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省委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协调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审议相关制度规范,研究加快推动县级矛调中心建设问题。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建设县级矛调中心协调小组组长王昌荣主持并讲话。李占国、贾宇出席并讲话。
为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构建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工作体系,更好地推动县级矛调中心发挥实质性作用,前期,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司法厅等单位参与,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围绕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打造调解工作浙江品牌,提出了28条举措。
会议认真审议了《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会议指出,解决矛盾纠纷,调解是重要手段;县级矛调中心要发挥实质性作用,调解是关键。当前,县级矛调中心建设已基本完成资源整合、物理融合,下一步要把重点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要通过出台《若干意见》,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调解力量不足、队伍不够稳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切实提高调解工作质效,为县级矛调中心发挥实质性作用、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提供重要支撑。
为强化对县级矛调中心建设的指导,推动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会议决定建立县级矛调中心工作联系制度,由省委建设县级矛调中心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分别对口联系一个设区市,并明确了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省协调小组成员联系矛调中心,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中心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省直单位向基层群众“拜师”、掌握一线情况的有效载体,体现了省委加快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的坚定决心和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协调小组各成员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站在全局的高度指导各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尊重地方实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要切实推动互学互比,注意培育、发现和总结推广各地成功做法,积极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审议了全省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互学互比视频交流会方案,听取了对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报告、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独立评估报告相关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省委建设县级矛调中心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协调小组工作专班成员列席会议。
28日下午,省委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协调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审议相关制度规范,研究加快推动县级矛调中心建设问题。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建设县级矛调中心协调小组组长王昌荣主持并讲话。李占国、贾宇出席并讲话。
为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构建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工作体系,更好地推动县级矛调中心发挥实质性作用,前期,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司法厅等单位参与,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围绕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打造调解工作浙江品牌,提出了28条举措。
会议认真审议了《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会议指出,解决矛盾纠纷,调解是重要手段;县级矛调中心要发挥实质性作用,调解是关键。当前,县级矛调中心建设已基本完成资源整合、物理融合,下一步要把重点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要通过出台《若干意见》,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调解力量不足、队伍不够稳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切实提高调解工作质效,为县级矛调中心发挥实质性作用、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提供重要支撑。
为强化对县级矛调中心建设的指导,推动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会议决定建立县级矛调中心工作联系制度,由省委建设县级矛调中心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分别对口联系一个设区市,并明确了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省协调小组成员联系矛调中心,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中心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省直单位向基层群众“拜师”、掌握一线情况的有效载体,体现了省委加快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的坚定决心和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协调小组各成员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站在全局的高度指导各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尊重地方实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要切实推动互学互比,注意培育、发现和总结推广各地成功做法,积极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审议了全省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互学互比视频交流会方案,听取了对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报告、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独立评估报告相关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省委建设县级矛调中心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协调小组工作专班成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