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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杭州市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反馈
发布时间: 2026-07-24 18:21 作者:   来源: 杭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2026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angzhou.gov.cn/api-gateway/jpaas-jsurvey-web-server/front/dczj/showJsurveys.do?formId=ffd5bffb651041278af4bd679489d64b)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有2人次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意见处理情况如下:

序号

相关意见

意见处理情况

1

第六条太冗长,建议修改如下:[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政策制定、产业布局、重大投资以及区域联动等工作,探索激励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市直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职责和任务清单,确保任务、责任落实落地。

市发展改革部门、市科学技术部门、市教育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以及市人才工作部门等部门,分别是牵头协调推进创新活力之城有关工作的重要部门,因此需要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同时该条也一并规定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对该建议不予采纳。

2

第八十条新增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OPC等微型创新主体,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供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合同审查、纠纷调解等前置性法律保护服务,推行法律风险体检和合规指引,实现法律保护从被动救济向主动预防转变”。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等条文,分别就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市场主体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和自我保护,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有关部门成立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志愿服务,以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本条例草案不予重复规定,对该建议不予采纳。



杭州市司法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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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杭州市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6-07-24 18:21
信息来源:杭州市司法局 浏览量:

2026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angzhou.gov.cn/api-gateway/jpaas-jsurvey-web-server/front/dczj/showJsurveys.do?formId=ffd5bffb651041278af4bd679489d64b)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有2人次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意见处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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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太冗长,建议修改如下:[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政策制定、产业布局、重大投资以及区域联动等工作,探索激励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市直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职责和任务清单,确保任务、责任落实落地。

市发展改革部门、市科学技术部门、市教育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以及市人才工作部门等部门,分别是牵头协调推进创新活力之城有关工作的重要部门,因此需要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同时该条也一并规定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对该建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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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新增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OPC等微型创新主体,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供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合同审查、纠纷调解等前置性法律保护服务,推行法律风险体检和合规指引,实现法律保护从被动救济向主动预防转变”。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等条文,分别就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市场主体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和自我保护,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有关部门成立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志愿服务,以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本条例草案不予重复规定,对该建议不予采纳。



杭州市司法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