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滨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 信息索引号:
  • 002491034/2018-01029
  • 统一编号:
  • ZJAC40-2018-0010
  • 文件编号:
  • 杭府法〔2018〕21号
  • 责任部门:
  • 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12
  • 有效性:
  • 废止
  • 政策解读:
  • 点击率:

滨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杭州市滨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滨政〔2018〕 7号)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你区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相应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区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工作目标,坚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创新,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加大“阳光复议”力度,强化复议能力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强化工作衔接,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商对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衔接互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滨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杭州市滨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杭州市滨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精神,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实现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依法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二)稳步推进。根据上级要求,立足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三)便民高效。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四)注重实效。通过开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

三、主要内容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权。

对以滨江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及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行使。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健全行政复议机构。

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简称区行政复议局),其主要职能是:

1.承办以区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3.集中承办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的行政应诉案件;

4.承办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5.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行政调解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负责府院联席机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机制的建设。

(三)夯实行政复议队伍

充实、加强区行政复议局工作力量,增加相应的科室及科级职数,根据工作需要从区政府有关部门划转行政编制,并增加相应的政府专业聘用人员等。在此基础上,根据办案实际和案件增长情况,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初任人员应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实行“三统一”

1.统一受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区相关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直接告知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市级主管部门、区依法具有复议职能的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及时引导申请人向区政府提出。

2.统一审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按照区行政复议局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加盖区政府印章。区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的案件,以区政府部门的名义作出,加盖区政府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

(五)健全复议机制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申请的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复议流程,健全审理机制,积极推动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局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办案协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牵头人、总协调人,统筹部署、研究协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确保改革有效落地。

2.强化保障。保障区行政复议局的办案条件,落实行政复议接待、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有关装备。实地调查取证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办案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3.分工推进。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区财政局负责行政复议局开办、集中办案、信息化建设、电子档案建设等工作经费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行政复议人员调整、录用等工作。区机关事务中心落实行政复议办公、接待、听证审理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有关配套设施、装备。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4.加强宣传。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及时知晓我区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本身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合理引导其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纠纷。

5.做好评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后,及时评估改革工作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办案流程,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打好基础。


杭府法〔2018〕21号(滨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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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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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府法〔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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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12 17: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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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杭州市滨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滨政〔2018〕 7号)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你区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相应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落地。

二、你区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推动复议专业化、提升复议公信力、发挥复议职能作用的工作目标,坚持高效便民,注重改革创新,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加大“阳光复议”力度,强化复议能力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强化工作衔接,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商对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衔接互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滨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杭州市滨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杭州市滨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精神,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实现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依法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二)稳步推进。根据上级要求,立足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三)便民高效。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四)注重实效。通过开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

三、主要内容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权。

对以滨江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及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行使。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健全行政复议机构。

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简称区行政复议局),其主要职能是:

1.承办以区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3.集中承办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的行政应诉案件;

4.承办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行为由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

5.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行政调解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负责府院联席机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机制的建设。

(三)夯实行政复议队伍

充实、加强区行政复议局工作力量,增加相应的科室及科级职数,根据工作需要从区政府有关部门划转行政编制,并增加相应的政府专业聘用人员等。在此基础上,根据办案实际和案件增长情况,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初任人员应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实行“三统一”

1.统一受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区相关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直接告知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市级主管部门、区依法具有复议职能的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及时引导申请人向区政府提出。

2.统一审理。区行政复议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按照区行政复议局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加盖区政府印章。区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的案件,以区政府部门的名义作出,加盖区政府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

(五)健全复议机制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申请的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复议流程,健全审理机制,积极推动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局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办案协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牵头人、总协调人,统筹部署、研究协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确保改革有效落地。

2.强化保障。保障区行政复议局的办案条件,落实行政复议接待、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有关装备。实地调查取证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办案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3.分工推进。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区财政局负责行政复议局开办、集中办案、信息化建设、电子档案建设等工作经费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行政复议人员调整、录用等工作。区机关事务中心落实行政复议办公、接待、听证审理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有关配套设施、装备。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4.加强宣传。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及时知晓我区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本身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合理引导其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纠纷。

5.做好评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后,及时评估改革工作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办案流程,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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