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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2-24 09:19 作者:   来源: 杭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立法后评估基本概况

《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至今已满四年,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309号)规定和《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需要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估,了解《办法》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立法完善和执法质效提升提供参考。为此,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评估责任单位,组织评估组从实施绩效、立法内容、立法盲点、立法技术、与上位法衔接等方面进对《办法》进行客观评价,形成评估报告。

二、《办法》实施绩效评估

(一)《办法》实施的基本情况

1.《办法》的制定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质量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全国积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杭州市也将质量强市战略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2021年,第四届中国质量大会即将在杭州召开,这对杭州市的质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十四五”时期明确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建设质量强国,杭州市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战略,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其目的在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制定该办法,将杭州市质量促进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和固化,为质量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方面,推动市、县两级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提高质量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完善质量共建共治体系,促进各部门、各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全面提升杭州市的质量工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推动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办法》的宣传贯彻情况。(1)主题宣传常态化。连续2年把《办法》列为“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的核心内容,累计举办广场活动42场、线上直播26场,参与企业6200余家次,受众超120万人次。制作动漫短片《一分钟读懂〈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在地铁、公交移动电视滚动播放4周,覆盖客流约900万人次。

(2)媒体矩阵联动。在《杭州日报》、“杭州发布”开设“质量促进在杭州”专栏,累计刊发稿件86篇;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专题片4期,平均收视率2.8%。利用“学习强国”杭州平台推送图解、案例12期,阅读量突破95万次。

(3)精准进企进园。依托“质量服务直通车”进园区38次,发放《办法》单行本1.1万册、口袋书2.5万册,现场解答首席质量官、质量奖申报、品牌培育等问题2100余个。在22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设立《办法》咨询专窗,累计提供政策解读1.3万人次。

(4)基层普法与社会监督。13个区县(市)全部开通“质量普法直通车”,依托96333、12345热线受理《办法》相关咨询3800余件,办结率100%。建立“媒体观察员”制度,邀请18家主流媒体参与执法跟拍、暗访,公开报道典型案例27起,形成舆论监督声势。

3.《办法》的配套文件制定情况。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办法》,在原有《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指导意见》(杭市管〔2020〕134号)的基础上,我市先后出台了下列配套文件。

(1)《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30日起实施的《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2〕48号),进一步优化了我市政府质量奖的管理,包括将评审管理纳入全市评比表彰活动、调整授奖数量和资助额度、新增“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等。

(2)《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现已失效)的《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杭市管〔2022〕79号),重点明确了“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的资助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原则、资助条件、资助标准、申请材料、资助程序,以及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

(3)《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现已失效)的《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杭市管〔2022〕36号),重点对适用范围、组织管理、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报要求、评审程序、资金分配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评分细则。

(4)《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实施细则》。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的《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实施细则》(杭市管〔2025〕111号),分别对申报类项目和征集类项目的项目范围、申报评审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申报与评审流程、加强项目实施监督、严格资金管理、强化信息公示与反馈。

(5)《杭州市质量品牌标准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的《杭州市质量品牌标准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2025〕112号),主要涉及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政府质量奖、品牌建设和标准化战略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资助额度,资助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6)相关通知和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办法》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通知和行动方案,主要有:《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市管函〔2021〕102号)、《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制造业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实施指南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杭州市质量提升服务团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杭市管函〔2022〕82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标准化总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杭市管函〔2022〕177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杭州市质量提升服务团活动的通知》(杭市管函〔2022〕204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质量助企强企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市管〔2023〕129号)、《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工作要点的函》、《2024年杭州市质量提升强企强链行动实施方案》等。此外,还依托“国际标准化会议基地”制定《信息通报、标准比对和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合作机制》。

(7)各区、县(市)配套规定。根据《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各区、县(市)结合本地方实际,配套出台了质量促进的相关规定,其中一方面是制定了本级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办法或实施细则,如《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另一方面是制定了不同工作事项的专门文件,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助企强企行动方案》《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品牌建设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等。

