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今年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即将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省内外各律师事务所在杭州设立的分支机构。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无需申请考核和网上申报,但需上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并填报附件3、附件4,由市司法局在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在“考核结果”栏标注“新设立”字样。
二、检查考核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检查考核的方式和标准
年度检查考核采取网上审查、实地检查、抽查的方式,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意见,同时对杭州市律师协会就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具体标准见《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2021年度)》(附件1),考核分值作为评定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暂缓年度考核的情形
(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并且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三)有其他应当暂缓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的。
律师事务所暂缓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形消失后,再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五、年度检查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申报表》(附件2);
(二)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应参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包括:机构、人员、业务活动开展及上年度财务情况,律师执业表现,内部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履行法定义务(纳税)等情况,被投诉及处理情况,缴纳律师协会会费情况,以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开展“律师进社区(村)”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要求如实、客观、全面填写,字数为2000字以上(律师事务所设有分所的,应当包括分所管理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杭州市律师行业收益、纳税情况表》(附件3)。如未进行财务审计,可仅填报《杭州市律师行业收益、纳税情况表》,由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签字,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四)《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附件4);
(五)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自评表(附件5);
(六)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还应当提交总所已经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及评定等次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后上传至“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文件大小限制在30M内,上传的文件应当清晰完整,不建议手机拍照转PDF),各律师事务所于3月31日前上报。
六、年度检查考核的程序
第一阶段:网上审查阶段(3月31日前)
各律师事务所登录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考核—考核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年度考核材料,同时向主管司法局提交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一份。各主管司法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核。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主管司法局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双随机”检查自行掌握。其中对2021年度新设所以及网上审查发现问题的、被投诉查实的、日常监督中问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应予以实地检查。市局对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检查和对律师事务所的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考核等次评定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主管司法局通过管理平台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在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书面材料上出具意见和签章。书面材料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在5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综合确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后,在管理平台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满后确认考核结果并加盖考核专用章。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作为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时间进度,精心组织好检查考核工作,把好初审关。同时,要以年度检查考核为契机,摸清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变更情况和律师底数,运用好警示谈话、责令整改等行政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督促指导各律师事务所认真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已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律师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治不力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整改。
(二)为保证管理平台信息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提请考核申报至公示结束期间,原则上不再提交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申请以及省内律所在杭分所的派驻律师变更,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再办理相关事项,请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配合。律师因拟注销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在申报年度考核时应同时上交该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并在考核期内完成注销申报,如不能办理申报的,应提交与该律师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
(三)为避免考核期间给律师执业带来不便,考核期间不上交律师执业证,考核公示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或由律师个人前往杭州市民之家的公共法律服务区“律师工作”窗口进行盖章。具体时间待考核公示结束时另行通知。
(四)因执业证盖章已满需要换领新证的律师事务所及个人,请填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换发汇总表》(附件7)、《律师执业证书换发汇总表》(附件8)并附电子版。需更换律师执业证的,连同律师照片(二寸蓝底近照)在上交考核材料时一并附上,旧证暂时不上交,待新证领取时以旧换新。
(五)为保证管理平台信息的准确性,请各律师事务所仔细核对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各项登记信息。需要变更和完善的,请根据修改权限,能自行修改的直接修改,不能修改的请在管理平台上申报考核材料同时填写“机构错误信息反馈”和“成员错误信息反馈”栏目,主管司法局确认后上报,由市司法局审核后根据权限统一修改。
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登录杭州市司法局网站,在“互动参与—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网址:http://sf.hangzhou.gov.cn/ 。
联系人:律师与仲裁工作处,徐剑、周盛军、张倩、於凌安,电话:85230976。
附件:1.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2021年度)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申报表
3.杭州市律师行业收益、纳税情况表
4.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5.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自评表
6.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汇总表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换发汇总表
8.律师执业证书换发汇总表
杭州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1: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2021年度).doc
