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临政发〔2018〕21号)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你区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相应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区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工作目标,坚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创新,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加大“阳光复议”力度,强化复议能力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强化工作衔接,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商对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衔接互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临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建立规范、高效行政复议体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实现独立、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纠纷解决格局,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政府管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立足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通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高效、专业、经济、快捷等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
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区行政复议局
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简称区行政复议局),主要职能是:
1.承办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3.集中承办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的行政应诉案件;
4.承办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5.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行政调解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负责府院联席机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机制的建设。
(二)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对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以及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行使。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配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
充实、加强区行政复议局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从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划转、核增相应行政编制,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在此基础上,必要时根据办案实际和案件增长情况,视情适当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或政府雇员进一步补充办案力量。
按照人岗相适原则,优先考虑原先从事复议应诉工作、富有办案经验的行政编制人员,并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初任人员应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实行“三个统一”
1.统一受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因临安区政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区相关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直接告知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杭州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市级主管部门、临安区具有复议职能部门的部门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引导申请人向临安区政府提出。
2.统一审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按照区行政复议局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处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区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核,经区领导签发后,加盖区政府印章或者相应工作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牵头人、总协调人,统筹部署、研究协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确保改革有效落地。
2.分工推进。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立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区财政局落实区行政复议局开办、集中办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电子化建设等经费保障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立案接待、听证审理等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3.加强宣传。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我区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本身的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合理引导百姓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纠纷,依法处理、定纷止争,减少反复信访、缠诉。
4.做好评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后,及时评估改革工作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办案流程,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491034/2018-01026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备注/文号
杭府法〔2018〕18号
登记号
ZJAC40-2018-0008
有效性
废止
关联类型
征集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临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12 17: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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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临政发〔2018〕21号)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你区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相应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区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工作目标,坚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创新,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加大“阳光复议”力度,强化复议能力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强化工作衔接,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商对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衔接互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临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建立规范、高效行政复议体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实现独立、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纠纷解决格局,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政府管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立足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通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高效、专业、经济、快捷等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
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区行政复议局
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简称区行政复议局),主要职能是:
1.承办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3.集中承办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的行政应诉案件;
4.承办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5.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行政调解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负责府院联席机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机制的建设。
(二)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对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以及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行使。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配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
充实、加强区行政复议局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从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划转、核增相应行政编制,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在此基础上,必要时根据办案实际和案件增长情况,视情适当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或政府雇员进一步补充办案力量。
按照人岗相适原则,优先考虑原先从事复议应诉工作、富有办案经验的行政编制人员,并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初任人员应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实行“三个统一”
1.统一受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因临安区政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区相关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直接告知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杭州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市级主管部门、临安区具有复议职能部门的部门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引导申请人向临安区政府提出。
2.统一审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按照区行政复议局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处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区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核,经区领导签发后,加盖区政府印章或者相应工作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牵头人、总协调人,统筹部署、研究协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确保改革有效落地。
2.分工推进。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立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区财政局落实区行政复议局开办、集中办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电子化建设等经费保障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立案接待、听证审理等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3.加强宣传。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我区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本身的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合理引导百姓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纠纷,依法处理、定纷止争,减少反复信访、缠诉。
4.做好评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后,及时评估改革工作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办案流程,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