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宁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市级人民监督员。根据陈宁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免除陈宁市级人民监督员资格。杭州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证书》《人民监督员工作证》同时作废。
杭州市司法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