(二)《办法》的执行情况

《办法》涵盖了质量促进工作的多个关键方面,具体规定了适用范围与工作原则、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促进保障措施等内容。

1. 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在与国家及省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对接的基础上,推进市和区、县(市)两级质量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关键领域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我市已建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22个,全部完成全过程质量监管、全要素质量基础、全领域质量提升、全方位质量服务的功能布局,与省平台实现100%数据对接。其中4个平台被评定为省级星级平台,平台入驻服务机构156家,质量专家256人,企业注册数突破6万余家,服务次数达3万余次,平均降低企业检测认证费用18%。

2. 标准化战略。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落实标准化战略,全市标准制定数量持续增长,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1157项,成立了“杭州标准化智库”,杭州市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高分通过验收。创新实施“1+N+M+1”全域标准化闭环推进模式,在全省首创企业标准化总师制度,已形成了全领域覆盖、全社会共建、全过程推进路径。“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在全国186个试点城市持续领跑,滨江区和临安区列入全省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238项。发布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指南》地方标准,出台《“品字标浙江制造”杭州市推进计划》,新增“品字标”企业212家、“浙江精品”78个。同时,进一步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获国标委批准成为全省唯一“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国际标准化组织小水电技术委员会(ISO/TC339)也顺利落户杭州。建立市标准国际化专家交流机制,汇聚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持续充实我市标准化人才库。

3. 企业质量管理和首席质量官制度。持续强化质量强企行动,企业通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效益提升。实施质量和标准双百攻坚行动,推进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推动“质量贷”向“质量融”转变,引导质量品牌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率先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标准化总师制度,发布全国首个企业首席质量官地方标准《DB3301/T0358—2022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规范》,成立“首席质量官联盟”,并结合杭州市产业发展特点,建成临平生物医药、滨江集成电路等六大首席质量官分会,完成全省首部《首席质量官教程》的编印,形成线上线下互补的学习体系,有效提升全市首席质量官综合素质。全市3800家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规上工业企业覆盖率92%;累计培训1.4万人次。

4. 品牌培育与建设。在品牌培育与建设方面,杭州市以各级政府质量奖和“品字标”区域品牌建设为重要助手,深入实施千企创牌计划,构建市县两级品牌培育库,引导3000余家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10家(次)企业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36家(次)企业获省政府质量奖,获奖数量稳居全省首位。2025年9月16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凭借“数智质量”质量管理模式获得第五届中国质量奖,实现了浙江省制造业领域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完善“品字标”品牌培育体系,已累计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816家、证书1123张,数量均居全省第1。“浙江农产”“浙江服务”品牌34个,在全省保持领先。

5. 知识产权保护。杭州市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队,共查处侵权案件2631件,罚没款7400余万元,平均办案周期压缩22%。

6. 质量专家服务团。杭州市组建了120人的市级专家团,开展“千企质量问诊”行动,针对企业、行业存在的质量关键共性问题,开展质量诊断、质量攻关等质量提升活动,为中小企业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持。专家团累计入企服务1860家,提出改进建议6500余条,采纳率达87%。

7. 质量人才培养机制。依托中国计量大学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开设“标准国际化”特训营,培养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核心人才。构建质量人才在线学习平台,整合国内外优质课程资源,开发“首席质量官”“杭州品牌官”培养项目和线上课程库,开设“杭州质量云课堂”,纳入“学习强国”杭州平台。深化首席质量官“星火”培育计划,探索企业质量学堂建设。将质量课程纳入首席质量官、新型学徒制必修模块,推动高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建立质量人才培训与实践基地,高质量培育企业首席质量官、计量师、标准总师。支持高校开设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等专业,鼓励企业设立质量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校企共建质量教育基地26个,培养质量类技能人才5300人。

