确提出通过建立完善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平安形势分析机制,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破解社会风险协同防控和闭环管控的难点痛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提出通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治理和行业重点监管,打通群众关注的热点、堵点。

《条例》对涉及国计民生物资的安全保障体系、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场所及大型活动安全、校园安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的内容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强化社会参与,明确政府部门可通过提供补贴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状态下的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工作,并鼓励、支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参与社会治理。


推动基层首创经验上升法规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浙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浙江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拥有基层社会治理先发优势。《条例》紧紧围绕基层这个关键,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优化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同时强化社会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将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推动问题解决的“浦江经验”与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枫桥经验”相结合,是本次立法的一大创新。《条例》将传承和践行“浦江经验”上升为法规内容,在立法层面予以确认,并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一并列为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

《条例》明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和践行“浦江经验”,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坚持与法治浙江建设一体推进。“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双向发力,互为补充、相互贯通,指引浙江平安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数字化是平安浙江建设的引擎,推动社会治理手段、模式、理念持续创新,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为建设平安浙江赋能助力。

“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社会治理体系浙江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大特色亮点,此次也被吸纳固化。

《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治理中心的职责定位,并首次要求明确网格事务准入清单,规定省、设区的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事务准入清单,推进基层网格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网格治理效能。

为推动浙江平安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条例》第六章对数字平安建设作了专章规定,要求整合相关数字化应用和资源,打造具有监测、预警、防控、处置等功能的全省统一的数字平安系统,完善平安建设数据汇集共享机制。

此外,《条例》还要求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平安建设的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


推动平安考核机制迭代升级

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变化是平安建设成果最真实的反馈。

据统计,2022年浙江群众安全感为99.28%,相比2003年提升8.48%,浙江省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法治浙江建设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

考核是平安浙江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浙江制定和实施平安建设考核相关制度,在全国首创平安浙江指数体系。

在现有平安浙江指数体系基础上,《条例》第八章要求建立健全平安浙江指数评价体系,优化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将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明确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安浙江指数,强化平安浙江指数的实际运用。

同时规定,对平安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可以由省授予平安市、平安县(市、区)称号。实施平安建设考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平安建设参与率、满意率、知晓率等调查。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平安建设考核涉及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拒报。

为了强化责任追究,《条例》明确了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法律责任。除了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追责手段,还规定了受到挂牌督办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整改限期内不得评优评先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为平安浙江文化周,这将成为一个制度化的现代社会治理公众评价和表达窗口,体现了平安浙江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也意味着平安浙江不再只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是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和特色标识,根植于浙江人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