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拱墅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 信息索引号:
  • 002491034/2018-01022
  • 统一编号:
  • ZJAC40-2018-0003
  • 文件编号:
  • 杭府法〔2018〕14号
  • 责任部门:
  • 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12
  • 有效性:
  • 废止
  • 政策解读:
  • 点击率:

拱墅区人民政府:

你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拱政发〔2018〕2号)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你区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相应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区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工作目标,坚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创新,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加大“阳光复议”力度,强化复议能力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强化工作衔接,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商对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衔接互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拱墅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要求,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建立健全便民、高效、规范、专业的行政复议体制,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精神,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改革目标,集中复议职权,优化复议资源,强化复议机构,创新复议机制,实现独立、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纠纷解决格局,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政府管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框架内,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依法依规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二)稳步推进

根据省、市进度安排,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顺应工作发展趋势,勇于改革创新,紧扣我区工作实际,整合复议职责,优化复议资源,积极稳妥推进。

(三)注重实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复议功能,提升办案效能,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一)设立区行政复议局

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简称区行政复议局),其主要职能是:

1.承办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3.集中承办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的行政应诉案件;

4.承办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5.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行政调解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负责府院联席机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机制的建设。

(二)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对拱墅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以及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行使。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配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

充实、加强行政复议局工作力量,在区法制办(区行政复议局)原有科室的基础上,增设立案调解科,增加相应的中层职数,增加相应的行政编制,同时增加相应的编外人员辅助开展工作,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初任人员应按照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实行“三个统一”

1.统一受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区相关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直接告知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市级主管部门、区依法具有复议职能的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及时引导申请人向区政府提出。

2.统一审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按照区行政复议局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处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加盖区政府印章。区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的案件,以区政府部门的名义作出,加盖区政府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

(五)健全复议机制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反映诉求。加强规范化建设,按“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优化、统一办案流程,促进复议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数据化手段,创新审理机制,改进审理方式,逐步实现复议办案的信息化、高效化和智能化。健全复议专家咨询、专家听证、复议监审、第三方调解等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实行阳光复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

(六)加强工作保障

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复议业务学习培训,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把好复议人员的准入关,加强监督指导和交流。探索建立复议人员评价与奖惩制度,建设一支会办案、善办案的行政复议队伍。强化沟通互动,加强区行政复议局与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办案协商与反馈机制。注重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在执法业务指导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统一办案尺度和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法制办、区编办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协调、沟通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协同推进

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区财政局落实区行政复议局开办、集中办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保障。区府办为区行政复议局开展工作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工作,为体制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使广大群众知晓我区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本身的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积极引导百姓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纠纷,依法处理、定纷止争,减少反复信访、缠诉。

(四)做好评估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后,及时评估改革工作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各办案流程,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杭府法〔2018〕14号(拱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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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拱墅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12 16: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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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人民政府:

你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拱政发〔2018〕2号)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你区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相应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区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工作目标,坚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创新,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加大“阳光复议”力度,强化复议能力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强化工作衔接,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商对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衔接互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拱墅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要求,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建立健全便民、高效、规范、专业的行政复议体制,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精神,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改革目标,集中复议职权,优化复议资源,强化复议机构,创新复议机制,实现独立、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纠纷解决格局,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政府管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框架内,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依法依规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二)稳步推进

根据省、市进度安排,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顺应工作发展趋势,勇于改革创新,紧扣我区工作实际,整合复议职责,优化复议资源,积极稳妥推进。

(三)注重实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复议功能,提升办案效能,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一)设立区行政复议局

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简称区行政复议局),其主要职能是:

1.承办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3.集中承办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的行政应诉案件;

4.承办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5.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行政调解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负责府院联席机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机制的建设。

(二)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对拱墅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以及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行使。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配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

充实、加强行政复议局工作力量,在区法制办(区行政复议局)原有科室的基础上,增设立案调解科,增加相应的中层职数,增加相应的行政编制,同时增加相应的编外人员辅助开展工作,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初任人员应按照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实行“三个统一”

1.统一受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区相关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直接告知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市级主管部门、区依法具有复议职能的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及时引导申请人向区政府提出。

2.统一审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按照区行政复议局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处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加盖区政府印章。区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的案件,以区政府部门的名义作出,加盖区政府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

(五)健全复议机制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反映诉求。加强规范化建设,按“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优化、统一办案流程,促进复议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数据化手段,创新审理机制,改进审理方式,逐步实现复议办案的信息化、高效化和智能化。健全复议专家咨询、专家听证、复议监审、第三方调解等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实行阳光复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

(六)加强工作保障

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复议业务学习培训,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把好复议人员的准入关,加强监督指导和交流。探索建立复议人员评价与奖惩制度,建设一支会办案、善办案的行政复议队伍。强化沟通互动,加强区行政复议局与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办案协商与反馈机制。注重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在执法业务指导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统一办案尺度和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法制办、区编办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协调、沟通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协同推进

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区财政局落实区行政复议局开办、集中办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保障。区府办为区行政复议局开展工作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工作,为体制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使广大群众知晓我区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本身的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积极引导百姓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纠纷,依法处理、定纷止争,减少反复信访、缠诉。

(四)做好评估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后,及时评估改革工作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各办案流程,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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