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针对您提出的将公共法律服务深入街道社区建议。我局认为:
市司法局一直关注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需求,并持续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免费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2023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当事人19.7万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3万件、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19万人次。二是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建成市、县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为主的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较大的中心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分中心,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律师值班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引导等服务。目前,全市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339个,法律援助联系点1794个。三是常态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落实“十个一”工作法,围绕老年人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反家暴、反诈骗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多形式推进普法宣传活动。2023年,全市开展“万名律师进村(社区)开展万场法治宣讲”活动,举办专题讲座2745场,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0812件,惠及群众13万余人次。市法院全面建设共享法庭,打造便捷驿站。在全市建成3878个“共享法庭”,深入乡村、社区提供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服务。截至2023年累计组织普法宣传、调解培训3万场,提供法律咨询17万人次。
二、针对您提出的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建议。我局认为:
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全力构筑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法治屏障。一是优化服务拓宽保障范围,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法对重点保障群体的法律援助政策,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情形,对70岁以上且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以及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免于审核经济状况。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积极减收或免收服务费用。二是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二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均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配备老花镜或放大镜等助视设备。三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责任,编制推出村(居)民篇、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篇、外来务工人员篇等3个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系列学法读本,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评展活动,与残联、老龄办、共青团等部门合作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普法宣传。市法院高质量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导诉台,安排法官、律师和志愿者坐班,为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查询引导、辅助立案等服务;设置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诉服群体;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规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三、针对您提出的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议。我局认为:
市司法局积极推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建设。一是全面开展人民调解“抓源促治、强基固本”专项行动。针对当前矛盾纠纷多发、高发的30个核心镇街,深化警源、访源和诉源“三源”治理,加强调解力量供给侧改革,健全调解组织,提高调解员能力水平,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提升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深入推进市场化解纷工作,与市法院加强合作,深入推进以律师、民非调解为主要力量的市场化解纷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创新诉调分流和调解员准入管理方式,加强司法确认,推动诉前调解提质扩容增效。三是推动“浙里调解”数字应用与浙江解纷码、省协同平台的贯通,完善诉前调解案件分流机制,通过数字赋能,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市法院依托“共享法庭”整合多种解纷资源,有效打通信访、调解、诉讼“三支队伍、三个环节”,打造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前哨”;强化法治赋能基层,培养一批乡村“法治带头人”,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针对您提出的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议。我局认为:
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杭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杭州成为全国首个发布法律援助地方标准的城市;2016年,杭州市被确定为全国唯一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一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评价体系,建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组建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按照全市“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评估案件质量。二是严格落实经济困难承诺制,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不再要求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依托“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实现居民身份证、低保信息等数据共享。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对案件质量高、群众满意率好的律师,增加指派援助案件的比例;对案件不合格的律师及律所,不再指派援助案件,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坚持信息公开,以“透明”促“规范”,通过杭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每季度公开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每年公开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定期开展以同行评估为核心,综合涵盖程序监督、受援人满意度调查、办案人员意见征询、旁听庭审等程序的“五位一体”质量评估,实现实质审理案件“一案一评”。2023年共评估案件4956件,合格率100%,优良率81.89%。
XXX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针对您提出的将公共法律服务深入街道社区建议。我局认为:
市司法局一直关注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需求,并持续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免费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2023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当事人19.7万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3万件、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19万人次。二是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建成市、县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为主的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较大的中心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分中心,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律师值班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引导等服务。目前,全市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339个,法律援助联系点1794个。三是常态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落实“十个一”工作法,围绕老年人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反家暴、反诈骗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多形式推进普法宣传活动。2023年,全市开展“万名律师进村(社区)开展万场法治宣讲”活动,举办专题讲座2745场,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0812件,惠及群众13万余人次。市法院全面建设共享法庭,打造便捷驿站。在全市建成3878个“共享法庭”,深入乡村、社区提供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服务。截至2023年累计组织普法宣传、调解培训3万场,提供法律咨询17万人次。
二、针对您提出的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建议。我局认为:
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全力构筑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法治屏障。一是优化服务拓宽保障范围,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法对重点保障群体的法律援助政策,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情形,对70岁以上且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以及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免于审核经济状况。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积极减收或免收服务费用。二是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二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均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配备老花镜或放大镜等助视设备。三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责任,编制推出村(居)民篇、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篇、外来务工人员篇等3个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系列学法读本,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评展活动,与残联、老龄办、共青团等部门合作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普法宣传。市法院高质量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导诉台,安排法官、律师和志愿者坐班,为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查询引导、辅助立案等服务;设置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诉服群体;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规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三、针对您提出的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议。我局认为:
市司法局积极推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建设。一是全面开展人民调解“抓源促治、强基固本”专项行动。针对当前矛盾纠纷多发、高发的30个核心镇街,深化警源、访源和诉源“三源”治理,加强调解力量供给侧改革,健全调解组织,提高调解员能力水平,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提升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深入推进市场化解纷工作,与市法院加强合作,深入推进以律师、民非调解为主要力量的市场化解纷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创新诉调分流和调解员准入管理方式,加强司法确认,推动诉前调解提质扩容增效。三是推动“浙里调解”数字应用与浙江解纷码、省协同平台的贯通,完善诉前调解案件分流机制,通过数字赋能,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市法院依托“共享法庭”整合多种解纷资源,有效打通信访、调解、诉讼“三支队伍、三个环节”,打造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前哨”;强化法治赋能基层,培养一批乡村“法治带头人”,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针对您提出的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议。我局认为:
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杭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杭州成为全国首个发布法律援助地方标准的城市;2016年,杭州市被确定为全国唯一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一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评价体系,建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组建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按照全市“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评估案件质量。二是严格落实经济困难承诺制,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不再要求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依托“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实现居民身份证、低保信息等数据共享。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对案件质量高、群众满意率好的律师,增加指派援助案件的比例;对案件不合格的律师及律所,不再指派援助案件,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坚持信息公开,以“透明”促“规范”,通过杭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每季度公开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每年公开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定期开展以同行评估为核心,综合涵盖程序监督、受援人满意度调查、办案人员意见征询、旁听庭审等程序的“五位一体”质量评估,实现实质审理案件“一案一评”。2023年共评估案件4956件,合格率100%,优良率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