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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气象局组织召开《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施行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24-09-30 14:16 作者:   来源: 立法处   浏览次数:

日前,《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9月29日,市司法局、市气象局联合召开《办法》施行座谈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林,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纪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司法局立法处解读了《办法》的立法背景、实施意义和主要内容,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就落实《办法》三年工作任务清单作详细说明,临安区气象局和淳安县气象局就下一步开展县级气候资源综合普查和规划编制、冰雪景观和山核桃种植区普查试点等工作进行汇报。各参会代表围绕本单位推进《办法》具体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姜纪红对市司法局大力支持、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办法》立法工作表示感谢。他指出,制定《办法》是杭州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气象局将积极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扎实推进《办法》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密切关注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美丽杭州贡献气象力量。

林林指出,《办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杭州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法治轨道上迈出坚实的一步,市司法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习宣贯,强化《办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推动《办法》在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市司法局立法处、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以及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建委等15家市直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临安区气象局、淳安县气象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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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气象局组织召开《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施行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9-3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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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9月29日,市司法局、市气象局联合召开《办法》施行座谈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林,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纪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司法局立法处解读了《办法》的立法背景、实施意义和主要内容,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就落实《办法》三年工作任务清单作详细说明,临安区气象局和淳安县气象局就下一步开展县级气候资源综合普查和规划编制、冰雪景观和山核桃种植区普查试点等工作进行汇报。各参会代表围绕本单位推进《办法》具体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姜纪红对市司法局大力支持、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办法》立法工作表示感谢。他指出,制定《办法》是杭州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气象局将积极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扎实推进《办法》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密切关注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美丽杭州贡献气象力量。

林林指出,《办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杭州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法治轨道上迈出坚实的一步,市司法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习宣贯,强化《办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推动《办法》在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市司法局立法处、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以及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建委等15家市直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临安区气象局、淳安县气象局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