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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8 16:22 作者:   来源: 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6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修订,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前设定的“消防批复”等5个证明事项予以取消,现将取消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杭州市取消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住保房管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集团(由市城投集团代通知)。


附件2

杭州市取消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实施基本情况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1

消防批复

消防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区消防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信息共享或部门核验

2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消防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区消防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信息共享或部门核验

3

电梯维修审核表

电梯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区市场监管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信息共享或部门核验

4

电梯维修验收合格证明

电梯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区市场监管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信息共享或部门核验

5

供水设施设备移交证明

水设施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市水业集团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部门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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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16:22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6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修订,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前设定的“消防批复”等5个证明事项予以取消,现将取消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杭州市取消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住保房管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集团(由市城投集团代通知)。


附件2

杭州市取消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实施基本情况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1

消防批复

消防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区消防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信息共享或部门核验

2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消防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区消防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信息共享或部门核验

3

电梯维修审核表

电梯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区市场监管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信息共享或部门核验

4

电梯维修验收合格证明

电梯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区市场监管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信息共享或部门核验

5

供水设施设备移交证明

水设施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市水业集团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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