8. 质量人才引进与激励制度。设立质量人才专项基金,实施“质量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的ISO/TC主席、国际标准化专家给予安家补贴。给予配套资助补贴。建立质量人才数据库,建立跨区域人才共享平台,推广“候鸟型专家”“周末工程师”模式,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鼓励质量、标准、品牌、技术领域专家参与企业项目。推动本土人才到ISO、IEC等国际组织任职,提升杭州在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完善分层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人才侧重原创性贡献,对应用人才侧重技术转化成效。对质量、标准、品牌领域人才实行“菜单式”评价,允许技术报告、标准规范、品牌价值提升等成果作为代表作,如将首席质量官纳入政府“人才目录”,符合条件者可认定为人才,享受相应优惠。

9. 质量保险与担保。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质量促进需要的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出台《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推出“杭质保”系列险种,涵盖产品责任、工程质量、品牌声誉的领域,质量保险投保企业已达1150家,保额42亿元。探索推广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中心,担保争议调解成功率达93%。

10. 数字化智慧监管。依托数字化智慧监管系统,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多元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线“杭州质量在线”平台,集成许可、检验、执法、信用等8大子系统,归集质量数据3.8亿条,风险预警准确率达91%。

11. 信用监管与社会共治。依法建立质量信用监管机制,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1+N”质量信用评价模型,与“信用杭州”平台实时共享,累计公示质量信用信息9.2万条,对1036家守信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412家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办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办法》的施行,有效促进了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我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由2021年的94.2%提升至2024年的96.8%,实现在中国质量奖正奖制造业领域上的历史性双突破;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获“鲁班奖”项目5个、“钱江杯”项目34个;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NCSI)由82.3提升至86.9;生态环境质量方面,PM2.5平均浓度较2021年下降18.6%,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

三、《办法》的立法内容评估

《办法》作为促进型立法,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通过激励的方式促进我市质量总体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立法的激励鼓励、正面评价、引导奖赏等功能,体现了立法从“管制”到“引导”的转变。从《办法》的实施成效来看,对推进我市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建设目标的实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办法》在具体施行中,存在部分激励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地方政府质量奖合规性不足、评审制度存在因地区差异导致不公等情形,需要在后续立法和执行中予以进一步完善。

四、《办法》立法盲点评估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要求“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是随着我国标准管理制度的调整,实践中已取消对于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的资助,如《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实施细则》等,因此建议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此外,还应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的目标任务,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五、《办法》立法技术评估

(一)《办法》名称合法

《办法》全称为《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该名称能够明确体现规章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且不违反《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关于规章名称的禁止性规定。

(二)《办法》结构完整

《办法》共二十七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战略、检验检测认证、企业质量管理、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技术基础研究与创新、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质量专家服务团、质量人才培育引进与激励、政府质量奖、质量保险与宣传、质量安全数字化智慧长效监管机制、质量信用监管等内容,覆盖了质量促进的主要适用场景和工作面向,整合了各项激励措施,体现了杭州特色,结构完整。同时,由于《办法》系促进型立法,不设置法律责任,具有合理性。

(三)《办法》立法语言规范

《办法》中的概念使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且不存在概念之间的矛盾;立法语言逻辑严密、用语准确、表达简洁;条文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四)《办法》颁布和施行符合规定

《办法》载明了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公布日期,并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由市长签发。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等进行了公布和刊载。《程序办法》的施行日期符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规定。

六、与上位法衔接的情况

《办法》的主要上位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办法》施行后,上述上位依据并未发生变化,但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24修订)》。《办法》不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

《办法》实行后,出台了大量涉及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等领域的部门规章,其中相关性较高的为《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2023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办法》后续立法工作应注意和相关规章的衔接,避免导致执法困难。

七、评估结论

经评估,《办法》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各项制度设计整体合理,体现了杭州特色,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办法》结构完整,用语准确,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办法》的施行有效提升了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对于深化质量强市战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具有积极而深远的作用,相关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完善。下一步,可结合《质量强国建设纲》等新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新质生产力,适时制定质量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提升立法位阶,固化现有成熟制度经验,增强质量促进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性,持续推进我市高水平质量强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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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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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立法后评估基本概况

