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富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 信息索引号:
  • 002491034/2018-01023
  • 统一编号:
  • ZJAC40-2018-0005
  • 文件编号:
  • 杭府法〔2018〕15号
  • 责任部门:
  • 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12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点击率:

富阳区人民政府:

你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杭州市富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富政发〔2018〕4号)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你区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相应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区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工作目标,坚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创新,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加大“阳光复议”力度,强化复议能力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强化工作衔接,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商对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衔接互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富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杭州市富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改革目标,改革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通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纠纷解决格局,形成一支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努力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框架内,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二)稳步推进

根据上级要求,立足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三)高效便民

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四)注重实效

通过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有效、便捷、公正”的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

三、主要内容

(一)设立区行政复议局

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简称区行政复议局),其主要职能是:

1.承办以区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3.集中承办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的行政应诉案件;

4.承办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与办理);  

5.拟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行政调解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负责府院联席机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机制的建设。

(二)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对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以及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行使。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配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

充实、加强区行政复议局工作力量,增设、调整相应内设机构;增加相应领导职数用于区行政复议局,并增加相应中层职数,统筹调剂相应的行政编制。在此基础上,根据办案实际和案件增长情况,视情适当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或政府雇员进一步补充办案力量。

按照人岗相适原则,优先考虑原先从事复议应诉工作、富有办案经验的行政编制人员,并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初任人员应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实行“三个统一”

1.统一受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区相关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直接告知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市级主管部门、区依法具有复议职能的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及时引导申请人向区政府提出。

2.统一审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按照区行政复议局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加盖区政府印章。区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的案件,以区政府部门的名义作出,加盖区政府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

(五)健全复议机制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申请的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复议流程,健全审理机制,积极推动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局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办案协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牵头人、总协调人,统筹部署、研究协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确保改革有效落地。

(二)强化保障

保障区行政复议局的办案条件,落实办案场所和办案设备,办案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实地调查取证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

(三)分工推进

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区财政局落实区行政复议局开办、集中办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电子化建设等经费保障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立案接待、听证审理等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和引导、工作交接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及时知晓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特点,合理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做好评估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及时评估改革后行政复议工作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等办案流程,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

杭府法〔2018〕15号(富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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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1034/2018-01023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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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府法〔2018〕15号

登记号

ZJAC40-2018-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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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12 17: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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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人民政府:

你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杭州市富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富政发〔2018〕4号)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你区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相应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区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工作目标,坚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创新,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加大“阳光复议”力度,强化复议能力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强化工作衔接,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商对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衔接互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富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杭州市富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改革目标,改革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通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纠纷解决格局,形成一支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努力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框架内,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二)稳步推进

根据上级要求,立足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三)高效便民

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四)注重实效

通过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有效、便捷、公正”的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

三、主要内容

(一)设立区行政复议局

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简称区行政复议局),其主要职能是:

1.承办以区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3.集中承办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的行政应诉案件;

4.承办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与办理);  

5.拟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行政调解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负责府院联席机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机制的建设。

(二)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对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以及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行使。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配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

充实、加强区行政复议局工作力量,增设、调整相应内设机构;增加相应领导职数用于区行政复议局,并增加相应中层职数,统筹调剂相应的行政编制。在此基础上,根据办案实际和案件增长情况,视情适当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或政府雇员进一步补充办案力量。

按照人岗相适原则,优先考虑原先从事复议应诉工作、富有办案经验的行政编制人员,并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初任人员应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实行“三个统一”

1.统一受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区相关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直接告知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市级主管部门、区依法具有复议职能的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及时引导申请人向区政府提出。

2.统一审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按照区行政复议局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加盖区政府印章。区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的案件,以区政府部门的名义作出,加盖区政府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

(五)健全复议机制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申请的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复议流程,健全审理机制,积极推动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局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办案协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牵头人、总协调人,统筹部署、研究协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确保改革有效落地。

(二)强化保障

保障区行政复议局的办案条件,落实办案场所和办案设备,办案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实地调查取证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

(三)分工推进

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区财政局落实区行政复议局开办、集中办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电子化建设等经费保障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立案接待、听证审理等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和引导、工作交接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及时知晓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特点,合理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做好评估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及时评估改革后行政复议工作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等办案流程,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

杭府法〔2018〕15号(富阳).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