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0〕2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作用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律援助事业顺利发展,切实地保障全市群众享受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法律援助补贴的具体构成。根据法律援助事项的不同服务形式,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分为: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代拟法律文书补贴标准;案件质量评估补贴标准等种类。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帮助案件和代拟法律文书,法律援助补贴为直接费用与基本劳务费用相加所得。法律咨询类值班一般为同城定点值班,不发直接费用,仅发基本劳务费用。案件质量评估按照单件评估工作量核定补贴标准。
(二)关于直接费用的核定。《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杭财行【2015】89号)第四条规定的承办法律援助的费用项目,均属于省财政厅 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规定的直接费用的范畴。根据目前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成本测算,承办人员实际产生的直接费用与《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杭财行【2015】89号)第七条规定金额幅度基本相符,故新办法直接费用的标准沿用老办法的金额。
(三)关于基本劳务费用的测算。按照省财政厅 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规定,基本劳务费用可以由各类法律援助事项服务基本天数乘以日平均工资再乘以一定系数进行计算。
1.各类法援援助事项的服务的基本天数,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规定,实行全省统一的基本服务天数,具体如下表:
各类事项名称 /服务天数 | 办理手续 | 会见/约谈 | 阅卷/取证 | 参加庭审 | 文书撰写 | 合计天数 |
刑事侦查 | 0.5 | 0.5 | 0.5 | 0.5 | 2 | |
刑事审查起诉 | 0.5 | 0.5 | 0.5 | 0.5 | 2 | |
刑事审判 | 0.5 | 1 | 1 | 0.5 | 1 | 4 |
民事/行政案件 | 0.5 | 1.5 | 1.5 | 0.5 | 1 | 5 |
法律帮助案件 | 1 | |||||
法律咨询值班 | 1 | |||||
代拟法律文书 | 1 |
2.对于日平均工资,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规定,全省统一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年工作日确定。比如:2019年度全省年平均工资为72078元,按照250个工作日计算,日平均工资为288元,2020年度,全省统一按照288元作为计算基数。
3.对于系数的幅度范围,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规定,系数在0.7-2.0范围由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酌情确定。作为省会城市,根据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需求,确定系数为1.5。 按照我市修订后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测算,补贴标准具体为:刑事侦查1760元;刑事审查起诉2060元;刑事审判3230元;民事、行政、劳动仲裁3960元;执行、刑事附带民事3100元;翻译不超过2000元、公证不超过600元、鉴定不超过2000元;定点值班、咨询类法律帮助430。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法律援助中心
解读人:俞 钦
联系电话:85237557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2491034/2021-00002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备注/文号
杭司〔2020〕179号
登记号
关联类型
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1-23 14: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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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0〕2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作用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律援助事业顺利发展,切实地保障全市群众享受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法律援助补贴的具体构成。根据法律援助事项的不同服务形式,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分为: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代拟法律文书补贴标准;案件质量评估补贴标准等种类。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帮助案件和代拟法律文书,法律援助补贴为直接费用与基本劳务费用相加所得。法律咨询类值班一般为同城定点值班,不发直接费用,仅发基本劳务费用。案件质量评估按照单件评估工作量核定补贴标准。
(二)关于直接费用的核定。《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杭财行【2015】89号)第四条规定的承办法律援助的费用项目,均属于省财政厅 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规定的直接费用的范畴。根据目前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成本测算,承办人员实际产生的直接费用与《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杭财行【2015】89号)第七条规定金额幅度基本相符,故新办法直接费用的标准沿用老办法的金额。
(三)关于基本劳务费用的测算。按照省财政厅 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规定,基本劳务费用可以由各类法律援助事项服务基本天数乘以日平均工资再乘以一定系数进行计算。
1.各类法援援助事项的服务的基本天数,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规定,实行全省统一的基本服务天数,具体如下表:
各类事项名称 /服务天数 | 办理手续 | 会见/约谈 | 阅卷/取证 | 参加庭审 | 文书撰写 | 合计天数 |
刑事侦查 | 0.5 | 0.5 | 0.5 | 0.5 | 2 | |
刑事审查起诉 | 0.5 | 0.5 | 0.5 | 0.5 | 2 | |
刑事审判 | 0.5 | 1 | 1 | 0.5 | 1 | 4 |
民事/行政案件 | 0.5 | 1.5 | 1.5 | 0.5 | 1 | 5 |
法律帮助案件 | 1 | |||||
法律咨询值班 | 1 | |||||
代拟法律文书 | 1 |
2.对于日平均工资,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规定,全省统一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年工作日确定。比如:2019年度全省年平均工资为72078元,按照250个工作日计算,日平均工资为288元,2020年度,全省统一按照288元作为计算基数。
3.对于系数的幅度范围,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规定,系数在0.7-2.0范围由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酌情确定。作为省会城市,根据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需求,确定系数为1.5。 按照我市修订后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测算,补贴标准具体为:刑事侦查1760元;刑事审查起诉2060元;刑事审判3230元;民事、行政、劳动仲裁3960元;执行、刑事附带民事3100元;翻译不超过2000元、公证不超过600元、鉴定不超过2000元;定点值班、咨询类法律帮助430。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法律援助中心
解读人:俞 钦
联系电话:85237557