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西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 信息索引号:
  • 002491034/2018-01021
  • 统一编号:
  • ZJAC40-2018-0002
  • 文件编号:
  • 杭府法〔2018〕7号
  • 责任部门:
  • 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12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点击率:

西湖区人民政府:

《杭州市西湖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杭州市西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西政发〔2018〕2号)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市西湖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西湖区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相应机制,努力为全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二、西湖区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工作目标,坚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创新,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加大“阳光复议”力度,强化复议能力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强化工作衔接,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商对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衔接互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西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西湖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杭州市西湖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 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改革目标,集中复议职权,优化复议资源,强化复议机构,创新复议机制,加强复议保障。通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通过深化行 政复议体制改革,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纠纷解决格局,形成一支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落实我区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要点和任务,依法依规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二)稳步推进原则。根据上级要求,立足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三)注重实效原则。通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高效、专业、经济、快捷等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充分释放复议专业化建设、复议服务大局能力提升所带来的改革红利,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

(四)便民高效原则。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立足于既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和权利救济途径,又能依照法定程序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缓解政府“疲于信访”“忙于应诉”的压力,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权。

对以西湖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及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

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行使。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健全行政复议机构。

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简称区行政复议局),形成“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找行政复议局”的导向。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3.集中承办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的行政应诉案件;

4.承办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5.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行政调解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负责府院联席机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机制的建设。

(三)配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

充实、加强行政复议局工作力量,西湖区行政复议局内设一个科室,从区级机关统筹调剂行政编制用于充实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力量,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招聘法律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补充。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初任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统一行政复议程序。

1.统一受理。西湖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因西湖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区相关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告知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杭州市、西湖区相关部门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引导申请人向西湖区政府提出,或直接转送西湖区行政复议局办理。

2.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处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加盖区政府印章。区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的案件,以区政府部门的名义作出,加盖区政府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

(五)建立健全复议工作规则。

制订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范,引进专家参与案件审理,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行政争议依法得到公正处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请示报告、错案追究、案件回访、监督检查、考核体系、卷宗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法制办、区编委办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协调、沟通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分工推进。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委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 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我区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本身的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合理引导百姓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

(四)做好评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后,及时评估改革工作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各流程办理,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杭府法〔2018〕7号(西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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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1034/2018-01021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备注/文号

杭府法〔2018〕7号

登记号

ZJAC40-20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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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西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12 16: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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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人民政府:

《杭州市西湖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杭州市西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西政发〔2018〕2号)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市西湖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西湖区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相应机制,努力为全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二、西湖区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工作目标,坚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创新,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加大“阳光复议”力度,强化复议能力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强化工作衔接,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商对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衔接互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西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西湖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杭州市西湖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 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改革目标,集中复议职权,优化复议资源,强化复议机构,创新复议机制,加强复议保障。通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通过深化行 政复议体制改革,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纠纷解决格局,形成一支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落实我区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要点和任务,依法依规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二)稳步推进原则。根据上级要求,立足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三)注重实效原则。通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高效、专业、经济、快捷等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充分释放复议专业化建设、复议服务大局能力提升所带来的改革红利,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

(四)便民高效原则。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立足于既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和权利救济途径,又能依照法定程序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缓解政府“疲于信访”“忙于应诉”的压力,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权。

对以西湖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及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

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行使。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健全行政复议机构。

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简称区行政复议局),形成“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找行政复议局”的导向。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3.集中承办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的行政应诉案件;

4.承办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5.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行政调解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负责府院联席机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机制的建设。

(三)配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

充实、加强行政复议局工作力量,西湖区行政复议局内设一个科室,从区级机关统筹调剂行政编制用于充实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力量,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招聘法律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补充。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初任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统一行政复议程序。

1.统一受理。西湖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因西湖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区相关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告知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杭州市、西湖区相关部门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引导申请人向西湖区政府提出,或直接转送西湖区行政复议局办理。

2.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处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加盖区政府印章。区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的案件,以区政府部门的名义作出,加盖区政府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

(五)建立健全复议工作规则。

制订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范,引进专家参与案件审理,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行政争议依法得到公正处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请示报告、错案追究、案件回访、监督检查、考核体系、卷宗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法制办、区编委办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协调、沟通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分工推进。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委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 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我区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本身的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合理引导百姓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

(四)做好评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后,及时评估改革工作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各流程办理,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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