各区、县(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今年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即将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省内外各律师事务所在杭州设立的分支机构。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无需申请考核和网上申报,但需上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并填报附件3、附件4,由市司法局在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在“考核结果”栏标注“新设立”字样。
二、检查考核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检查考核的方式和标准
年度检查考核采取网上审查、实地检查、抽查的方式,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意见,同时对杭州市律师协会就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具体标准见《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2021年度)》(附件1),考核分值作为评定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暂缓年度考核的情形
(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并且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三)有其他应当暂缓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的。
律师事务所暂缓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形消失后,再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五、年度检查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申报表》(附件2);
(二)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应参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包括:机构、人员、业务活动开展及上年度财务情况,律师执业表现,内部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履行法定义务(纳税)等情况,被投诉及处理情况,缴纳律师协会会费情况,以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开展“律师进社区(村)”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要求如实、客观、全面填写,字数为2000字以上(律师事务所设有分所的,应当包括分所管理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杭州市律师行业收益、纳税情况表》(附件3)。如未进行财务审计,可仅填报《杭州市律师行业收益、纳税情况表》,由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签字,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四)《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附件4);
(五)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自评表(附件5);
(六)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还应当提交总所已经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及评定等次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后上传至“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文件大小限制在30M内,上传的文件应当清晰完整,不建议手机拍照转PDF),各律师事务所于3月31日前上报。
六、年度检查考核的程序
第一阶段:网上审查阶段(3月31日前)
各律师事务所登录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考核—考核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年度考核材料,同时向主管司法局提交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一份。各主管司法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核。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主管司法局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双随机”检查自行掌握。其中对2021年度新设所以及网上审查发现问题的、被投诉查实的、日常监督中问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应予以实地检查。市局对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检查和对律师事务所的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考核等次评定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主管司法局通过管理平台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在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书面材料上出具意见和签章。书面材料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在5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综合确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后,在管理平台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满后确认考核结果并加盖考核专用章。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作为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时间进度,精心组织好检查考核工作,把好初审关。同时,要以年度检查考核为契机,摸清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变更情况和律师底数,运用好警示谈话、责令整改等行政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督促指导各律师事务所认真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已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律师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治不力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整改。
(二)为保证管理平台信息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提请考核申报至公示结束期间,原则上不再提交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申请以及省内律所在杭分所的派驻律师变更,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再办理相关事项,请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配合。律师因拟注销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在申报年度考核时应同时上交该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并在考核期内完成注销申报,如不能办理申报的,应提交与该律师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
(三)为避免考核期间给律师执业带来不便,考核期间不上交律师执业证,考核公示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或由律师个人前往杭州市民之家的公共法律服务区“律师工作”窗口进行盖章。具体时间待考核公示结束时另行通知。
(四)因执业证盖章已满需要换领新证的律师事务所及个人,请填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换发汇总表》(附件7)、《律师执业证书换发汇总表》(附件8)并附电子版。需更换律师执业证的,连同律师照片(二寸蓝底近照)在上交考核材料时一并附上,旧证暂时不上交,待新证领取时以旧换新。
(五)为保证管理平台信息的准确性,请各律师事务所仔细核对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各项登记信息。需要变更和完善的,请根据修改权限,能自行修改的直接修改,不能修改的请在管理平台上申报考核材料同时填写“机构错误信息反馈”和“成员错误信息反馈”栏目,主管司法局确认后上报,由市司法局审核后根据权限统一修改。
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登录杭州市司法局网站,在“互动参与—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网址:http://sf.hangzhou.gov.cn/ 。
联系人:律师与仲裁工作处,徐剑、周盛军、张倩、於凌安,电话:85230976。
附件:1.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2021年度)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申报表
3.杭州市律师行业收益、纳税情况表
4.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5.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自评表
6.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汇总表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换发汇总表
8.律师执业证书换发汇总表
杭州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1: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2021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