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司发通〔2016〕136号)和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司〔2017〕133号),推进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努力为形成对外开放战略新布局,为杭州“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在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中更好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做出新的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对外开放大局,以“八八战略”为指引,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开放强省”工作导向,发挥优势,主动作为,为杭州当好“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排头兵、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
(二)坚持创新发展。主动适应我市经济新常态和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丰富服务载体,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协调发展。发挥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和合力,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速度、规模、质量与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相协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业整体协调发展。
(四)坚持立足实际。准确把握当前杭州所处的历史方位,从杭州市情和法律服务业实际出发,遵循发展规律,把握市场需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措施,精准施策、精细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25号)精神,切实把法律服务业列入优先发展的高端中介服务业。引导律师、公证员参与地方重点产业、重大涉外工程、国际化贸易产业等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提升法律服务人员涉外法律业务参与度,鼓励杭州对外投资企业聘请杭州涉外律师参与涉外投资业务。
(二)搭建工作平台。发布对外经贸活动动向、发展动态、会展信息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先考虑聘请涉外法律律师为在杭国际会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实施杭州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国际化培养工程,支持杭州市律师协会聘请境外法律专家来杭讲课、担任顾问。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在落户、未成年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享受杭州市人才政策。扩大涉外法律服务人员国际交流,根据任务需要合理安排涉外法律服务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邀请我市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杭州与外国政府的交往,在我市律师事务所“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过程给予支持。更好地利用我市的法律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服务。
(四)加快提升针对信息技术法律涉外服务能力。鼓励律师、公证员积极探索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在云计算等前沿领域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方面实现超越领先。推动我市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动法律服务线上线下两轮驱动。推进公证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创新拓展公证服务方式。
(五)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推出杭州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示范单位(项目)。制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指引,支持我市商事仲裁机构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一带一路”等相关领域开展实务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我市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杭商走出去”法律环境咨询活动,帮助杭企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权益维护机制。
(六)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鼓励市直部门聘请杭州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杭州“城市国际化”战略实施过程、亚运会各项筹备工作。打造一支“一带一路”国际仲裁员队伍,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境外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
(七)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常态化业务交流、人才实习培训机制,促进涉外律师在交流中学习、在学习中增强实战能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梯队建设,建立杭州市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加强杭州市公证协会与“国际公证联盟”等国际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国际的交流合作。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司法局
解读人:蔡光明
联系电话:85256530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2491034/2019-00748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备注/文号
杭司〔2019〕72号
登记号
-
关联类型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7-24 15: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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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司发通〔2016〕136号)和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司〔2017〕133号),推进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努力为形成对外开放战略新布局,为杭州“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在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中更好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做出新的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对外开放大局,以“八八战略”为指引,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开放强省”工作导向,发挥优势,主动作为,为杭州当好“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排头兵、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
(二)坚持创新发展。主动适应我市经济新常态和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丰富服务载体,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协调发展。发挥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和合力,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速度、规模、质量与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相协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业整体协调发展。
(四)坚持立足实际。准确把握当前杭州所处的历史方位,从杭州市情和法律服务业实际出发,遵循发展规律,把握市场需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措施,精准施策、精细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25号)精神,切实把法律服务业列入优先发展的高端中介服务业。引导律师、公证员参与地方重点产业、重大涉外工程、国际化贸易产业等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提升法律服务人员涉外法律业务参与度,鼓励杭州对外投资企业聘请杭州涉外律师参与涉外投资业务。
(二)搭建工作平台。发布对外经贸活动动向、发展动态、会展信息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先考虑聘请涉外法律律师为在杭国际会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实施杭州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国际化培养工程,支持杭州市律师协会聘请境外法律专家来杭讲课、担任顾问。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在落户、未成年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享受杭州市人才政策。扩大涉外法律服务人员国际交流,根据任务需要合理安排涉外法律服务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邀请我市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杭州与外国政府的交往,在我市律师事务所“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过程给予支持。更好地利用我市的法律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服务。
(四)加快提升针对信息技术法律涉外服务能力。鼓励律师、公证员积极探索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在云计算等前沿领域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方面实现超越领先。推动我市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动法律服务线上线下两轮驱动。推进公证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创新拓展公证服务方式。
(五)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推出杭州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示范单位(项目)。制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指引,支持我市商事仲裁机构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一带一路”等相关领域开展实务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我市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杭商走出去”法律环境咨询活动,帮助杭企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权益维护机制。
(六)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鼓励市直部门聘请杭州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杭州“城市国际化”战略实施过程、亚运会各项筹备工作。打造一支“一带一路”国际仲裁员队伍,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境外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
(七)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常态化业务交流、人才实习培训机制,促进涉外律师在交流中学习、在学习中增强实战能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梯队建设,建立杭州市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加强杭州市公证协会与“国际公证联盟”等国际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国际的交流合作。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司法局
解读人:蔡光明
联系电话:8525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