《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至今已满四年,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309号)规定和《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需要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估,了解《办法》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立法完善和执法质效提升提供参考。为此,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评估责任单位,组织评估组从实施绩效、立法内容、立法盲点、立法技术、与上位法衔接等方面进对《办法》进行客观评价,形成评估报告。

二、《办法》实施绩效评估

(一)《办法》实施的基本情况

1.《办法》的制定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质量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全国积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杭州市也将质量强市战略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2021年,第四届中国质量大会即将在杭州召开,这对杭州市的质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十四五”时期明确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建设质量强国,杭州市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战略,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其目的在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制定该办法,将杭州市质量促进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和固化,为质量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方面,推动市、县两级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提高质量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完善质量共建共治体系,促进各部门、各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全面提升杭州市的质量工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推动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办法》的宣传贯彻情况。(1)主题宣传常态化。连续2年把《办法》列为“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的核心内容,累计举办广场活动42场、线上直播26场,参与企业6200余家次,受众超120万人次。制作动漫短片《一分钟读懂〈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在地铁、公交移动电视滚动播放4周,覆盖客流约900万人次。

(2)媒体矩阵联动。在《杭州日报》、“杭州发布”开设“质量促进在杭州”专栏,累计刊发稿件86篇;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专题片4期,平均收视率2.8%。利用“学习强国”杭州平台推送图解、案例12期,阅读量突破95万次。

(3)精准进企进园。依托“质量服务直通车”进园区38次,发放《办法》单行本1.1万册、口袋书2.5万册,现场解答首席质量官、质量奖申报、品牌培育等问题2100余个。在22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设立《办法》咨询专窗,累计提供政策解读1.3万人次。

(4)基层普法与社会监督。13个区县(市)全部开通“质量普法直通车”,依托96333、12345热线受理《办法》相关咨询3800余件,办结率100%。建立“媒体观察员”制度,邀请18家主流媒体参与执法跟拍、暗访,公开报道典型案例27起,形成舆论监督声势。

3.《办法》的配套文件制定情况。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办法》,在原有《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指导意见》(杭市管〔2020〕134号)的基础上,我市先后出台了下列配套文件。

(1)《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30日起实施的《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2〕48号),进一步优化了我市政府质量奖的管理,包括将评审管理纳入全市评比表彰活动、调整授奖数量和资助额度、新增“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等。

(2)《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现已失效)的《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杭市管〔2022〕79号),重点明确了“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的资助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原则、资助条件、资助标准、申请材料、资助程序,以及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

(3)《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现已失效)的《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杭市管〔2022〕36号),重点对适用范围、组织管理、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报要求、评审程序、资金分配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评分细则。

(4)《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实施细则》。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的《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实施细则》(杭市管〔2025〕111号),分别对申报类项目和征集类项目的项目范围、申报评审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申报与评审流程、加强项目实施监督、严格资金管理、强化信息公示与反馈。

(5)《杭州市质量品牌标准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的《杭州市质量品牌标准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2025〕112号),主要涉及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政府质量奖、品牌建设和标准化战略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资助额度,资助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6)相关通知和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办法》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通知和行动方案,主要有:《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市管函〔2021〕102号)、《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制造业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实施指南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杭州市质量提升服务团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杭市管函〔2022〕82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标准化总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杭市管函〔2022〕177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杭州市质量提升服务团活动的通知》(杭市管函〔2022〕204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质量助企强企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市管〔2023〕129号)、《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工作要点的函》、《2024年杭州市质量提升强企强链行动实施方案》等。此外,还依托“国际标准化会议基地”制定《信息通报、标准比对和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合作机制》。

(7)各区、县(市)配套规定。根据《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各区、县(市)结合本地方实际,配套出台了质量促进的相关规定,其中一方面是制定了本级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办法或实施细则,如《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另一方面是制定了不同工作事项的专门文件,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助企强企行动方案》《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品牌建设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等。

