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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8-12 19:16 作者:   来源: 杭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为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法规正式项目,于2024年6月14日至7月15日在杭州市政府网站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5788.html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11条,现就意见及其处理反馈如下。

手机号为151xxxx2213的市民提出如下意见:

1.“第八章第三十四条[人才培育]组织金额面向数据科学、机器学习、软件开发和系统安全等领域的专业技能。除专业技能外,人才还需要接受伦理和合规性教育。这有助于他们理解AI技术的潜在影响,以及在开发和应用AI系统时需要遵守的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技术迅速发展,要求从业者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组织应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并支持员工的职业发展,以确保他们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环境。”2.“第七章第二十九条[场景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本行业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力度,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融合多源数据,依法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打造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目前AI技术对数据保密性存在不可信赖性,如在金融方面,网络窃取用户网络账单、理财情况等判断账户拥有人资产情况、用户在线支付被快速定位喜好、大数据解读并快速推送;激活各类技术泄露用户指纹、虹膜、面容等个人隐私信息数据,此类隐私数据被抄送、贩卖给犯罪分子,也存在部分违规手机应用软件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另外,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难以保证。AI技术可轻易的对大数据进行篡改、造价和干扰,对非真实的训练数据进行训练,得到不可预知或背道而驰的结果。开放公共数据可在深度伪造检测技术、数据监控保护与访问控制、区块链技术、邦学习、差分隐私和同态加密等技术的共同加持下进行,确保技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区块链技术为数据交换提供了一个不可篡改、去中心化的解决方案,确保了数据共享的可追溯性和不可否认性。智能合约的使用进一步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无需第三方介入即可自动执行合同条款。而联邦学习、差分隐私和同态加密等技术为数据隐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这些技术允许在不共享原始数据的情况下进行模型训练,保护数据集中个体的隐私,同时允许数据分析和洞察的提取。针对以上技术也可组织内建立一个持续的安全文化,通过定期培训、模拟钓鱼攻击等手段提高员工对数据安全的意识。强化数据安全政策,并确保所有团队成员都了解和遵守这些政策。”

1.回复:通过第三方和监管部门的合规性审查保障企业向社会提供的技术合规与产品合规,是数据行业合规的重要实现方式。《条例》第15条已对专门从事合规服务的数据商和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了规定。员工合规培训、技术伦理培训、安全培训和技术方案选择,属于企业内部事务,《条例》不宜规定过细。

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作出更为全面的规定;有关公共数据运营,《浙江省公共数据运营办法》《杭州市公共数据运营办法》已有细致规定。


手机号为182xxxx8736的市民提出:对于数据交易,应该规定不得交易的范围,可以参考《成都市数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回复:将在后续立法过程中研究该问题。


手机号为158xxxx3093的市民提出以下意见:

1.建立健全的数据隐私保护机制,明确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严格规范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共享。理由是,数据隐私和安全是数据交易的基石,只有确保数据安全,才能增加各方的信任,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

2.完善数据确权机制,明确数据的归属权,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定价机制。理由是,明确的确权和合理的定价机制可以有效激发数据拥有者的积极性,推动数据市场的活跃和健康发展。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对数据安全和数据处理的规范性要求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本《条例》旨在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第三章和第五章对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作出规定,并设置有关定价机制和权益分配条款,推动数据流通市场规范发展。


手机号为182xxxx8736的市民提出以下意见:

1.明确且详细的阐明杭州数据交易所的服务与范围,详细可以参考《贵州省数据流通管理办法》中对于数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内容。

2.数据交易过程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关市场交易的规定。

3.数据交易中的数据如果有关个人信息数据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4.数据交易中的安全保护可以参考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5.应当阐明,数据交易中如何进行监管或者说如何保证数据流通交易中的安全。

6.数据流通交易就应该被规范化,不然各种窃取数据的行为搞得太乱了。此外,还应增加对提供“虚假数据”的相关条款。如果交易的是假数据呢?这不仅纯纯在坑需求方,而且还会给用户带来一些烦恼。

回复:杭州数据交易所作为众多交易机构之一,在《条例》制定前已经依法设立,《条例》并非设立该机构的直接依据。作为中介机构,其服务范围由自身章程等文件确定,也可能因政策法规、机构定位、市场情况等适时调整,不宜在《条例》中固定。

关于数据流通交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上位法,我国境内数据流通交易活动遵守前述法律系应有之意,不在《条例》中重复有关要求。

关于如何进行监管和保障流通交易安全、如何实现数据交易规范化、防范“虚假数据”,《条例》将在后续立法过程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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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4-08-12 19:16
信息来源:杭州市司法局 浏览量:

