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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杭州市司法局公开征求《对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实施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等4个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25 17:34 作者:   来源: 杭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二条等规定,现将《杭州市司法局对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实施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等4个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司法局法治督察处(营商环境法治处)。

联系人:沈银祥

电话:0571-85256562

传真:0571-85256593

电子邮箱:hzssfjfzdcc@126.com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 

邮编:310006

附件:


附件1:杭州市司法局对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实施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doc

      附件2:杭州市司法局对司法鉴定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实施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doc

     附件3:杭州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实施检查的行政裁量权基准.wps

      附件4:杭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补贴发放行政裁量权基准.doc


杭州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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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公开征求《对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实施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等4个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17:34
信息来源:杭州市司法局 浏览量: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二条等规定,现将《杭州市司法局对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实施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等4个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司法局法治督察处(营商环境法治处)。

联系人:沈银祥

电话:0571-85256562

传真:0571-85256593

电子邮箱:hzssfjfzdcc@126.com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 

邮编: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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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杭州市司法局对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实施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doc

      附件2:杭州市司法局对司法鉴定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实施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doc

     附件3:杭州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实施检查的行政裁量权基准.wps

      附件4:杭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补贴发放行政裁量权基准.doc


杭州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