(二)《办法》的执行情况

《办法》涵盖了质量促进工作的多个关键方面,具体规定了适用范围与工作原则、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促进保障措施等内容。

1. 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在与国家及省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对接的基础上,推进市和区、县(市)两级质量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关键领域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我市已建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22个,全部完成全过程质量监管、全要素质量基础、全领域质量提升、全方位质量服务的功能布局,与省平台实现100%数据对接。其中4个平台被评定为省级星级平台,平台入驻服务机构156家,质量专家256人,企业注册数突破6万余家,服务次数达3万余次,平均降低企业检测认证费用18%。

2. 标准化战略。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落实标准化战略,全市标准制定数量持续增长,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1157项,成立了“杭州标准化智库”,杭州市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高分通过验收。创新实施“1+N+M+1”全域标准化闭环推进模式,在全省首创企业标准化总师制度,已形成了全领域覆盖、全社会共建、全过程推进路径。“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在全国186个试点城市持续领跑,滨江区和临安区列入全省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238项。发布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指南》地方标准,出台《“品字标浙江制造”杭州市推进计划》,新增“品字标”企业212家、“浙江精品”78个。同时,进一步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获国标委批准成为全省唯一“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国际标准化组织小水电技术委员会(ISO/TC339)也顺利落户杭州。建立市标准国际化专家交流机制,汇聚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持续充实我市标准化人才库。

3. 企业质量管理和首席质量官制度。持续强化质量强企行动,企业通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效益提升。实施质量和标准双百攻坚行动,推进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推动“质量贷”向“质量融”转变,引导质量品牌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率先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标准化总师制度,发布全国首个企业首席质量官地方标准《DB3301/T0358—2022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规范》,成立“首席质量官联盟”,并结合杭州市产业发展特点,建成临平生物医药、滨江集成电路等六大首席质量官分会,完成全省首部《首席质量官教程》的编印,形成线上线下互补的学习体系,有效提升全市首席质量官综合素质。全市3800家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规上工业企业覆盖率92%;累计培训1.4万人次。

4. 品牌培育与建设。在品牌培育与建设方面,杭州市以各级政府质量奖和“品字标”区域品牌建设为重要助手,深入实施千企创牌计划,构建市县两级品牌培育库,引导3000余家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10家(次)企业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36家(次)企业获省政府质量奖,获奖数量稳居全省首位。2025年9月16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凭借“数智质量”质量管理模式获得第五届中国质量奖,实现了浙江省制造业领域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完善“品字标”品牌培育体系,已累计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816家、证书1123张,数量均居全省第1。“浙江农产”“浙江服务”品牌34个,在全省保持领先。

5. 知识产权保护。杭州市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队,共查处侵权案件2631件,罚没款7400余万元,平均办案周期压缩22%。

6. 质量专家服务团。杭州市组建了120人的市级专家团,开展“千企质量问诊”行动,针对企业、行业存在的质量关键共性问题,开展质量诊断、质量攻关等质量提升活动,为中小企业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持。专家团累计入企服务1860家,提出改进建议6500余条,采纳率达87%。

7. 质量人才培养机制。依托中国计量大学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开设“标准国际化”特训营,培养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核心人才。构建质量人才在线学习平台,整合国内外优质课程资源,开发“首席质量官”“杭州品牌官”培养项目和线上课程库,开设“杭州质量云课堂”,纳入“学习强国”杭州平台。深化首席质量官“星火”培育计划,探索企业质量学堂建设。将质量课程纳入首席质量官、新型学徒制必修模块,推动高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建立质量人才培训与实践基地,高质量培育企业首席质量官、计量师、标准总师。支持高校开设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等专业,鼓励企业设立质量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校企共建质量教育基地26个,培养质量类技能人才5300人。