《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为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法规正式项目,于2024年6月14日至7月15日在杭州市政府网站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5788.html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11条,现就意见及其处理反馈如下。

手机号为151xxxx2213的市民提出如下意见:

1.“第八章第三十四条[人才培育]组织金额面向数据科学、机器学习、软件开发和系统安全等领域的专业技能。除专业技能外,人才还需要接受伦理和合规性教育。这有助于他们理解AI技术的潜在影响,以及在开发和应用AI系统时需要遵守的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技术迅速发展,要求从业者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组织应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并支持员工的职业发展,以确保他们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环境。”2.“第七章第二十九条[场景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本行业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力度,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融合多源数据,依法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打造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目前AI技术对数据保密性存在不可信赖性,如在金融方面,网络窃取用户网络账单、理财情况等判断账户拥有人资产情况、用户在线支付被快速定位喜好、大数据解读并快速推送;激活各类技术泄露用户指纹、虹膜、面容等个人隐私信息数据,此类隐私数据被抄送、贩卖给犯罪分子,也存在部分违规手机应用软件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另外,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难以保证。AI技术可轻易的对大数据进行篡改、造价和干扰,对非真实的训练数据进行训练,得到不可预知或背道而驰的结果。开放公共数据可在深度伪造检测技术、数据监控保护与访问控制、区块链技术、邦学习、差分隐私和同态加密等技术的共同加持下进行,确保技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区块链技术为数据交换提供了一个不可篡改、去中心化的解决方案,确保了数据共享的可追溯性和不可否认性。智能合约的使用进一步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无需第三方介入即可自动执行合同条款。而联邦学习、差分隐私和同态加密等技术为数据隐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这些技术允许在不共享原始数据的情况下进行模型训练,保护数据集中个体的隐私,同时允许数据分析和洞察的提取。针对以上技术也可组织内建立一个持续的安全文化,通过定期培训、模拟钓鱼攻击等手段提高员工对数据安全的意识。强化数据安全政策,并确保所有团队成员都了解和遵守这些政策。”

1.回复:通过第三方和监管部门的合规性审查保障企业向社会提供的技术合规与产品合规,是数据行业合规的重要实现方式。《条例》第15条已对专门从事合规服务的数据商和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了规定。员工合规培训、技术伦理培训、安全培训和技术方案选择,属于企业内部事务,《条例》不宜规定过细。

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作出更为全面的规定;有关公共数据运营,《浙江省公共数据运营办法》《杭州市公共数据运营办法》已有细致规定。


手机号为182xxxx8736的市民提出:对于数据交易,应该规定不得交易的范围,可以参考《成都市数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回复:将在后续立法过程中研究该问题。


手机号为158xxxx3093的市民提出以下意见:

1.建立健全的数据隐私保护机制,明确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严格规范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共享。理由是,数据隐私和安全是数据交易的基石,只有确保数据安全,才能增加各方的信任,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

2.完善数据确权机制,明确数据的归属权,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定价机制。理由是,明确的确权和合理的定价机制可以有效激发数据拥有者的积极性,推动数据市场的活跃和健康发展。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对数据安全和数据处理的规范性要求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本《条例》旨在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第三章和第五章对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作出规定,并设置有关定价机制和权益分配条款,推动数据流通市场规范发展。


手机号为182xxxx8736的市民提出以下意见:

1.明确且详细的阐明杭州数据交易所的服务与范围,详细可以参考《贵州省数据流通管理办法》中对于数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内容。

2.数据交易过程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关市场交易的规定。

3.数据交易中的数据如果有关个人信息数据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4.数据交易中的安全保护可以参考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5.应当阐明,数据交易中如何进行监管或者说如何保证数据流通交易中的安全。

6.数据流通交易就应该被规范化,不然各种窃取数据的行为搞得太乱了。此外,还应增加对提供“虚假数据”的相关条款。如果交易的是假数据呢?这不仅纯纯在坑需求方,而且还会给用户带来一些烦恼。

回复:杭州数据交易所作为众多交易机构之一,在《条例》制定前已经依法设立,《条例》并非设立该机构的直接依据。作为中介机构,其服务范围由自身章程等文件确定,也可能因政策法规、机构定位、市场情况等适时调整,不宜在《条例》中固定。

关于数据流通交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上位法,我国境内数据流通交易活动遵守前述法律系应有之意,不在《条例》中重复有关要求。

关于如何进行监管和保障流通交易安全、如何实现数据交易规范化、防范“虚假数据”,《条例》将在后续立法过程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