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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7-03 10:23 作者:   来源: 杭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2024年5月7日至6月8日,《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草案)》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830.html)和杭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837.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

采纳情况

1

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培训,确保他们充分理解并能够正确执行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采纳

2

在第三十九条中提到法制审核的重要性,建议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专业性,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采纳

3

第五章中关于调取,收集相关电子数据的,可以参考《两高一部关于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章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的规定中可以参考的部分。

采纳

4

对于第三章对于那些情形应当回避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法定情形。

采纳

5

建议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增加当事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执法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自行书写。理由:可以避免因当事人或者证人因无法做询问笔录造成重要证据缺失的问题。

采纳

6

本办法只规定了简易程序,但是并没有规定一般程序的相关规则。如果办法中的一般程序规定在其他章节中,建议将一般规定独立成章,这样比较理解。

采纳,进行相应调整。

7

对于进入现场检查建议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增加无法找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拒不到场的情形: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在场确有困难、拒绝到场、拒绝签字的,应当用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勘验过程并在笔录中注明,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采纳

8

对于预调查至立案三日的要求,违反了各个领域的案件核查时间,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执法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核查,情况复杂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第2.4条核查后,应当根据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建议填写《立案(不予立案)呈批表》,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符合立案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立案期限为10天。修改理由:综合执法改革后,综合执法部门承担了多个领域的执法权,故不应再按照原城管对市容市政等简单的违法事实情况的核查时间,应根据各个领域的部门规章或者相关规定确定立案前的核查时间。

采纳,对相关条文进行调整。

9

建议增加当事人拒绝核查、调查,执法人员可提请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等协助。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3.1.2 调查遇阻措施:被调查人拒绝、逃避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调查取证时,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商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基层组织协助调查;

(2)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3)提请公安、检察、监察等相关部门协助;

(4)其他措施。

采纳,在相关条文中体现。

10

在公安协助方面建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九条:违法行为人应当按照综合执法部门的要求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联络电话号码等信息。违法行为人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身份证明信息的,综合执法人员可以联系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应当派员及时到达现场并协助综合执法人员执法,对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身份证明信息的,公安部门应当将其带离现场并依法处理。增加理由:可以解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部分相对人以沉默、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导致执法活动无法继续的困境。这一点是执法实务中一线执法人员亟需解决的问题。

采纳,在相关条文中体现。

11

在第五十三条中提到法律责任,建议进一步明确违法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流程和标准,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地方立法不再重复。

12

在第二十八条中提到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证据保全的操作流程和要求,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地方立法不再重复。

13

建议增加送达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地方立法不再重复。

14

制定的【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草案,特棒,填补了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空白。克服,政务人员按照主观臆断,打报告,请示批复等设下保护伞,违背党中央各级政府政策法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不顾,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冒头。以权压人,上推下压,压制正确意见。

新官不理旧事,找借口不见,书面述求信,存放积压,不答复,回避矛盾等。

不涉及对具体条文的意见。

杭州市司法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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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03 10:23
信息来源:杭州市司法局 浏览量:

2024年5月7日至6月8日,《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草案)》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830.html)和杭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837.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

采纳情况

1

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培训,确保他们充分理解并能够正确执行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采纳

2

在第三十九条中提到法制审核的重要性,建议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专业性,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采纳

3

第五章中关于调取,收集相关电子数据的,可以参考《两高一部关于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章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的规定中可以参考的部分。

采纳

4

对于第三章对于那些情形应当回避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法定情形。

采纳

5

建议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增加当事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执法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自行书写。理由:可以避免因当事人或者证人因无法做询问笔录造成重要证据缺失的问题。

采纳

6

本办法只规定了简易程序,但是并没有规定一般程序的相关规则。如果办法中的一般程序规定在其他章节中,建议将一般规定独立成章,这样比较理解。

采纳,进行相应调整。

7

对于进入现场检查建议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增加无法找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拒不到场的情形: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在场确有困难、拒绝到场、拒绝签字的,应当用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勘验过程并在笔录中注明,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采纳

8

对于预调查至立案三日的要求,违反了各个领域的案件核查时间,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执法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核查,情况复杂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第2.4条核查后,应当根据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建议填写《立案(不予立案)呈批表》,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符合立案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立案期限为10天。修改理由:综合执法改革后,综合执法部门承担了多个领域的执法权,故不应再按照原城管对市容市政等简单的违法事实情况的核查时间,应根据各个领域的部门规章或者相关规定确定立案前的核查时间。

采纳,对相关条文进行调整。

9

建议增加当事人拒绝核查、调查,执法人员可提请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等协助。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3.1.2 调查遇阻措施:被调查人拒绝、逃避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调查取证时,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商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基层组织协助调查;

(2)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3)提请公安、检察、监察等相关部门协助;

(4)其他措施。

采纳,在相关条文中体现。

10

在公安协助方面建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九条:违法行为人应当按照综合执法部门的要求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联络电话号码等信息。违法行为人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身份证明信息的,综合执法人员可以联系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应当派员及时到达现场并协助综合执法人员执法,对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身份证明信息的,公安部门应当将其带离现场并依法处理。增加理由:可以解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部分相对人以沉默、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导致执法活动无法继续的困境。这一点是执法实务中一线执法人员亟需解决的问题。

采纳,在相关条文中体现。

11

在第五十三条中提到法律责任,建议进一步明确违法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流程和标准,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地方立法不再重复。

12

在第二十八条中提到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证据保全的操作流程和要求,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地方立法不再重复。

13

建议增加送达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地方立法不再重复。

14

制定的【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草案,特棒,填补了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空白。克服,政务人员按照主观臆断,打报告,请示批复等设下保护伞,违背党中央各级政府政策法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不顾,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冒头。以权压人,上推下压,压制正确意见。

新官不理旧事,找借口不见,书面述求信,存放积压,不答复,回避矛盾等。

不涉及对具体条文的意见。

杭州市司法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