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年度考核时间
考核年度:2021年
考核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4月30日
三、年度考核内容和上报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工作坚持日常监管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规范管理与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由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评定考核意见。考核内容详见《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标准》(附件1),考核分值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3.考核上报材料:
(1)《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2,含上年度本所执业和管理、党建情况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2)《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收益、纳税情况表》(附件3);
(3)对本所执业人员的考核意见(法律服务所将本所执业人员名单汇总,列表出具考核意见);
(4)为聘用执业人员和其他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6)《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自评表》(附件4);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1.有《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2.考核内容见《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标准具体见《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30%。
4.考核上报材料:
(1)《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5,含上一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核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书面检查阶段(3月15日前)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登录“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考核申报”栏目,上传各项年检考核材料(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后上传,文件大小限制在30M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平台上评定考核结果。
2.基层法律服务所登录管理平台“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考核申报”栏目,上传各项年检考核材料(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后上传,文件大小限制在30M内),各主管司法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核。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10日前)
由各主管司法局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双随机”检查工作自行掌握,其中对投诉查实的以及日常监督中问题较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予以实地检查。市局对各区、县(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工作检查和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等次评定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各主管司法局通过管理平台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书面材料在4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局。市局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抽查,评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管理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在执业证上标注考核等次并加盖“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专用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把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作为监督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时间进度,精心组织好检查考核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把好初审关。
(二)各区、县(市)司法局要以年度检查考核为契机,摸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相关变更情况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底数,运用好行政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行政管理,督促指导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检查考核,要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作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我约束的重要载体。要对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梳理,修订完善,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中发现问题的,要按照两个实施办法有关纪律惩戒的要求启动行政管理手段,为后续处理打下基础。
(三)各区、县(市)司法局上报考核材料的同时,需报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7)及电子文档。
(四)为保证管理平台信息的准确性,请各主管司法局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仔细核对有关登记信息。需要变更和完善的,请根据修改权限直接修改,不能修改的请在管理平台上申报考核材料同时填写“机构错误信息反馈”和“成员错误信息反馈”栏目,主管司法局确认后上报,由市司法局审核后根据权限统一修改。
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登录“杭州市司法局”网站—“互动参与”—“表格下载”,自行下载。网址:http://sf.hangzhou.gov.cn/。
联系人:李民,电话:85256534。
附件:1.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标准
2.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收益、纳税情况表
4.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自评表
5.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
6.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6日
各区、县(市)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年度考核时间
考核年度:2021年
考核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4月30日
三、年度考核内容和上报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工作坚持日常监管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规范管理与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由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评定考核意见。考核内容详见《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标准》(附件1),考核分值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3.考核上报材料:
(1)《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2,含上年度本所执业和管理、党建情况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2)《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收益、纳税情况表》(附件3);
(3)对本所执业人员的考核意见(法律服务所将本所执业人员名单汇总,列表出具考核意见);
(4)为聘用执业人员和其他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6)《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自评表》(附件4);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1.有《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2.考核内容见《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标准具体见《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30%。
4.考核上报材料:
(1)《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5,含上一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核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书面检查阶段(3月15日前)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登录“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考核申报”栏目,上传各项年检考核材料(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后上传,文件大小限制在30M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平台上评定考核结果。
2.基层法律服务所登录管理平台“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考核申报”栏目,上传各项年检考核材料(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后上传,文件大小限制在30M内),各主管司法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核。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10日前)
由各主管司法局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双随机”检查工作自行掌握,其中对投诉查实的以及日常监督中问题较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予以实地检查。市局对各区、县(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工作检查和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等次评定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各主管司法局通过管理平台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书面材料在4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局。市局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抽查,评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管理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在执业证上标注考核等次并加盖“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专用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把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作为监督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时间进度,精心组织好检查考核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把好初审关。
(二)各区、县(市)司法局要以年度检查考核为契机,摸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相关变更情况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底数,运用好行政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行政管理,督促指导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检查考核,要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作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我约束的重要载体。要对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梳理,修订完善,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中发现问题的,要按照两个实施办法有关纪律惩戒的要求启动行政管理手段,为后续处理打下基础。
(三)各区、县(市)司法局上报考核材料的同时,需报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7)及电子文档。
(四)为保证管理平台信息的准确性,请各主管司法局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仔细核对有关登记信息。需要变更和完善的,请根据修改权限直接修改,不能修改的请在管理平台上申报考核材料同时填写“机构错误信息反馈”和“成员错误信息反馈”栏目,主管司法局确认后上报,由市司法局审核后根据权限统一修改。
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登录“杭州市司法局”网站—“互动参与”—“表格下载”,自行下载。网址:http://sf.hangzhou.gov.cn/。
联系人:李民,电话:85256534。
附件:1.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标准
2.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收益、纳税情况表
4.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自评表
5.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
6.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