8. 质量人才引进与激励制度。设立质量人才专项基金,实施“质量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的ISO/TC主席、国际标准化专家给予安家补贴。给予配套资助补贴。建立质量人才数据库,建立跨区域人才共享平台,推广“候鸟型专家”“周末工程师”模式,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鼓励质量、标准、品牌、技术领域专家参与企业项目。推动本土人才到ISO、IEC等国际组织任职,提升杭州在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完善分层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人才侧重原创性贡献,对应用人才侧重技术转化成效。对质量、标准、品牌领域人才实行“菜单式”评价,允许技术报告、标准规范、品牌价值提升等成果作为代表作,如将首席质量官纳入政府“人才目录”,符合条件者可认定为人才,享受相应优惠。

9. 质量保险与担保。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质量促进需要的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出台《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推出“杭质保”系列险种,涵盖产品责任、工程质量、品牌声誉的领域,质量保险投保企业已达1150家,保额42亿元。探索推广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中心,担保争议调解成功率达93%。

10. 数字化智慧监管。依托数字化智慧监管系统,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多元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线“杭州质量在线”平台,集成许可、检验、执法、信用等8大子系统,归集质量数据3.8亿条,风险预警准确率达91%。

11. 信用监管与社会共治。依法建立质量信用监管机制,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1+N”质量信用评价模型,与“信用杭州”平台实时共享,累计公示质量信用信息9.2万条,对1036家守信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412家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办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办法》的施行,有效促进了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我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由2021年的94.2%提升至2024年的96.8%,实现在中国质量奖正奖制造业领域上的历史性双突破;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获“鲁班奖”项目5个、“钱江杯”项目34个;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NCSI)由82.3提升至86.9;生态环境质量方面,PM2.5平均浓度较2021年下降18.6%,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

三、《办法》的立法内容评估

《办法》作为促进型立法,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通过激励的方式促进我市质量总体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立法的激励鼓励、正面评价、引导奖赏等功能,体现了立法从“管制”到“引导”的转变。从《办法》的实施成效来看,对推进我市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建设目标的实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办法》在具体施行中,存在部分激励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地方政府质量奖合规性不足、评审制度存在因地区差异导致不公等情形,需要在后续立法和执行中予以进一步完善。

四、《办法》立法盲点评估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要求“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是随着我国标准管理制度的调整,实践中已取消对于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的资助,如《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实施细则》等,因此建议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此外,还应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的目标任务,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五、《办法》立法技术评估

(一)《办法》名称合法

《办法》全称为《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该名称能够明确体现规章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且不违反《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关于规章名称的禁止性规定。

(二)《办法》结构完整

《办法》共二十七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战略、检验检测认证、企业质量管理、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技术基础研究与创新、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质量专家服务团、质量人才培育引进与激励、政府质量奖、质量保险与宣传、质量安全数字化智慧长效监管机制、质量信用监管等内容,覆盖了质量促进的主要适用场景和工作面向,整合了各项激励措施,体现了杭州特色,结构完整。同时,由于《办法》系促进型立法,不设置法律责任,具有合理性。

(三)《办法》立法语言规范

《办法》中的概念使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且不存在概念之间的矛盾;立法语言逻辑严密、用语准确、表达简洁;条文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四)《办法》颁布和施行符合规定

《办法》载明了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公布日期,并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由市长签发。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等进行了公布和刊载。《程序办法》的施行日期符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规定。

六、与上位法衔接的情况

《办法》的主要上位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办法》施行后,上述上位依据并未发生变化,但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24修订)》。《办法》不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

《办法》实行后,出台了大量涉及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等领域的部门规章,其中相关性较高的为《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2023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办法》后续立法工作应注意和相关规章的衔接,避免导致执法困难。

七、评估结论

经评估,《办法》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各项制度设计整体合理,体现了杭州特色,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办法》结构完整,用语准确,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办法》的施行有效提升了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对于深化质量强市战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具有积极而深远的作用,相关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完善。下一步,可结合《质量强国建设纲》等新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新质生产力,适时制定质量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提升立法位阶,固化现有成熟制度经验,增强质量促进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性,持续推进我市高水平质量强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